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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的规章制度
昌荣投资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热爱公司。通过行为举止维护公司和自己的形象;
2、注重仪表,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3、集中精力,努力工作,不做私事;
4、下级服从上级,上级关心下级部属,全员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
5、做事诚实,尊重和善待他人,以助人为乐,以损人为耻;
6、工作中合作、信任、协调,人人为公司利益着想,人人以大局为重;
7、遇到困难挺身而出,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8、学习知识,掌握技术,勇于进取,为自己树立高标准和远大目标;
9、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
10.恪尽职守,尽心尽职,达到工作目标。
二、考勤制度
参照<劳动法>,公司处实行定时工作制。作息时间中含午餐时间一小时。
(一)工作时间
周一 ~ 周五 上午:9:0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公司将视情况变化,对工作时间、工休时间及工作餐时间安排做出调整,并及时通知员工。)
(二)考 勤
1、公司要求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管理,遵守考勤制度。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将予以严肃追究。
2、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都必须实行考勤制度,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签到、外出登记、加班、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审批管理等。
3、公司各部门考勤由公司指定的考勤员记录备案,员工上下班时要签到。
4、各部门考勤采用统一印制的考勤表。考勤必须当天记录,记录请假须有书面凭证(请假条)。
5、考勤登记作为计发工资依据,员工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必须先到公司后办事。
6、特殊情况不能到公司者,需向公司说明情况,返司后补登记。
7、每月考勤结束,考勤表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后于下月 日前交财务部核算工资。
8、员工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不作处理
9、迟到早退2次处以书面警告;
10迟到早退3次扣除考勤工资50元;
11、迟到早退3次以上,不超过7次(含7次)者,扣除考勤工资100元;
12、迟到早退7次以上,不超过10次(含10次)者,扣除考勤工资200元;
12、迟到早退10次以上作自动退工处理。
13、有以下行为按旷工处理
(1)未经批准的假期、缺勤均视为旷工处理;
(2)事先未请假,事后一日之内未补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3)旷工一日以内的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4)其它违反代表处请假制度的行为,均按旷工处理。
(5)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旷工期间停发工资。旷工1个工作日处以书面警告
(6)当员工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连续的三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包括5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以上者,将被代表处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补偿金,且本代表处保留追偿有关损失的权利。
三、加 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
普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之内,不计加班时间。
凡节假日因公出差或加班者,可按其加班天数进行调休,但需提前一天提出调休申请。若节假日为路程所用则算半天调休假(指一般国内及亚太区短途国际出差),长途国际出差以路程实际天数计算;
因参加各类展会而加班的技术人员可享有调休权利。销售人员参展是其应尽职责,故不可沿用此项条款,即不算作加班。
四、员工薪酬和福利
(一)员工工资
公司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制度。每月 号发放工资。员工若对其个人工资情况有疑问,可与上级主管直接联系。泄露自己工资或主动打探他人工资者,将视为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二)员工绩效奖金
五、员工假期及请假
(一)法定假日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清明节 一天
劳动节 一天
端午节 一天
中秋节 一天
国庆节 三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休假
(二)病 假
员工病假须出具国家正规医院开出的有效医疗证明及病历,由上级主管批准。 如遇突发情况,员工须在病愈返工后的二个工作日内补办病假批准手续。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月标准工资的70%计发。病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三)事 假
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向上级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获批准后方可请假。如遇突发事件,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假当日及时通知其主管并征得同意,在事假结束返工的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期间停发工资,未经批准的事假均作旷工处理。事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六、员工录用及离职
1. 录用
1.1. 应聘人员通过面试,经首代或授权人批准,方可录用。
1.2. 员工如发生家庭住址、联络电话、婚姻状况、学历等个人信息的变化,请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 劳动合同与保密和所有产权协议
2.1.所有经公司面试合格正式录用者均与外服签署雇员劳动合同。
2.2. 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其内容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员工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合同内的各项规定。
2.3. 为保障公司与客户的知识产权,公司可能同时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与所有产权协议,员工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3. 离职
3.1. 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写明辞职理由,呈交上级主管。
3.2. 上级主管在接到员工辞职申请书的一周内给予答复,并将自己的意见写在员工的辞职申请书上。员工在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签署后,将书面申请书送行政部门。
3.3. 行政部门接到该员工的辞职申请书后,发给“员工离职登记表”,申请离职人员须在诸项移交完毕,并经相关人员签核后,将此表交财务,方能领取相应薪资。
七、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办公经费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特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本部的办公用品、设备、消耗材料等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登记、保管和发放。
(二)、因工作需要领取办公用品的应按实际所需领取,领取人必须在领用登记单上签字。
(三)、因工作急需而库存又没有的办公用品,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购买。如需添置金额较高的或批量较大的办公设备,要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属固定资产范围的设备,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四)、复印机、传真机、电脑、打印机、电视机等价值贵重的办公设备由实际使用人负责管理。
(五)、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为私用或人为损坏。
(六)、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时,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八、员工职责
(一)前台
1、前台接待人员要保持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接待来宾要做到态度热情、举止礼貌,茶水供应及时周到,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2、记录员工考勤,每月 号交予办公室。
2、对待联系工作的来客,一般情况下前台先于接待,并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入办公区域。
3、不属于联系工作的外来人员(如推销、快递等)不得随意进入公司办公区域。一般信件、物品由前台代收转交,特殊物品、贵重物品或较多(重)货物直接由相关人员联系接洽。
(二)业务部
1、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外资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联系;
2、负责寻找融资资本,全面规划融资项目;
3、负责融资渠道的发掘、维护,投资项目的前期规划;
4、负责引入外部资金,设计合作模式,对企业发展进行投融资支持;
5、负责撰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等;
6、负责协助公司董事进行资本、股权合理分配;
7、负责拓展并维护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三)综合部工作职责
1、做好公司内部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络工作。
2、拟定好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工作计划。
3、拟办按职能分工阶段性任务分解的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做好跟踪监督和反馈工作。
4、起草公司综合性的公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5、监督管理好公司财物。
6、了解和掌握各项新的信息化资源等情况。
7、经常和企业取得联系,掌握各企业的运营情况,建立起相应的档案资料。
8、每月定期收集、综合公司财务、资金、担保业务等运营情况的报表资料,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9、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项目部工作职责
1、参与投资项目的组建、管理与运营,控制投资金额的流放,协助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评估。
2、筛选、分类、汇总各类原始的项目资源,对项目资源进行跟踪、登记、整合。形成有战略性、有参考价值的信息汇编。从中发现有投资机会的作为公司储存,并对其可行性形成研究报告。
3、协助总经理编制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计划,并控制规划的实际执行的偏差。并经常对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现状进行客观的评价。
4、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及公司各部门的业务计划编制项目投资经营计划及管理组织项目开展全过程的经营控制作用。
5、及时了解和掌握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地区、行业、产品的发展动态。国家、地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优惠政策,及时向公司上层提出建议。
6、编制与公司中长期发展的规划,并控制规划实际执行的偏差。
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JHxx-xx
颁布日期:20xx年xx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的计划发展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项目的策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论证、项目审定,负责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管,以及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是公司投资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 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
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经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改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营地建设)、设备购置、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等。
第六条 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为经营手段,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明、多元化发展的产业体系。
第七条 投资必须经过前期立项和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的分析。
第八条 投资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由项目提出单位和部门拟定上报,可行性论证主要由公司总部计划发展部以及有关专业机构联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
第九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十条 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公司严格控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所属的各经营机构,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合作、融资、担保等经济行为。
第十一条 投资方式包括:
(一) 直接或间接投资;
(二) 资金或实物投资;
(三) 资源性投资及无形资产投资。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是指设备更新及购置、基本建设、对外投资或其他投资等项目。
(一) 设备更新及购置包括海外经理部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更新及扩大生产所需的新增设备购置。
(二)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海外经理部的营地建设、新建厂房、设施等土建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现有产业调整、升级和新兴产业开拓所需的境内外合资、合作、购并、海外投资等;
(四)其他投资包括智力引进、课题咨询等。
第十三条 适用于本规定的投资项目如下:
(一) 所有公司总部直接投资、融资或担保的项目;
(二) 控股子公司投资额在相当于净资产5%以上的投资项目,其中包括: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增资项目,境内各类对外投资项目,公司内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技术开发、基本建设和其他投资。 以上所列投资款项若分年度或分单项投入,按投资总额累计认定报批权限。限额以下的投资实行公司总部备案制。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决策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按工作流程分为项目提出、初审、立项、论证(含评估)、审定等基本环节。
(一)项目提出
1.投资项目由计划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与海外经理部、控股子公司共同选择并提出具体的可行性项目;
2.投资项目提出人必须提供项目建议书;
(二)初审
为提高效率,区别对待,对下列属于公司内部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方面的投资,由各提出单位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先行上报公司计划发展部审定后决定是否予以立项和启动可研论证。
1、公司原有项目追加投资、固定资产处置。海外经理部的设备更新及扩大生产的设备购置。
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购置:如购置非工程用车辆、大批办公家具的采购、大额办公用品的采购等。
3.经理部营地建设:指经理部总部建设的所有基建项目。
4、初审程序
(1).由项目提出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初审表(见后附表)的相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研究,分析项目的投资环境、市场情况、人力资源需求、经济效益的初步估算。
(2).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购置和经理部营地建设填写非项目申请表,写明资金用途、资金额度、使用计划,原有资产状况。
(3).由计划发展部对投资进行初步审核,做出初步评价。
(4).涉及投资活动执行的部门签署意见。
(5).公司领导签署意见。
(6).初审意见回复给投资提出单位。
(三)立项
1.项目建议书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或部门拟定;
2、项目建议书由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受理;
3.立项受理工作包括组织立项研讨,提出是否立项的结论性意见,起草立项批复;
4.立项批复须由总经理审核签章,董事长签发。从立项受理到立项批复的时限为三周。
投资规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本数)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决定;投资规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本数)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决定;投资规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含本数)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决定;投资规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批准决定;
4.未获准立项的,由受理部门退回项目建议书,并书面说明未予立项的理由。
(四)论证
1.项目论证是指对获准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项目策划以及具体可行性研究由计划发展部负责。可研报告必须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起因、企业概况、项目内容、技术分析、市场分析、资金分析(含筹资和还贷)、效益分析、风险分析、专家评估、研究结论;
2.项目论证工作由计划发展部牵头组织,一般可采取项目负责人或筹备组的形式进行。
(五)审定
1.适用于本规定的所有投资项目均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批准项目进入实施的有效表决票必须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2. 投资规模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含本数)以上的,由董事会上报股东大会批准决定;
3.投资项目一经批准生效后,即由总经理负责启动项目实施。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按工作流程分为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终结等环节。
(一)项目实施组织
1.凡由公司总部直接投资的项目,实施工作由计划发展部管理,项目提出单位牵头实施;
2.凡子公司投资的项目由计划发展部指导并协调,子公司负责实施。
(二)项目实施计划
1.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董事会决议的最后批复文件编制,实施计划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项目实施计划抄送有关领导、归口管理部门、资金筹措部门以及有关监控部门;
3. 项目投资额必须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未列入当年
计划和预算的,应追加列入当年计划和预算;
4、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实施计划运作和完成。实施中遇到问题须变更审批决议内容时,项目负责人应报告公司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讨论。
(三)项目实施终结
1.项目竣工后,由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托主持人)主持,由计划发展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视评价结果对项目验收或提出整改要求; 2.项目竣工后,必须进行决算审计。 第五章 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资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参与者。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损失,是指投资在项目尚未实施,或在项目尚未竣工时即已流失;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法实现达标,或达标后营运效果差、与批复文件预定目标差距大,以及投资回报无望、投资完全失败等。
第十八条 构成投资损失的行为认定如下:
(一) 投资项目建议书中提供情况严重失真,或违规立项等; (二) 在投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篡改专家评估意见等;
(三) 投资项目未经初审程序,违规报批等;
(四) 投资项目违背审定程序,越权批准或擅自启动项目实施等;
(五) 申报文件与决议内容有较大变动时,越权申报等; (六) 项目实施时严重背离进度计划和资金预算,越权操作等; (七) 项目实施时不执行监控规定,或监督失控等; (八) 项目竣工后不执行终结规定等; (九) 其他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
第十九条 投资损失责任人是指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度、工作程序,造成投资损失的行为人;或采用规避法律的手段进行投资给公司造成损失行为人;以及因严重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投资项目营运损失的人。
第二十条 属于个人行为造成投资损失的,该行为人为投资损失责任人;该个人行为是经过领导同意批准的,对该领导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公司所发文件中有关投资的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投资部。
附表:投资项目初审表
投资项目初审表
提交日期 项目名称 提出单位 项目召集人 项目基本概况 提出项目的理由及必要性
编号
填表人
政治 政局稳定性、是否有恐怖活动、对外国投资的保护等
经济
投资环境分析
经济发展速度、城镇人口数量、城市数量、人均GDP、支付能力等
自然条件 自然气候条件、自然资源
投资鼓励政策
市场初步分析
同类产品供应 市场需求
税收减免政策、土地购买、基础设施完善等
本地生产 进口 文字说明 当地经济发展 当地对产能 数量
平均批发单价 平均批发单价
购买力
原料供应
产品销售区域 经销渠道 预计产品价格 品种1 品种2 品种3 开采政策
可供应数量 可供应数量 可供应数量 可供应量 可供应量
到场价格 到场价格
到场价格 到场价格 到场价格
燃料动力供应 水
初步厂址条件
道路
品种1 品种2
电力、通讯 自然条件
获得途径 获得途径
需求数量 需求数量 需求数量
人力资源
关键技术人员
关键管理人员 当地员工
经济效益估测 资金来源 初审部门
文字说明 预计总投资 预计建设期 预计收入 预计利润 发起单位 公司总部 外部融资
初审意见
其他部门意见
公司领导意见 初审日期
主办人
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应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行性方案申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项目,由投资单位总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四条 所有投资项目在报批立项之前,有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 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五条 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公司的战略方针和十年规划为依据,符合国家或国际产业导和公司投资结构平衡政策。
第六条 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条 投资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拟定的投资主体编写并交公司投资管理部初审,不得越级上报。
第三章 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八条 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九条 所有投资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然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总经理或行政办公会议直到董事会会议,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十条 由公司总经理主持项目论证会,对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进行实地考察,或聘请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专业性的科学论证,以加强对项目的深入认识和了解,确保项目投资的可靠和可行。经充分论证后,凡达到立项要求的重大项目,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投资项目负责人由实施单位的总经理委派,委派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投资管理部对项目建设进行归口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监督。
第十二条 各投资项目的业务班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报实施单位总经理核准;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负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
均应报审批核准。
第十四条 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投资项目变更理由,按报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有关领导审定,重大的变更应参照立项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方能离岗。属个人原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项目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至公司,经公司统一审定后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项目投产运行后,效益良好,对立项部门和个人、建设部门和个人追加奖励。
第十八条 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撤职、降级、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投资管理部提出具体办法,交公司行政办公会议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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