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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管理制度
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贯彻2012年营销策略,使本公司产品的经销体系面对市场的发展
趋于合理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经销商定义:
1、本公司销售人员直接开发、经营的终端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包括已有
客户)。
三、经销商筛选、认定:
销售部负责经销商的筛选、认定工作。主要考虑经销商的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社会关系、销售网络,着重考察经销商的经营动机、管理能力、营销能力;制定完善经销商档案。
流程:经销商申请→区域招商总监(调研、现场考察、筛选)→招商产品线
经理审核→销售部经理审核→合同签定→营销管理部备案、授权。
四、经销商权利与义务
1、经销商权利:
(1)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
2、经销商义务:
(1)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守法经营;
(2)维护公司信誉、保守公司机密,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3)协调处理销售及政府事务(如物价、药监、卫生等政府部门)。
五、销售区域划分
1、经销商必须指定明确的销售终端及产品项目,不设置区域经销商;
2、所有指定销售终端,必须遵守《报单管理制度》要求。
六、销售任务管理
1、销售部每年对各经销商制订销售指标,并在合同中明确;
2、销售任务每年在上年的销售任务上原则上增加30%,如果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对新增部分进行重新招标(参见服务运营商管理制度),新增客户首年不考核。
七、价格体系管理
1、供货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产品政策的执行,特殊情况需营销总监批准后执行;
2、经销商终端销售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终端销售价格,如果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公司可以采取扣留货款、终止供货、取消经销资格、罚款等措施;
3、经销商参与投标的,投标价格不能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中标价,如果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公司可以采取扣留货款、取消经销资格、罚款、没收保证金等措施。
4、返利:
八、市场秩序管理
1、窜货管理:经销商有维护市场秩序的义务,不得超出授权范围销售,严禁
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
的行为,如有恶意窜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终止
供货、没收货款、没收保证金、取消经销资格的权利。(详见
窜货管理制度)
2、经销商严禁销售假货,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非质量问题,概不退货。
九、经销商分级管理:参照市场部客户服务体系管理。
十 经销商访问。
以所有的现有经销商,分业务区域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业务人员开展拜访并做好记录,访问应以合理的频度定期进行。
十二、合同管理:所有客户必须签订合同,一年一签,由销售部备案。 十三、回款结算管理:
1、现款现货计算;
2、其他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01月0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营销管理部。
经销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条 本制度由市场营销部制定,总经理审核后执行。
第2章 对经销商的要求
第3条 经销商的经销区域
(1)经销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合预定来执行。
(2)经销商仅限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跨区域销售。若因特殊原因产生跨区域销售可能时,应向公司书面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销售。
(3)一般情况下,本企业必须对此经销商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方可授权。
第4条 经销商经营的产品要求,经销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企业生产、附有公司商标的产品。
第5条 销售责任额要求,此项依合同约定进行。
第6条 销售价格
(1)经销商销售产品价格必须信照本企业的规定进行。
(2)特殊情况时,须经双方协议,经本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 交易保证金,依合同约定执行。
第3章 关于货物的约定
第8条 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企业工厂为给经销商交货的地点。
(2)如经销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则产品的运费由经销商负担。
第9条 退货:当货品与经销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产品不合格、责任明显为企业所有时,才能接受退货条件。如因经销商的原因产生退换货,退换货品应保证完整,以此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第10条 暂停出货:经销商如未能履行按时付款的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4章 经销商奖励办法
第11条 奖励对象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销售计划的企业品牌所属经销商。
第12条 经销商付款奖励宗旨
(1)经销商推行现金付款销售业务,对工程项目订单采用 付款政策。
(2)全面拓展企业产品的销售渠道。
(3)吸引欲对其他品牌购买的顾客。
第5章 保密规定
第13条 经销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章 经销商区域设立原则
第14条 艾尔公司为保证销售渠道的畅通不做直销销售,所有销售都由经销商完成,并大力扶植各地经销商,经销商设立分为区域总经销商、区域一级经销商、区域二级经销商和项目经销商等
(1) 省域一般可以设立3-5家一级经销商及二级经销商
(2) 直辖市、省会城市可以设立一家总经销商,如无总经销商可以设立1-2家一级经销商及二级
经销商。
(3) 中小城市可以设立本区域内经销商或项目经销商。
对各地的销售为避免恶意竞争建立报备制度,经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对跟踪的项目予以向公司
报备,并根据项目进展每十天向公司报告跟定情况,超过30天不报告报备解除。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规定本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交易事项。
第2章 关天代理的约定
第2条 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1)代理商可销售的区域,依协议来决定。
(2)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买卖活动,应事前与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
(3)在某种情况下,企业必须估计此代理商与其他代理商的竞争情况,对此做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确定无显著影响后方才认可。
第3条 经营产品: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必须是由本公司生产、附有air商标的产品。
第4条 销售责任额
(1)代理商的每月销售责任额为 万元以上,但此责任额必须是第3条规定的产品的总额。
(2)代理商需于每月25日之前,向企业提出下个月的销售预定额。
第5条 经销处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设置经销处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下企业联络,取得其认可方能实施。
第6条 销售价格
(1)本企业批发给代理商的产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价格,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来进行。
(2)前项的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经双方协议,后者须经企业的认可方可实施。
第7条 交易保证金:代理商须根据交易额,事前缴付 万元给本企业,作为交易保证金,从第一次提货开始作为货款逐步冲减保证金。
第8条 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需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录、预计客户名录、销售计划等)给企业
第9条 企业的交货方式与运费
(1)本企业以企业工厂为给代理商交货的地点,如代理商另有请求,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2)关于前项,如另有声明,则产品的运费由代理商负担。运送途中如发生事故,其费用负担由企业与代理商双方协商后决定。
第10条 退货:只有当货品与代理商的订购内容不同或是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才接受代理商的退货。如因经销商的原因产生退换货,退换货品应保证完整无损坏,包装完整,以此产生的费用由经销商负责。
第11条 付款条件:
第12条 暂停现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前项付款义务,或有违约情况发生,企业将暂停给其发货以便观察。
第13条 对代理商的支持措施: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与本企业各代理商之间的互助关系,本制度别制定各种奖励及支持措施(略)。
第14条 交易奖励措施
(1)销售额增进的奖金:代理商三个月的平均进货额如超过全年任务三成以上,可享受下列回扣优待。
A、超过三成者:3%。
B、超过四成者:4%。
C、超过五成者:5%
D、超过六成者:7%。
以上计算是以三个月为单位,即“1-3个月”、“4-6个月”、“10-12个月”
(2)前项奖金的计算及回扣是以该期的最后一个月为计算基准月。
第15条 代理商的优惠条件:代理商加盟另外成立的代理商协会,将可享受代理商的经营及技术指导、产品知识的指导、配发宣传用品和竟争对手的经营资料及其他各特惠条件。
第16条 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代理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擅自制造第3条中的产品或与其类似的产品,亦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订立契约,进行买卖。
第3章 关于进货流程的约定
第17条 订货管理
(1)经销商必须填写艾尔标准经销商订单,经销商下单前需由负责此经销商的销售经理进行订单审核,销售经理确认订单准确无误后,经销商将订单签字盖章后,以扫描件或传真的形式传至公司总部。公司不接受任何口头订单。
(2)订货申请单:预订货品应填写《订单》,经销商订单如低于正常经销商价格需填写特价申请表,经销商价格8折以上需销售经理签字经理;预付款到帐后销售助理下订单给生产部,生产部下采购单给采购部。采购配件到工厂后,生产部根据订单要求对产品进行组装.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在下单前说明,否则生产部将按照艾尔产品标配组装(使用艾尔标准包装箱、包装 箱内含有齐全有效的合格证、说明书及保修卡)。发货周期:标准系列100台以内30天,500台以上45天,非标系列50天以上。
(3)款到发货:代理商应在企业确认的发货日期之前将全部货款付至企业指定账户,款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货;因货款未到导致的发货延误企业不负责任。
(4)订货汇总:渠道经理负责与所辖地区代理商确认订货,履行程序并汇总报告企业销售助理。
第18条 付款管理
(1)全额汇款:企业坚持款到发货的原则,代理商为保证及时供货,应在确定供货时间之前,将应付货款全部汇至企业指定账户。
(2)汇款方式为银行汇票(自带或特快专递至企业财务部)或电汇。
(3)委托付款:如果代理商委托其他单位付款,代理商应在汇款底单传真上注明。
第19条 发货管理
(1)发货申请。渠道经理根据代理商汇款情况,按代理商要求填写《发货申请单》,经财务部确认收款安排发货。
(2)提货单据。发货后将提货单据用特快专递寄给代理商。
(3)调整供货。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供货日期时,由渠道经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调供货办法和时间。
(4)取消订货。代理商逾期30天不能汇款,则取消代理商此次订货,定金不退。
第20条 运输管理
(1)发货收货。代理商在《订货申请单》上注明发货方式和地址,发货前由企业进行确认。
(2)快件运输。企业一般采用德邦物流运输,运费全部由代理商负担。
(3)其他运输方式。如果代理商要求其他运输方式,运费全部由代理商负担。
(4)到站。到站后的提货费用及运输责任由代理商负担。
(5)货物损失。到站前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失,代理商应在提货三日内向渠道经理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渠道经理核实后报营销总监批准补发相应货物,并负责在代理商协助下处理索赔事务;逾期提出,渠道经理不予受理,损失由代理商负担。
第4章 附则
第21条 保密规定。代理商必须严守与企业有关的交易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22条 违反规章的处置方法。代理商如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的契约。
第23条 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
(1)代理商须在指定区域内,以规定售价进行销售活动,禁止向其他区域扩张,以免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企业指示则不在此限制之内。
(2)若因前项行为,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企业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调停解决。
第24条 指定法律机构。当发生相关纷争,由企业所在地的指定法律机构栽决。
(3)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违反公司制定的统一价格策略,报价低于或高于统一报价,进行低价和高价销售的,对区域内恶性竞争,不利于“平方”产品销售的,公司将对其处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附件1:经销商合同
附件2:价格表
食品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经销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各级经销商由公司统一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经销商。
二、原则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约,实现双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三、经销商的确定与条件
1、有强烈的创业激-情和产品品牌认同感,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并保持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在经销区域有固定商铺。
3、有经营同行业产品的经验或正在经营同行业产品;
4、经销商需交保证金3万元。
四、经销商任务与职责:
1、努力宣传公司产品;
2、年总销售任务:
①各市级销售任务额为300万元,且首批进货款不得低于5万元; ②各县区经销任务额100万元;首批进货款不得低于3万元; ③XXX区为800万元销售任务,首批进货款不得低于20万元; 1
叶县为200万元销售任务,首批进货不得低于5万元。
3、定期向公司反馈产品销售信息与市场信息。
4、经销商以现金定货,并提前申请定货计划。
五、售后服务
1、经销商对所销售的产品以有承担售后服务的义务,公司售后服务人员配合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2、经销商及其它业务人员要对公司的业务进行积极正面的宣传和引导,严格遵守商业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公司资料及客户资料保密工作;
3、经销商及所有业务人员均需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保持统一口径,共同维护经销商自身和公司的业务形象;
4、经销商应及时处理客户有关投诉和建议,并报公司备案。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联系;如通讯电话变更时需及时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
六、宣传规定
1、经销商为扩展业务,可自行进行产品宣传,但必须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不得擅自夸大,更不得不真实反映产品品质。
2、经销商自行进行产品宣传,须将产品宣传策划方案、宣传途径、宣传产品等报公司审批,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宣传,同时相关宣传资料须报公司备案管理。
3、经销商可选用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进行产品宣传。
七、公司责任:
2
1、公司以合同价保质保量,及时供货。
2、公司负责经销商的店面招牌、背景墙的装修与样品。
3、公司提供产品相关宣传资料。
八、考核及奖励
1、所有完成规定销售任务者,公司给予规定任务额的1%奖励。
2、超额完成任务者,按超出部分每递增200万元,追加0.5%的奖励,
3、连续2年未完成任务者,取消经销资格。
九、经销商的日常管理
1、公司对经销商进行业务指导,跟踪协助各项业务的开展。
2、在与经销商的沟通过程中,应全面收集信息与意见,了解经销商的运营情况和市场开发情况,并协助经销商做好销售分析。
3、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准确传达公司销售政策,策划方案和产品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经销商准确理解,积极配合。
4、监督经销商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合理分解年度销售任务,并确保按预定任务完成。
5、对经销商进行业务培训,以便高质量完成公司各项销售任务。
6、建立经销商档案,并进行管理。
7、送、退货,样品取用均参照公司业务管理办法。
十、合同的订立
1、经销商合同每年订立一次。
2、合同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合同自然终止。
3、一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另一方允许,协商终止合同。 十一、后记。
1、合作态度:为别人多做一点。
东润食品提倡精诚合作、肝胆相照,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渠道商。合作就是一种默契,东润食品提倡为客户多做一点点。
2、合作机会市场营销进入升级阶段的今天,赢利模式日趋理性化。只有抓住市场机会,突破传统,引爆全新的服务理念和营销体系才有获胜的资本。只有具有真正雄厚的实力,真正过硬的技术才可以游刃有余的成为市场上的“常青树”。
21世纪是整合的时代,整合就是利用可以利用的所有资源,连锁、加盟就是优势资源整合的体现。面对诱人的“金矿”,顺应内容管理的大潮,让我们相互携手同舟共济,做采摘财富王冠的弄潮人。
XXXX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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