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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工作制度

时间:2022-05-10 07:56:35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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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工作制度

化验室工作制度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化验室工作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要用专用的记录表格填写检查全过程,按此记录出具检验结果,字迹清晰、工整。

3)填写记录要按计量法规单位填写。

4)操作者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结果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仪器、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要存放整齐,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分类保管。

3)仪器设备要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仪器登记。

4)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管理人员。

5)每年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提出报废报告,院长同意后处理。对法定的强制检定的器具要定期检定,取得检定证书,不合格计量器上报院领导。

三、检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发生变化。

1

2)在检验过程中,样品由检验人员保管,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检验结束。

3)在取样前要保持冷冻状态(直至送检前)。发现异常数据后要进行仪器装置、试剂盒方法步骤的检查,并分析查明原因,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正确处理。

四、化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室每天要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干净。

2)检验用的样品要存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一切不容物质或浓酸、浓碱,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以防堵塞腐蚀水管, 浓酸浓碱应稀释到适应浓度后才能倒入下水道。

4)消毒时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高压灭菌锅的安全使用。

5)检验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洗手消毒,对室内进行全面清理、擦拭和消毒,并做好安全检查,方可离开检验室。

6)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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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化验室工作制度2016-09-07 10:58 | #2楼

实验室工作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岗位,不脱岗、串岗, 不在实验室内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闹嬉笑。

2、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有问必答。讲究医德,礼貌待客(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释,工作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做到报告及时准确。

3、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常规检验即到即检并及时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随检,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记录,签名发出报告,

5、检验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h,常规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该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经消毒后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每1-2周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保证检验质量。

8、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

标本接收和处理工作制度

1、检验申请单需有医师(士)填写完整,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应在申请单注明“急”字样。

2、标本容器上应粘贴检验基本信息,标本容器基本信息(病历号/姓名/科别/性别/床号等)以资核对,送检测前应先办妥收费/记帐手续。

3、采集与递送标本时应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将标本污染容器外部或倾翻、渗漏。

5、收取或接收标本时,严格标本查对制度,不合格者登记退回并重新采集。

6、实验室接收标本后,及时准确转运/离心/分装/保存,各项目专业组严格按标本处理操作规程进行。

7、对特殊样本或特殊病人样本,实行“首接”负责制,及时和正确保管和转送样本到相关实验室或有关人员,同时作交接-班记录和双方签名确认。

8、因意外事故导致标本试管破碎时,应登记备案并即刻通知相应科室协商重采,或对门诊患者进行耐心解释协商重采。

对重点部位或特殊岗位应配备B2级生物安全柜或至少在超净台进行具有传染性标本的处理。

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1、待测标本存在下列问题时,检验班组登记后通知科室并将标本退回和重新采集:

①、送检标本标识与申请单不符者 。 ②、送检标本类别与申请单不符者 。

③、标本容器不合格者或送检查标本存在明显污染者。 ④、标本采集后放置时间超过检测规定时限者。 ⑤、自采标本(除院外协作单位和定点医疗单位外)。 ⑥、溶血脂血等标本足以影响检测结果者。

⑦、同一标识(如病历号相同者)多份同样同项目标本者。 ⑧、未进行网络项目申请者或申请项目与检验申请单项目不符者。

⑨、采集血量不足,特殊检测项目未注明采血时间。

2、未交款者或网络欠费者(特殊情况例外,但需科主任签字)。

消毒工作制度

1、原则上按新近颁发的《消毒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和各类物品/环境消毒程序进行。

2、工作完毕应在缓冲区内脱装后严格进行手部消毒和清洁。 3、不得随意丢弃一次性试验耗品,试验前后应消毒和清洁台面及工作区环境,并按要求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分类消毒封袋转运。

4、一次性试管针头滴管吸头等应按规定进行浸泡消毒和毁形处理。

5、反复使用的器皿和物品均应按类别先消毒后洗涤。

6、血液等传染性污染工作环境时应立即消毒处理(由外到内)。 7、不定期消毒清洁台面地面墙面和设备表面及门窗把柄和电话机键盘。

8、消毒液配制、效果检测、消毒做好原始记录。

实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

1、原则:分类收集,集中转运,分别处理,防止污染扩散。 2、分类:医疗垃圾(黄色),医疗垃圾又主要分为“感染性垃圾”、“损伤性垃圾”、和“化学性垃圾”,亦须分类分集。生活垃圾(黑色)。

3、要求垃圾袋坚固耐用,防漏水,盛装针头等锐利器具,必须采用专用利器盒,要保证不会出现破裂、被穿刺等情况,由医院相关部门集中采购和分发。

4、严格执行医院污物分类入袋等相关的规章制度。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分类要求区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

6、所有检验后标本均应灭菌后,方可取出并做最终处理。 7、按医院总体安排,由后勤保洁员负责分类检查、贴签和集中转运。

8、严禁转卖可回收物品如试剂盒外包装、打印纸残料等纸品。 9、凡违反实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将按医院和科室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10、未尽事宜按医院和科室最新的相关条例执行。

化验室管理制度2016-09-07 16:59 | #3楼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 验结果真实可靠。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三、化验室工作职责

1、执行品控部规定,对原辅材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2、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3、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四、化验室环境要求

1、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2、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3、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4、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五、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1、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2、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3、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4、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六、检验工作程序

1、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2、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3、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5、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6、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

7、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流程样品一般保存30

天,仲裁样品保存期限半年。

8、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七、化验人员安全生产规则

1、化验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化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中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方法。

2、使用易挥发有毒有害的药品进行化验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通风厨内操作。使用极毒药品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3、化验室的仪器、药品的摆放是根据取用方便及性质合理布置的,取用后必须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4、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进食。不得用实验器皿盛放食物。离开化验室前应用肥皂洗手。

5、化验室严禁喧哗打闹,保持化验室次序井然。工作时应穿工作服,不能穿工作服到食堂等公共场所。进行危险性工作时要佩戴防护用具。化验室内不得干与化验无关的事。

6、每天工作完毕时,应检查电、水、气、窗等后锁门。

7、化验人员应具有安全用电,防火防暴灭火,预防中毒及中毒救治等基本安全常识。

化验室工作制度2016-09-07 12:47 | #4楼

化验室工作制度

1、 检验单应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要注明“急”字。

2、 收标本时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要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

3、 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正确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相关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 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 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 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以保证检验质量。

7、 要积极配合医疗、科研,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 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9、 实验室诊断为传染病者,要及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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