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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员工激励方案

时间:2022-05-09 21:34:4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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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员工激励方案

为实现公司基金业务人员激励方案完成公司战略目标,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充分发挥销售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基金公司员工激励方案

一、激励原则

1.综合绩效原则:各区域的综合绩效来考察基金公司各业务人员的月目标达成率、基金销售额度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2.公平公开原则:所有执行人员和标准制定、审核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3.长短相结合的激励原则:每月进行绩效综合考评,即时激励,同时进行年度综合测评,长期激励。

4.总体收入=基本工资(按公司规定)+绩效奖金+津贴补助。

5.实际收入=总收入—扣除项目。

6.绩效奖金=业务提成+超额完成任务奖金。

7.津贴补助:话费补助、差旅补助等。

8.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扣款项等。

9.

二.基金计划销售额度: 3000万

三: 销售方式

1. A渠道销售 : 以银行或证券公司通过正常渠道托管代销进行资金募集的形式。客户对象(与公司签订代销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

2. B渠道销售: 以银行客户经理或第三方理财等其它外在个人兼职渠道进行资金募集的形式。客户对象(银行、证券或第三方理财等兼职代销人员)

3. 个人直销: 以销售人员自有客户资源进行直接个人销售的形式进行销售 销售客户对象(自有资金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具体销售分配计划时间表

五:提成发放

客户资金到位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按照业务提成方案发放业务员提成奖励,如客户是通过三方中介机构介绍引入资金,中介费用在客户引入资金三个工作日内给中间人发放提成资金

六:各种费用的承担

1、招待费

招待费指的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业务员需要招待客户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审批的招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个人账户

2、差旅费

差旅费指的是业务员为了业务需要,需前往外地开展业务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也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需要事先申请,未经申请的不予以报销,经审批的差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个人账户

3、交通费

交通费指业务员外出联系客户所产生的交通费用,该费用实行每月定额报销

4、电话费

电话费指因业务需要,联系客户所产生的一定的费用 电话费用补助业务员100/月,经理级别以上150/月 七:业务提成

司任务指标的,降级或劝其自动辞职(但如果两月连续未完成任务50%,但季度任务已提前完成,不计处罚);

九、薪酬模式说明

1.绩效奖金:公司销售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绩效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管理奖。

2.津贴补助:此处是指对营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3.销售奖金:根据区域销售业绩给予的一种激励奖金 十、绩效奖金

计算公式:绩效奖金=销售提成+超额完成奖金。

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激励2016-08-30 13:34 | #2楼

一、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依据及监管态度

1、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5〕132号,2015年12月10日施行)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自然人担任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中自然人担任主要股东的,要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自然人担任持股5%以上非主要股东的要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2、监管态度

根据公开媒体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有460多只基金(A、B类分开计算)出现基金经理变更,其中超过200多只基金涉及基金经理离职。针对此现状,证监会在其官方微博发文指出,公募基金行业是人才密集型服务行业,人力资本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人才激励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和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优化基金经理薪酬体系,建立长期激励灵活、约束有效的治理机制。评价机构要建立基金经理长效评价机制,摒弃短期排名。 对于部分基金管理公司已陆续推行员工持股方案,证监会将继续支持并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长期有效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维护和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增强创新发展的能力和动力。

二、目前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1、自然人直接持股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基金”)于2015年4月25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决议股东国都证券和北京百骏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窦玉明、刘建平、周蔚文、许欣和陆文俊,其中,窦玉明和刘建平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周蔚文和许欣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1%,陆文俊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五位均为中欧基金高管,合计持有公司股本的20%。

2、间接股权激励

该种激励方式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由拟激励对象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入股基金公司或者基金公司的子公司;一种是拟激励对象直接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间接实现对其股权激励。目前东吴基金、万家基金、华富基金、国泰基金、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长信基金、东方基金、华安基金、嘉实基金、天弘基金、创金合信基金等均采取了这种激励方式。下面以创金合信基金、嘉实基金及天弘基金为例说明:

(1)创金合信

其中,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合信”)共有31名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苏彦祝系创金合信的投资总监,合金信持有创金合信30%的股权,苏彦祝通过合金信持有创合金信10.48%的权益,创合金信亦成为首家成立之初即实施股权激励的基金公司。

2、嘉实基金

嘉实基金通过旗下子公司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资本”)实现股权激励。嘉实资本2015年4月12日增加注册资本同时引入新股东,其注

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至3亿元人民币,其中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及嘉实核心管理层成立的江源嘉略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出资4390万元入股14.63%,其中赵学军斥资1500万元间接持有嘉实资本5%权益。

(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的增资扩股方案目前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复,其中股东除了阿里巴巴、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还有4家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企业持有剩余股权,分别是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及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分别持股3.5%、2%、2%和3.5%,总计比例为11%。这四家合伙企业每家均有4-5个自然人合伙人,其中多位为天弘基金高管。包括天弘基金总经理郭树强以及分管各业务条线的副总, 陈钢、周晓明、张磊、宁辰,同时包括与余额宝对接的天弘增利宝基金经理王登峰、刘冬、姜晓丽等多名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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