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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备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改善公司内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除尘器、污水处理设备、消音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和环保监测仪器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 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一样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同步运行,同步生产。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厂设备科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各生产车间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各相对应的主管厂长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 使用环保设备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所分布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为本车间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 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九条 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叫修,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一般故障要求当天修好,检修需超过4小时的故障要重点组织人力、物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并报厂部设备科备案、并在2日内将事故报 1
告送交机动部管理科,按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 环保设施需单独停机检修时,要及时填写检修申清单递交本单位设备科由设备科通知公司总调度室批准同意后才能停机,并由厂设备科报公司机动部备案。
第十一条 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设立兼职环保员,认真填写好环保设施检修及维护运行情况记录,并将隐患整改及时反馈,接受各级领导检查,根据布袋的使用情况制定好布袋使用周期并按时更换。
环保设施管理按三级管理制,分公司负责、厂负责、车间负责,各主管部门分别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制订相应标准、规程,做好各种记录(包括系统运行参数记录),报机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工作现场各车间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认真维护清扫,各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根据管理标准给予考核。
第十三条 各厂环保设备现场管理:(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制度。废墟各种备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是哪个车间管辖区域就由哪个车间负责,物品、备件、垃圾乱堆乱放,各厂部设备科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考核制度执行。
(2 ) 生产作业现场环境管理,生产作业场地要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设备经常保持整洁,作业场地不准有污物。不划分责任区,责任不清、现场备件不整洁,场地有污物,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按环保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环保设施管理要求全系统管理,全员参与管理,各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相关系统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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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及考核
一 未经过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或者将环保设施挪作他用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1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1—2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2—4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4—8分。
二对存在问题环保设备没有及时叫修或者叫修后没有及时修理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1—2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2—4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4—6分。
三 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2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2—4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4—8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8—10分。
四 环保设备由于技术原因不能达标的应加大控制力度,对有能力控制、可以减轻污染而不加控制增大污染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4分。
五 环保设备所在单位对发生的设备故障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的,对责任单位处罚0.5分。
六 对于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罚见《国丰关于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失职失误的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见《环保考核细则》。
附《专业管理考核细则》:
一、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环保设施效能降低
1、环保设施本体和阀门、管道等漏风、破损的,考核 0.8分
2、除尘设施吸尘罩破损、漏风的,考核 0.8分
3、振动筛筛板破损、堵塞的;考核2—8分
4、加湿机水管道没有保温措施的;考核0.8分
5、加湿机水管道保温设施损坏的;考核0.8分
6、加湿机水管道漏水的;考核0.8分
7、污水处理设施水泵漏水处理不及时的;考核0.8分
8、环保设施仪表数据不准或失灵的;考核0.8分。
9、不及时更换布袋,造成布袋除尘器效能降低;考核2—8分。
10、卸灰系统有跑灰现象(螺旋、提升斗、下灰管);考核4分。
11、除尘管道管道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2—4分。
12、皮带输送机堰带脱落、损坏、封闭不严的;考核0.8分。
13、烟道、积灰箱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4分。
14、转炉烟罩漏水、影响除尘效果的;考核2—8分。
15、除尘系统水封封闭不严的;考核0.8分。
二、岗位操作
1、未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紧急情况除外);考
核8分。
2、吸尘口阀门不按规定开关的;考核4分。
3、除尘器卸灰不及时的;考核2分。
4、卸灰时,卸灰过猛造成冒烟的;考核2分。
5、卸灰时,卸灰间挡尘帘不关的;考核0.8分。
6、卸灰不开加湿机或加湿效果不好,造成污染;考核2—8分。
7、卸灰口周围积灰处理不及时;考核2分。
8、布袋反吹不及时的;考核2—8分。
9、环保设备操作人员未填写记录、记录不及时或记录不全的;考核0.8分。
10、操作人员不根据工况变化及时调整环保设施运行参数的;考核0.8分。
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由生产部编制,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环保设施由生产车间主任直接管理,生产部经理监督管理。
2、每天上班及时检查环保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生产部经理,并填写《设备异常情况登记及检修表》。
3、一般情况下半年更换一次活性炭,弃用的活性炭应用塑料袋包装好送交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保处理。
4、每年末与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的安装公司联系请其来厂进行正常检修,确保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5、生产部经理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观察环保设施的异常情况,如我厂能自修的立即安排停产检修,确保正常后再恢复生产;如不能自修应立即与生产车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的安装公司联系,停产等待来厂检修,确保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编制:井垒 批准:
设备异常情况登记及检修表
九州鸿鼎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车间环保管理制度
1. 员工须按要求佩戴穿好工作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2.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4.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
5.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6.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7.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8. 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把环保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树立环保优先的原则。
9. 生产过程中要确保每一类污水收集到对应的污水收集池内,如有异样要及时协调处理或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
10. 在车间生产开始前,检查每一台废气吸收塔,确保能正常运作,废气吸收塔药箱内药剂要按时添加,并做好添加维护记录。
11. 如发现不能立即解决的环保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停止生产并上报厂环境保护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