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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维修车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员工行为规范,严肃厂风厂纪,为日常管理提供基本制度保证。
2. 适用范围
炼铁厂员工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学习管理、员工礼仪管理、劳动卫生管理、生产劳动工具使用管理和基本考核管理等七个部分,是“炼铁厂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适用于炼铁厂所有员工和基层管理干部,全厂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规程》YCLT-QMS-QP-01
4. 术语与定义
4.1. “四有”管理思想
指“有安排 有落实 有检查 有改进”的管理思想,简称“四有”管理思想,即“PDCI”管理思想。
5. 职责
5.1. 直接上级对直接下级执行本管理制度。
5.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监督执行。
5.3.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6. 管理内容和要求
6.1. 安全管理
6.1.1. 自觉遵守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各项操作技术规程。
6.1.2. 认真落实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的“三违”行为。
6.1.3. 认真学习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炼铁车间应急照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更好的维护车间应急灯,延长应急灯使用寿命,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应急灯能发挥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炼铁车间所属各生产区域。
3、职责划分
应急灯的管理采用属地管理办法,属地包括各工段所属生产区域内安装的应急灯。
3.1安全组负责车间所属应急照明的全面管理和技术支持;
3.2 设备组负责应急灯采购计划的报备和落实;
3.3 电工大班负责车间所属区域内应急照明的安装;
3.4 其余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内应急灯的检查与维护。
4、内容
4.1 各工段应制定本工段的应急灯管理台账,确定应急灯管理责任人;
4.2 各工段应制定本工段的应急灯检查记录,并按检查情况认真填写;
4.3使用中的应急灯应按照定期进行性能检查,通过连续开关试验,以检查电路转换及电池的应急功能;每月进行放电一次,以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并做好记录,每月15日各工段对所属区域内的应
急灯进行停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填写应急灯检查记录;
4.4 放电完成后应及时对所属区域内应急灯送电;
4.5当应急时间小于额定时间(30分钟)时应及时更换电池或更换应急灯。
5、考核
5.1 应急灯台账不全或台账内容有错误,考核责任工段50元;
5.2 应急灯检查记录记录不全或记录不及时,考核责任人50元;
5.3 每月15日未能对辖区内应急灯断电试验和放电的,停电后未及时对应急灯检查完好情况,考核责任人50元;
5.4未及时恢复应急灯电源的考核责任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