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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1、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消防安全是车间生产第一要素,是车间正常运作的前提,为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1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将衣服袖口扎紧,严禁穿凉鞋和拖鞋进入车间。
1.2 工作前认真检查各自的机床设备,并进行例行注油、保养,确认一切正常后,才可上机操作。
1.3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长发的员工操作旋转设备时,必须戴工作帽,并把头发放入帽内,操作旋转工具时禁止戴手套。否则酿成事故个人负全责。
1.4 在工作台上操作生产,要注意安全,不得随便倚靠在工作台的护栏上,工作台和防护罩上的铁屑要及时清扫干净,以防伤人。
1.5 清除工件上铁屑时,严禁用手拿或用嘴吹,应使用专用工具。
1.6 高速切削或切削脆性材料时,要戴好防护眼镜,防止铁屑崩入眼内。因不佩戴防护眼镜出现相关事故,个人承担责任。
1.7 严禁在传动部位上传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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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冶重工有限公司机加车间
1.8 装卸调换工夹具、测量尺寸、擦拭机床时,必须停车进行。
1.9 在磨刀具时,应遵守砂轮机的操作规程。
1.10 要经常清除机床周围的废物垃圾和油渍,定期更换机油, 保持机床供油系统正常,以防发生机床故障。
1.11 高电压作业时要设置安全防护标志,准备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要明显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1.12 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得超出作业区线进入通道,以免安全通道被堵。
1.13 在使用各类刀具、铁棒、铁钩时禁止对准其他人员,以免误伤他人,使用完后要妥善保管。
1.14 下 班 时 必 须 切 断 电 源、气 源、熄 灭 火 种,清 理 场 地,关 好 所 有门 窗,认 真 检 查 水、电、气 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1.15认真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机床安全操作规程、抛光工安全 操作规程以及机电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16 爱护生产设备和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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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冶重工有限公司机加车间
1.17 对从事电气、焊割、行车、机械操作等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
1.18 机床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1.19 生产工作场地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20 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
1.21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1.22 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各部门、车间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员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1.23 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各部门、车间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
1.24提倡文明生产,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以下文明操作规程:
1.24.1 自觉保持绿色通道地面的清洁、无铁屑、无明显拉毛划痕;
1.24.2 认真保持安全防护柱的整齐划一,隔离带铁练条完好无损; 3
1.24.3工件翻身时必须在指定翻工件区域内进行,以防造成地面和工件的损伤;
1.24.4 钢丝绳使用完毕后,必须放回规定区域,运送钢丝绳时,禁止在地上拖拉。
1.25注意防火,车间内禁止随意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 2、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2.1员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违反者按《违反厂规厂纪处罚条例》处理。
2.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不准时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下班没到规定离岗时间,不可离开自己的岗位,否则按早退论处,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如发现将批评教育对屡犯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2.3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喧哗,打闹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将视情况予以处罚。
2.4上班操作中不准坐凳,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用手机发短信,打游戏,吃零食,如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对屡犯者罚款20元。
2.5有事须写请假条,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任批准,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合计三天事 4
假后还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厂部批准方可续休,不经准假而私自离厂者,除按旷工处理外,还将视情况课以每天50-100元罚款。
2.6下班、吃饭或因公事离岗时,须将自已机床上的灯及机床电机(数控机床例外)关闭,特别是电焊机在上述时间及无工作任务时必须关闭电源,对不执行者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发现一次,将处以5元罚款。
2.7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全厂服从董事长、总经理,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或打架斗殴,违者予以罚款惩处,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3、现场管理制度
3.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3.2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具箱、工作台、原料、在制品、成品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
3.3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别放置,合格品、不良品分区摆放,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明。
3.4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机床保养内容”进行清扫与保养机床。
3.5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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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下班打扫卫生后,铁屑车应堆放在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乱放者,将处以批评教育,对屡犯者课以罚款。
4、生产管理制度
4.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工艺下达到班组就是命令,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对于超公差机件如可修复的由该操作者无偿返修、如可分组装配使用,扣除该件的全部工时,如超差报废,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4.3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任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数控机床内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视情况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4机床必须按状态区分精加工与粗加工设备,原则上专机专人使用,严格禁止粗、精混用或私自串用他人机台。
4.5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视情节进行赔偿。
4.6车间所用专业检测工具(如螺纹规、内外径千分尺、千分表、角度尺)由班组长统一领取或借用,交员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将照价赔偿。
5、奖惩制度
5.1奖励制度
5.1.1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厂部批准50-500元) 6
5.1.2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5.1.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5.1.4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5.1.5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5.1.6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5.2惩罚制度
5.2.1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10.00元
5.2.2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者,将扣除未完成数的双倍定额工资。
5.2.3由于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100元
5.2.4违反机加工车间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
6.附则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6.2本规定与总公司规定不符之处,服从总公司规定,并按总公司规定执行。
2015.04.04车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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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车间生产计划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公司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机加车间对生产进行策划、实施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以保证生产作业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按期交付。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加车间生产计划制定、实施全过程进行分析和控制。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车间主任负责发货信息的提供及毛坯进货、辅材料的采购安排,并将车间生产情况形成报表。
4.2生产部内勤负责每周生产计划的编制、生产进度情况的反馈。
4. 4各操作者负责完成每班任务。
5 工作程序
5.1 生产计划的制定、审批和下发
5.1.1车间主任收集整理需求方信息和订单,经评审后交生产部内勤。
5.1.2周生产计划的完成必须保证在客户的需求日之前完成,能够满足插单生产及计划调整的需求。
5.1.3生产部内勤根据已评审的订单,并结合以下实际情况,制定《车间周生产计划看板》。
a)查询库存成品,毛坯和半成品的库存情况,必要时提报缺件清单。
b)订单交货期,必要时与客户进行沟通。
5.1.4周生产计划应在上周末之前完成本周计划的编制,并报车间主任审批。
5.1.5通过审批的周生产计划,应及时下发至相关班组。
5. 2生产计划的准备工作
5.2.1车间主任按公司月生产计划作好前期的生产准备工作(包括人力、设备、工装、技术等),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相关部门;
5.2.2各生产班组长按周生产计划及时调整人员和设备以满足要求。
5.2.3各操作者应按周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准备工量器具。
5.2.4物流组按周生产计划组织好物料(包括毛坯、半成品、成品等),以满足生产所需,同时清理库存场地,保证成品的存放,并及时组织成品的交付,保证物流顺畅。
5.3生产计划的具体实施
5.3.1车间主任应积极协调生产计划执行中与客户有关的问题,并对周生产计划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或调整。
5.3.2各生产班组长应认真组织本班的生产,安排每周的白班和晚班,并分解计划落实4. 3 各班长负责每班生产计划的具体实施及进度控制。
到人,督促每天生产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处理好工序之间的衔接。
5.3.3操作者按车间周生产计划看板上相关信息组织生产物料,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工艺卡进行生产,确保高质高效,安全生产。
5.3.4对于交付进度的临时变更,车间主任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班长,有特别时段交付需求的应加以说明。
5.3.5班组长在组织生产时,如遇有特别时段交付需求的,应及时调整,并做好员工工作以保证产品按时交付,并有权更改看板;当班组长发现因其它原因导致有可能无法按期完成计划时,应及时通知车间主任,由车间主任与各部门之间协调并解决。
5.5生产进度的统计、分析与考核
5.5.1生产部内勤和各班组长每日应将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填写至《车间周生产计划看板》和《车间周生产进度统计表》上,每周一对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并提出生产中需解决的问题,连同《车间周生产计划看板》交付车间主任进行分析;车间主任分月将所有记录存档保存,每年度的保存至档案室。
5.5.2车间每周末召开一次由车间主任主持的生产会议,各班组长及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当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生产计划实施细则,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将结果报至生产。
5.5.3各生产班组在生产运行过程当中,车间主任对生产计划的生产进度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遇到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必要时作出指令性的要求。
5.5.4车间主任应每月根据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到班组或个人,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5.5.5 考核办法:依据《生产车间管理制度》4.5条(生产作业管理)之规定执行。 6 支持性文件
编写: 校核: 批准: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车间和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车间、部门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负责班组安
全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和各车间、部门安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运转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提出整改意见或停止使用。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车间、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各车间、部门及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部门及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设施、工装、夹具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部门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公司、车间(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长病复工的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
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安全、劳工、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生产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采光良好。有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照明;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场所,必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放射性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向责任单位索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车间、部门、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科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到安全环保部填写公司《危险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五、通讯线路
第二十五条 通讯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通讯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通讯线路施工部门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通讯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通讯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讯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保卫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储存点,要严禁烟火,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火种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火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防治
第三十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车间、部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和佩带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性能的,不能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害因素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劳工部,由劳工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和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三条 禁止来厂劳动的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害因素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害因素作业。
八、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四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车间、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各车间、部门、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的作业行为规范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部门不能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措施费,用于隐患整改。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须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核后,在劳保经费项目列支。
九、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安全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公司审批后,实施奖励。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部门领导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按公司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交通事故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本总则由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总则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
本总则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机加车间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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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5日发布 2015年9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