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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停放制度
1、 车间内一切车辆的摆放、挪车、试车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
2、 非指定人员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严禁移动车辆。
3、 待修车辆在车间没有相应工位时,白天应停放在车间外的待修车位。
4、 准备修理的车辆,根据维修内容,停放在相应车位。
5、 修理完工的车辆在车间没有相应工位时应停放在车间外的完工车位。
6、 公司内部车辆应在早9:00分将车驶离车间,晚6:00分后驶进车间,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冬季经车间同意后在不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可停放在车间内。
7、 公司内部车辆,晚上应统一停在钣金、喷漆区域一侧,不得随意停放在车间过道两侧。
8、 对违反以上制度者,由车间提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试车制度
1、 公司设专门试车员,并发给试车员证,非试车人员禁止试车。
2、 试车须请示车间主管,经批准后方可试车。
3、 试车时,需领取试车证,门卫见试车证、试车员证后方可放行。
4、 试车路线、时间必须预先通知车间主管。
5、 试车时应严格遵守试车路线和试车时间。
6、 试车员不遵守试车路线或不遵守试车时间,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者承担。
7、 未经批准不得试车
8、 在试车过程中试车员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承担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做相应赔偿处理。
(三)挪车制度
1、 车间内应由指定的人员挪车,其他人严禁挪车。
2、 在车间内挪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 挪车人员挪车时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视事故的情节由挪车人员承担50-100%。
车间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车间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本车间车辆的保管,提高车间车辆有效运用,保障车间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车间所有办公用车由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部门有用车需求应提前填写“派车单”,经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审批调派用车。办公室应依据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三、从严控制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凡本车间遇有特殊情况与办公室联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照顾派车。
四、车间行政办公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全部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根据现有车辆资料按车建立管理、费用档案。
五、车间行政办公用车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月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如造成单位财产损坏,驾驶员全额赔偿。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六、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七、办公室对车辆统一安排调度,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在公司待命,接到出车任务不得无故推诿,经发现查实,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给予停驶检查,停驶期间,取消司机享受的一切待遇。
八、严禁出私车(凡未经领导同意,司机擅自将车辆开出,均视为出私车),凡发现出私车,第一次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停驶检查。因擅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
九、严禁虚报冒领停车费、过路费,发现一次全额退赔,发现二次以上,停驶检查。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车间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严禁私自用车。
十、处罚规定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罚款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所引起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后果自付。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办公室。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办公室解释并修改,经主任审批后严格执行。
广安门建筑车间派车单
车间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停放制度:
1)车间内一切车辆的停放、挪动、试驾均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非指定人员,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动用、驾驶车辆;
2) 车间没有工位时,待修车辆一律停放在车间外的待修工位上听从统一调动;
3)根据维修内容,待修车辆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驾驶到相应工位上进行维修,维修前应关闭所有车载附属用电设备(音响、空调等);
4)竣工车辆一律停放在车间外的竣工工位上;
5)公司内部车辆于早8:30至晚5:30期间不得停放在作业车间内及其外围周边区域(含竣工工位、待修工位等);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车间提出申请并报行政部处理。若因违规停车或未经允许私自挪动、驾驶车辆而导致事故发生者,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试车制度:
1)由公司专门指定试车员进行试车,非试车员一律禁止试车(试车员包含指定试车员、服务经理、车间技术员);
2)试车时由车间主管或服务经理批准后方可试车;
3)试车路线、时间应预先告知车间主管或服务经理,如未按照上报试车路线及时间试车,或在试车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或假借试车名义干私事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当事司机进行严肃处理,如因此
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经济损失时,其所发生金额也全部由当事司机全额自行承担。
4)在试车过程中试车员发生交通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承担责任,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试车员自行承担。
3、挪车规定:
1)在车间内挪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挪车员在厂区挪车时,发生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挪车人员自行承担50%。
3)非挪车员自行驾驶车辆一经发现,对未造成车辆损失的情况下,处50元/次的处罚,如果造成车辆或人员、物品损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80%,余下部分有公司对车间负责人进行适度处罚。
4、维修时车辆:
1)起动车辆前要做好检查,应将工具、物品移开在确保一切正常情况下,方可起动车辆;
2)车间内挪车员,在上下工位时,应谨慎驾驶,确保不碰撞;
3)车辆在施工时,应关闭发动机及所有车载用电设备(专项维修除外);
4)车辆在举升设备上时,注意车门及其它部件,确保不碰撞,如果造损失,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