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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一、通则
1、各实操教学点凡有新生必须首先做好安全教育。
2、学生或教师进入实操车间必须佩带校牌或工作证。
3、非上课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
4、实操车间内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禁止吸烟、追逐打闹。
5、学生和教师都必须坚守实习岗位,不得串岗、离岗。
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教师未作安排或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操作机床。
8、凡教师未作讲解或未示范的练习内容,学生不得提前或私自练习。
9、操作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等高速旋转类机床严禁戴手套。
10、高速切削或磨刀时,须戴防护镜,侧立砂轮机旁;女学生应戴好工作帽,不准穿裙子。
11、树立“文明生产”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实操设备的维护保养。
12、教师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关好门窗、电灯、电扇、设备电源及总电源。
二、安全用电
1、不要随便触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有问题要立即报告电工或领导。
2、修检电气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并挂“正在检修”牌,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检修,检修时不得私自关闸。
3、不得损伤电线,有损坏立即报告更换。
4、裸露的带电接头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在不易碰到的地方。
5、湿手不得碰电气,发生电、火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用二氧化碳 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灭火,未知电源是否切断时,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灭火。救火时更不可和电气接触。
6、严禁机床超负荷运转,嗅到有电器异味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报告有关老师。
7、动力部分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
二、定置管理
1、实习设备、工具柜、工作台等应定置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2、机床附件、工夹量具、教具不用时应放在既定位置,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3、实习用原材料、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放而不乱,堆而不散。
4、学生练习成品件由教师负责回收,然后交仓库统一保管。
5、铁屑、碎铁块分类回收,实训部定期清理。
三、卫生管理
1、每班实习结束后,应对机床、地面进行清洁。
2、每周对机床进行一次彻底擦拭、润滑;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
4、主管部门每天对各实训教学点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月度考核表”。
四、交接-班制度
1、当班实习教学结束后,必须:
(1)清理(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机器设备及作业周围环境;
(2)检查机床的停机归原、全机擦拭、加油润滑等情况;
(3)检查机床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工量具是否齐全;
(5)检查机床电源、照明及风扇电源、总电源是否按关闭;
(6)检查门窗是否关闭;
(7)检查完后,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上姓名及日期。
2、每日上班时,必须:
(1)按《交接-班记录表》上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2)空机运行3~5分钟,若无异常才准开始加工;
(3)发现机器设备异常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及处理故障,否则自行承担事故后果。
(4)记录检查的有关情况,并签上姓名及日期。
3、实行“一班制”的教学点也应将当班情况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五、设备故障或事故处理程序
1、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设备运转时,应:
(1)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
(2)通知实训部和设备处;
(3)设备处组织抢修或维修;
(4)设备恢复正常后,通知实训部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
2、发生设备事故后,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保持现场并及时上报实训部、设备处和教务处,设备重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校长。
3、一般事故由实训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实训部主持,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4、事故责任教师和责任学生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二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设备处。
6、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6、及时将处罚结果报主管校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
7、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处负责。
六、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逐级通知实训部、教务处和主管校长。
2、实训部将整理后的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
3、伤害事故发生后,实训部作好伤害事故的调查,按照伤害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做好人身伤害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5、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建立伤害事故档案,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加重伤害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一、通则
1.各实训教学点凡有新生进入实训前必须首先做好安全教育。
2.学生或教师进入实训车间必须穿好工作服,女学生应戴好工作帽。
3.非上课时间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训车间。
4.实训车间内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禁止吸烟、追逐打闹。
5.学生和教师都必须坚守实训岗位,不得串岗、离岗。
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教师未作安排或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操作机床。
8.凡教师未作讲解或未示范的练习内容,学生不得提前或私自练习。
9.操作高速旋转类机床严禁戴手套。
10.高速切削或磨刀时,须戴防护镜。
11.树立“文明生产”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机床,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实训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教师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关好门窗、电灯、电扇、设备电源及总电源。
二、安全用电
1.不要随便触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有问题要立即报告电气维修人员或系领导。
2.检修电气时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并挂“正在检修”牌,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行检修。
3.不得损伤电线,有损坏立即报告更换。
4.裸露的带电接头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在不易碰到的地方。
5.湿手不得碰电气,发生电、火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用二氧化碳 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灭火,未知电源是否切断时,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灭火。救火时更不可和电气接触。
6.严禁机床超负荷运转,嗅到有电器异味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报告有关人员。
7.动力部分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
三、定置管理
1.实训设备、工具柜、工作台等应定置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2.机床附件、工夹量具、教具不用时应放在既定位置,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3.实训用原材料、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放而不乱,堆而不散。
4.学生练习成品件由教师负责回收,然后交仓库统一保管。
5.铁屑、碎铁块分类回收,系部定期清理。
四、卫生管理
1.每班每次实训结束后,应对机床、地面进行清洁。
2.每周对机床进行一次彻底擦拭、润滑;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
3.系部每天对各实训教学点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月度考核表”。
五、设备故障或事故处理程序
1.实训过程中,如果出现一般设备故障时,应:
(1)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
(2)通知系领导和设备维修人员;
(3)设备维修员组织抢修或维修;
(4)设备恢复正常后,做好维修记录。
2. 实训过程中如出现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先报告系领导,由系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后组织抢修工作。
3.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4.事故责任者或其管理者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
六、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逐级通知系领导。
2.伤害事故发生后,系组织相关人员作好伤害事故的调查,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3.做好人身伤害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4.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建立伤害事故档案,作为学院安全教育的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
5.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加重伤害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数控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1. 实训教学是职业教育过程中强化实训环节的关键。实训车间的规划、布置,应达到:安全、整洁、美观、实用。
2. 实训车间是实训教学场所,除相关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和上课学生外,任何人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得入内。
3. 实训车间内的实训设备、工量器具、设施,未经管-理-员允许,不准随意挪动位置,不准私自拿出实训车间。
4. 实训车间内消防设施及防盗系统,不得随意变动安放位置;凡车间内各种电路、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杜绝各种人身、设备事故。
5. 机床、设备、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及附件应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外传,不得遗失。
6. 实训车间内的机床、设备、计算机等物资变动,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7. 实训车间内设备、工量器具及设施等要严加维护和保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赔偿。
8. 用车间内的机床、设备、计算机、软件等进行非规定教学以外的活动,必须经实训基地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9. 进入实训车间,衣着要符合安全要求,严禁穿拖鞋、背心等进入实训车间,学生要遵守“十要、十不准”课堂守则。
10. 实训车间内,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的指导进行操作。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有问题可向指导教师说明。不得随意私自设置实训内容,如果不听指挥或违规操作而损坏设备设施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在使用实训耗材时一定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11. 实训结束后,做好教学设备、工量器具等的归位工作。学生要认真填写实训报告及作业,指导老师验收签名。搞好卫生,做好“五关”:关机(气)、关灯、关扇、关窗、关门,拉下电源总闸,管-理-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一、实验实训课前,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认真进行预习。仔细阅读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实训的原理、方法和步骤,了解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操作规程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
二、进行综合性和开放性实验实训前,应拟订出可行的实验实训方案。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
三、按时进入实验实训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纪律,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
四、进入实验实训室后,应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实训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作任何威胁实验实训室和实验实训者安全的事情。
五、进入实验实训室后,要讲文明、有礼貌。自觉保持室内安静和环境卫生,不高声喧哗和打闹,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杂物等。
六、在动手操作前,应对实验实训装置、仪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凡电气类实验实训,通电前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并同意后方能接通电源。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剧毒物品的使用,一定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训。
八、实验实训时,必须严格科学地进行。认真仔细地观察实验变化情况和实训操作进展情况,如实地记录各种数据,填写实验实训报告。
九、实验实训过程中,如发现反常现象或事故苗头,应立即中断实验实训,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予以处理。
十、实验实训完毕,应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及实验实训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并在实验实训室记录上签名后,方可离开实验实训室。 学生实训守则——“十要、十不准”
十要:
1、要穿符合安全要求的衣着,女生长辫要盘起来。
2、要提前五分钟进场。
3、要按教师分配的岗位工作。
4、要认真听教师讲解,仔细观看教师操作。
5、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集中注意力,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6、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7、要爱护设备、工具和量具,节约材料和水电。
8、要互相关心,团结友爱。
9、要保持实训室整齐美观。
10、要按时下课,做好卫生,关好水、电、气的开关或阀门,关好门窗。
十不准:
1、不准穿背心、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
2、不准迟到、早退,请假要办手续。
3、不准串岗、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4、不准顶撞教师和师傅。
5、不准乱动与本次实习实训无关的设备。
6、不准假公济私,干私活。
7、不准私带工刀量具、零件及各种材料出实训室。
8、不准叫别人或代别人做实训、考核工件。
9、不准乱丢、乱放工具、乱拿别人工具、材料。
10、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丢果皮、杂物。
钢筋工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一、学生进入钢筋工实训车间必须穿工作服(校服或军训服装),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学号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短衣短裤及穿裙进入车间。
二、严格遵守工器具的安全文明操作规程,未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严禁操作,防止人员和设备事故发生。
三、实训车间内严禁玩手机、听音乐;严禁在实训车间内闲谈打闹,擅自脱离操作工位及改换岗位。
四、不得代替他人操作,不准乱拿别人的工具、材料,不准私自携带工具及材料出车间。
五、不准随意堆放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品种堆放。
六、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实习(实训)材料,操作工位和现场保持整洁,做到工完场清。
七、做好车间内工器具的维护,故意损坏及丢失,要照价赔偿。
八、服从实习指导老师或指导师傅的安排和管理,不准顶撞。
九、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假履行手续,中途离岗者需事先请假。
十、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批评教育,扣除学分,或纪律处分。
十一、实习指导教师做好车间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实训车间管理制度
一、通则
1、各实操教学点凡有新生必须首先做好安全教育。
2、学生或教师进入实操车间必须佩带校牌或工作证。
3、非上课学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习车间。
4、实操车间内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禁止吸烟、追逐打闹。
5、学生和教师都必须坚守实习岗位,不得串岗、离岗。
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7、教师未作安排或未经教师允许,学生不得私自操作机床。
8、凡教师未作讲解或未示范的练习内容,学生不得提前或私自练习。
9、操作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砂轮机等高速旋转类机床严禁戴手套。
10、高速切削或磨刀时,须戴防护镜,侧立砂轮机旁;女学生应戴好工作帽,
不准穿裙子。
11、树立“文明生产”的思想,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做好实操设
备的维护保养。
12、教师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关好门窗、电灯、电扇、设备电源及总电源。
二、安全用电
1、不要随便触动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有问题要立即报告电工或领导。
2、修检电气须先关闭电源开关,并挂“正在检修”牌,专业维修人员不得自
行检修,检修时不得私自关闸。
3、不得损伤电线,有损坏立即报告更换。
4、裸露的带电接头须及时用绝缘胶布包好,放在不易碰到的地方。
5、湿手不得碰电气,发生电、火警立即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用二氧化碳
灭火器、1211灭火器或黄砂灭火,未知电源是否切断时,不可用水和普通灭火器灭火。救火时更不可和电气接触。
6、严禁机床超负荷运转,嗅到有电器异味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并报告有关老师。
7、动力部分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关机检查。
二、定置管理
1、实习设备、工具柜、工作台等应定置摆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2、机床附件、工夹量具、教具不用时应放在既定位置,使用后应放回原位。
3、实习用原材料、半成品要摆放整齐,做到放而不乱,堆而不散。
4、学生练习成品件由教师负责回收,然后交仓库统一保管。
5、铁屑、碎铁块分类回收,实训部定期清理。
三、卫生管理
1、每班实习结束后,应对机床、地面进行清洁。
2、每周对机床进行一次彻底擦拭、润滑;每周对车间进行一次大扫除。
4、主管部门每天对各实训教学点进行卫生检查、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
师月度考核表”。
四、交接-班制度
1、当班实习教学结束后,必须:
(1)清理(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机器设备及作业周围环境;
(2)检查机床的停机归原、全机擦拭、加油润滑等情况;
(3)检查机床配件是否齐全;
(4)检查工量具是否齐全;
(5)检查机床电源、照明及风扇电源、总电源是否按关闭;
(6)检查门窗是否关闭;
(7)检查完后,记录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上姓名及日期。
2、每日上班时,必须:
(1)按《交接-班记录表》上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2)空机运行3~5分钟,若无异常才准开始加工;
(3)发现机器设备异常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及维修人员,严禁私自维修及处理故障,否则自行承担事故后果。
(4)记录检查的有关情况,并签上姓名及日期。
3、实行“一班制”的教学点也应将当班情况在“交接-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五、设备故障或事故处理程序
1、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设备运转时,应:
(1)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
(2)通知实训部和设备处;
(3)设备处组织抢修或维修;
(4)设备恢复正常后,通知实训部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维修记录。
2、发生设备事故后,立即停机并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开机”警示牌,保持现场并及时上报实训部、设备处和教务处,设备重大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报告校长。
3、一般事故由实训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重大设备事故由实训部主持,主管校长、教务主任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4、事故责任教师和责任学生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二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设备处。
6、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6、及时将处罚结果报主管校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
7、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处负责。
六、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1、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要立即救护伤者,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并逐级通知实训部、教务处和主管校长。
2、实训部将整理后的事故报告及时报予有关部门;
3、伤害事故发生后,实训部作好伤害事故的调查,按照伤害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做好人身伤害事故改善后处理工作;
5、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建立伤害事故档案,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典型材料和案例分析资料,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6、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加重伤害
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的;
(5)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