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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 值班员奖惩制度
奖励;公司每年将评选一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与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通过表扬、记功)、物质奖励(奖品、奖金)以及晋职晋级四种。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与通报表扬,并酌情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二)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每年年终举行评选优秀员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及优秀管理者(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发放奖励金的标准由公司领导集体确定。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与记功、嘉奖并申报晋职、晋级。
1. 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工作难题,使工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3. 对工作、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学校和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作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7.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
8. 对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
惩罚
惩罚分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大过、辞退、除名五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通报批评处分。
1. 无故迟到、早退;
2. 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不按规定佩戴胸牌;
5. 公共区域大声喧哗;
6. 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7. 上班带小孩;
8. 语言不文明;
9. 工作时间吃零食;
10. 工作作风拖拉散漫。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罚款(标准为月浮动工资的10%—100%,浮动工资为薪酬的10%)。
1. 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 工作时间同事之间或与外人发生争吵;
3.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
4. 工作时间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 在非吸烟区吸烟;
6. 多次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作业、工作进度不及时汇报;
7. 工作中脱岗办私事;
8.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9. 因服务不周被楼内师生投诉到所在部门;
10. 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出决定或对无关本职事宜随便作答,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11. 违反规定经常在办公区存放个人物品及现金;
12. 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施、仪器或设备等;
13. 发现公司或工作楼内物品被偷或设备被破坏,不及时上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与记大过并罚款(标准为浮动工资的10%—100%)
1. 受过一次严重警告以上者;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拨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4.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被楼内师生投诉到公司;
5. 随意拿、用公司物品;
6. 私自挪用公-款;
7.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损失金额较大;
8. 工作时间在公司打麻将、下棋、打扑克;
9.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10.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财产和名誉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
3. 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
4. 受二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
5. 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6. 蓄意破坏公司或工作楼栋设备;
7.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 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任何形式的贿赂;
9. 有贪污、盗窃、诈骗等不良行为者;
10. 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1. 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公司声誉损失较大者;
12. 传播散布黄色刊物、录像等;
13. 受国家治安条例处罚,被罚款2000元以上,扣留7天以上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背叛公司,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材料;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
3. 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4.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有关条款;
5. 严重贪污行为,在开除同时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6. 严重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7.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给公司名誉事业极坏影响;
8. 被判刑、劳教者。
二、卫生员奖惩制度
根据制定的适当标准,给与员工以奖惩。奖励分嘉奖、晋升和奖励两种;惩罚可根据过分的程度分别给予。
(一)嘉奖、晋升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与嘉奖、晋升:
1. 对搞好清洁工作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者。
(二)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与奖励
1. 为师生提供最佳环境卫生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受到师生表扬者;
2.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
3. 为保护国家财产及公司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6. 拾金不昧者。
(三)记录处分
1. 口头警告:轻度违反清洁员工工作制度,但属初犯。
2. 书面警告:违反清洁员工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过分通知书”和“警告通知书”两种。
3. 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可视为最后警告,凡发出“警告通知书”
3个月内再次严重违反者即可劝告或除名。
4. 及时除名或开除:凡是在最后警告之后,再犯严重错误或该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就可及时除名或开除而无须事先通知。
(四)轻微过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将受到批评、警告及惩罚等处分:
1. 上班时不穿整洁的工作制服或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岗位证,或仪容不整;
2. 上班迟到,早退;
3.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闲逛,收听广播、录音、电视、干私人的事情;
4. 非工作时间穿工作服外出(上下班及外出公干除外);
5.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张等;
6. 上班时间出工不出力,不按操作程序操作,消极怠工。
(五)严重过失
凡有以下过失者之一视为严重过失,将按情节轻重给与降职、降薪、记过、劝退处理:
1. 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甚至睡觉;
2. 蓄意损坏、破坏公物或师生的用品;
3. 对师生不礼貌,未经师生允许擅自进入住户客房;
4. 偷窃公司或师生的财物,打架或恶意污蔑他人;
5.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公用房间钥匙,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
6.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六)违法乱纪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违法乱纪行为,作及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1. 有偷窃行为或贪污行为;
2. 侮辱、谩骂师生,与师生吵架,行骗聚赌,接受贿赂;
3.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
4. 擅离职守,违反规程,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
5. 泄露公司机密;
6. 触犯国家刑律;
7.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8.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参加贩毒;
9. 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三、操作程序
(一)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互相监督,向上级汇报或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级管理人员具有如下相应的监督和处理权限。
1.楼栋长、领班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监督员;
2.公司主管:有权对各楼栋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提出通报批评的意见,并向公司经理领导汇报情况;
3. 公司经理及质量监督员: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所有员工的言行及工作表现,并作出处理决策。
(三)奖励申报程序
1. 通报表扬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业绩进行评选;
2. 记功嘉奖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主管和质量监督员提名附事迹材料报公司管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审核,并报总公司审批;
3. 晋级晋职每年进行一次,程序同上;
4. 各项奖励情况均由公司管理办公室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留存。
(四)惩处申报程序
1.批评:公司楼栋长以上管理干部采用口头方式直接进行批评,并将当时情节记录于当日《工作日记》上;
2. 通报批评:由当事人的所在楼栋领班提出,由公司人事主管报公司经理批准并执行;
3. 严重警告:由当事人的所在楼栋领班提出,主管和质量监督员综合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记入该员工档案;
4. 辞退、除名:由当事人的所在楼栋领班提出,主管和质量监督员综合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公司人事主管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并执行;
(五)关于奖励金和罚款
1. 嘉奖员工资金,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2. 罚款:通报批评所涉及的罚款数额,公司人事主管制出明细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
3. 奖励及罚款金的标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适度激励,尽量
严明的原则,根据实际况上报由公司办公室核定。
四、附则
1. 本细则与《劳动法》向抵触,按《劳动法》执行;
2.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奖励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1_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一、目的
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与责任性,保障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树立为业户服务至上的理念,全面提升公司形象。
二、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 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原则。
3. 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三、细则
(一)嘉奖
1. 好人好事与见义勇为、工作主动负责:
受到市级有关部门表扬者,加10分;受到区级有关部门表扬者,加7分;受到公司表扬者,加5分;受到部门表扬者,加2分。
2.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
产生经济效益在0.5万元以下者加1分;在0.5万~2万之间者,加3分;在2万~5万之间者,加5分;在5万元以上者,最低加10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以上经济效益以年度计)。
3. 为公司避免损失
每次为公司避免损失在0.5万元以下者加1分;在0.5万~2万之间者,
加3分;在2万~5万之间者,加5分;在5万元以上者,最低加10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4. 革新改造,技术创新
若产生经济效益在0.5万元以下者加1分;在0.5万~2万之间者,加
3分;在2万~5万之间者,加5分;在5万元以上者,最低加10分,并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5、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另行研究奖励。
(二)惩罚
1. 迟到、早退扣1分/次;代人打卡,扣5分/次;旷工一天,扣15分/次,1天以上按相关规定处理。
2. 仪容不整,未按公司要求着装,不佩戴胸卡胸章等,扣1分/次。
3. 工作时间行为不检,如嬉戏、大声说笑聊天、语言粗俗、吵架、制造噪音噪声等等,及其他与员工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扣2分/次。
4. 工作时间经常接待亲友私人探访,扣1分/次。
5. 上班时吃零食、禁烟场所吸烟、在不准饮食的地方或非用餐时间内饮食,扣1分/次。
6. 上班时间饮酒扣4分/次,酗酒扣10分/次。
7. 工作环境不整洁,有较明显垃圾污物者,扣责任人1分/次。
8. 无故不参加例会、培训、训练、学习者,扣2分/次(项)。
9. 各类资料上报不及时,记录不准确,扣3分/次(项)。
10. 对业户没有礼貌或对业户要求没有及时指引、答复,扣3分/次。
11. 未经允许使用业户之设备和物品,扣2分/次。
12. 一年中被业户有效投诉,一次扣10分,第2次扣20分,第三次作留司察看处理。
13. 串岗扣2分/次,脱岗、溜岗睡觉者,扣10分/次。
14. 蓄意破坏公司或他人物品者,扣8分/次,严重者另行处理;盗窃公物,
扣15分/次,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5. 不服从安排,未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扣5分/次(项)。
16. 擅自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扣5分/次。
17.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不应掌握之锁钥,扣10分/次。
18. 未按规定巡逻查视,下班前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当值记录没有或不清晰完整,扣3分/次。
19. 当班期间,出现一般安全责任事故者,扣责任人10分/次,严重者另行处理。
20. 工作中违反专业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扣5分/次(项),严重者另行处理。
21. 未按规定完成设施设备日常定期巡检,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或未记录,扣3分/次。
22. 造谣诽谤,打击报复,搬弄事非,破坏团结,一经查实扣15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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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故意刁难业户或业务单位,向业户或业务单位索取好处,一经查实作留岗察看处理,并责令退回所得赔礼道歉,严重者另行处理。
24. 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经济损失,扣15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25. 未经上级同意,擅做主张,给业户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扣15分/次,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26. 提供虚假资料及报告,扣10分/次。
27. 泄露公司机密者作留岗察看处理,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28. 私藏、篡改或伪造公司文件、记录、票据等,扣15分/次,严重者另行处理。
29. 考核人在考核中徇私舞弊,一经查实,扣10分/次(项)。
30. 其他未尽考核事宜,按相关制度处理,并扣1-20分/次(项),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附则、结果的运用
1. 聘用、解聘、解除合同的依据。
2. 奖励与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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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奖惩制度(终稿)
为规范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为促进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精神,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奖罚方式:按分值计算,1分即10元,依此类推。奖罚金一律在工资中体现。
奖罚程序:凡符合奖励及违反罚款条列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事迹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给领导审核,经审批签署后交行政部存档执行。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
1、月度优秀员工奖 :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2、年度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遵守劳动时间、出满勤、工作效率高、表现突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等)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3、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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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6、优秀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二、上述奖励额度范围:(除年度优秀员工奖外,其它奖励分均以月计算)
1、即时嘉奖(表现优秀奖):2分—5分,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经理、行政部备案
2、通报表扬奖:5分—10分,由项目经理审批
3、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特殊贡献奖:10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创造性劳动奖:10分—100分、由项目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6、合理化建议奖:10分—100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7、月度先进员工奖:5分—20分,由项目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8、年度优秀员工奖: 100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9、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所拾到价值500元—1000元,申请奖金5分—10分元奖励,由所在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审批;所拾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20分以上奖励、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物质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
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办法获奖证书。
三、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员工的教育,公司实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扣分与惩罚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每扣1分10元、以月为起止单位,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2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上班时间不遵守公司行为规范要求,吃零食、玩手机、打私话、干私活等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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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或聊天或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摆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使用空调浪费能源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3-5分及相应罚款:
●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已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并对损坏物品作出相应赔偿)
●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发票票据、考勤者
●在禁烟场所吸烟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对非本职工作有利益但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5-10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对各级违纪违规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并与客户发生冲突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信誉、利益遭受损失的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工作期间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者(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酒后上岗者
●煽动员工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意破坏公司形象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在工作场所发生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严禁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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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者
●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坚守自盗者
●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者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主管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部门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五、违纪罚单的执行: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主管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度开出罚单,在罚单下达后3日内,将罚单上交行政部;
●,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拒不复从处罚人员将予以追加处罚,至止开除。
六、处罚标准:
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分如下:
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3分
2、通报批评:5分—10分;
3、警告:10分—20分;
4、记过:20分—50分;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述职:在述职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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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雇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8、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备注: 员工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七、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
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八、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未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九、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公司领导提起申诉,在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必须履行处罚;在申诉成功后,将取消处罚。
本公司奖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奖励申请单》
2、《违纪处罚通知单》
成都永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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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奖罚制度
一、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序开展, 保障各项工作依照流程和规范正常进行,有效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形式
1、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调薪、晋升
2、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
四、奖励标准
(一)奖励
1、口头表扬: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10-20元
2、通报表扬: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20-50元
3、记 功: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50-200元
4、记 大 功: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200-500元
5、调 薪:岗位薪资提高一级级别或上调薪资标准
6、晋 升: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职位晋升
(二)处罚
1、口头批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10-20元
2、通报批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20-50元
3、记 过: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50-200元
4、记 大 过: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200-500元
5、降 职:视情节予以降薪、降级或降职处罚。
6、辞 退:并视情节予以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五、奖励类别
(一)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口头表扬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10~20元:
1、始终保持着装规范,微笑服务,精神状态,仪容仪表良好。
2、积极、主动、热情的参与工作,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计得失。
3、检举违规违纪者,检举事件情节一般的。
4、发现职责以外业务问题(如小区突发事件、设施故障等),予以速报者。
5、个人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突出,受到多数业主口头表扬者(至少三个以上,经核实的)。
6、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100元及以下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交,为公司获得良好信誉者。
7、工作责任心强,能克服困难,圆满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8、能够始终贯彻执行公司制度、作业流程的。
(二)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通报表扬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20~50元:
1、受到物业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部门总监以上领导表扬的。
2、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任劳任怨,收到业主书面表扬者(以业主送的表扬信为准,经核实的)。
3、检举违规违纪者,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工作中精打细算、节能降耗、节约成本效果显著的。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非上班时间,协助同事完成重要工作(例如协助收取物业费、突发事件等)且成绩较好的。
6、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100-500元之间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交,为公司获得良好信誉者。
(三)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功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50~200元:
1、在对外工作为公司赢得荣誉称号的。
2、参加公司以外的业务竞赛、评比,比赛成绩在前三名或取得荣誉称号者。
3、在重大接待工作中,受贵宾好评,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4、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收到业主锦旗者。
5、在对外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相关且正面报道文章的。
6、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中,受到业主的无理漫骂、殴打而不还口、不还手,且经调查属实者。
7、在抗灾抢险或突发性灾情出现时,积极抢救公司及业主生命财产,使其避免受伤,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8、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非上班时间,协助同事完成重要工作(例如协助收取物业费、突发事件等)且成绩特别突出的。
9、工作认真及早发现事故苗头,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及业主财产、员工利益免受损失者。
10、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500元以上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缴,为公司争得良好信誉者。
(四)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大功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200~500元:
1、勇于同违规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制止严重损害公司和业主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形象,使公司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者。
2、参加省级、国家级业务竞赛、评比,比赛成绩在前三名或取得荣誉称号者。
3、处理重大事故过程中,积极主动,识大体,顾全局,任劳任怨,起关键作用者,并将损失降到最低(损失预计在2000元以上)。
4、在管理、采购、推销、行车、设备维修等工作中,精打细算,想方设法为公司增收节支,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明显增加经济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者。
6、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在制止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勇于挺身而出、反应迅速、措施有力者。
7、在争创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五)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经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予以异动加薪或职位晋升。
1、年度考核成绩突出者。
2、个人服务意识或工作质量特别高的。
3、通过个人努力,给公司增创巨大利益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5、团队意识、领导能力强,能够独立处理工作范畴内突发事件者。
6、对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7、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六、处罚类别
(一)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口头批评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20元:
1、不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或当班时衣着不整齐不干净。
2、留长指甲,发型怪异且脏乱不堪、身体有异味、皮鞋脏污。女士浓妆艳抹,涂彩色指甲油,穿奇装异服者。
3、当班时间站姿、坐姿不雅,东倒西歪,倚靠他物等。
4、粗声与业主对话,未使用礼貌用语和微笑服务者。
5、在公司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及在公共区域、在岗抽烟者。
6、随地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者。
7、对同事有不礼貌的行为和言语者。
8、公众场合有抠鼻子,搔头发,挖耳朵,挤眉弄眼等不雅动作者。
9、上岗前吃异味东西,不及时消除口气者。
10、所负责的卫生区域不能达到卫生要求者。
11、工作岗位物品摆放不规范、不整洁者。
12、品质检查问题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者(按条计算)。
13、会议或培训期间手机响铃1次者。
1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者。
15、违反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未造成损失者。
16、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效率低下者。
17、未按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等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1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者。
19、未按要求汇报工作或会议内容准备不足者。
(二)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书面批评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50元:
1、不按公司规定标准着工装,不佩戴工号牌或工号牌位置不正确者。
2、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者。
3、工作时间嚼口香糖、吃零食者。
4、上班期间带朋友、家属等人员到公司办公区域或小区公共场所逗留者。
5、不敲门或未经业主允许直接进入业主家中或办公室者。
6、违犯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造成劳动工具、物品损坏者。(备注: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并酌情赔偿。)
7、不遵守服务程序、未按工作流程向业主提供服务者。
8、保管业主及公司的各种物品、证件时,管理不好造成物品丢失、损坏者。(另照价赔偿)。
9、工作时间吸烟、听音乐、看电视、聚众聊天、玩游戏、唱歌,喧闹嬉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情节严重的。
10、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或对上级、业主有不礼貌的言行。
11、在公司内无原则、不讲方式相互争吵者,不听劝告者。(分开说明)
12、非因客观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13、当班时间睡觉。
14、管理以上人员移动电话无法接听、关机等联系不到本人者。若因此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视情节每次酌情予以50元以上经济处罚。
15、丢失、乱放公司文件者。
16、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及情况问讯者。
17、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拖拉延误,并造成一般失误和公司声誉损失者。(备注: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并酌情赔偿。)
18、当班时间在公司干私活者。
19、下班后未锁门,秩序维护员巡检时又未检查锁门情况造成物品丢失者,所造成的损失两者照价赔偿,共同分摊。
20、对业主询问有厌烦,怠慢现象;遭业主口头投诉者。
21、成本意识不强,浪费能源,性质一般者。
(三)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过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
1、擅自标贴,涂改,搬移公司财物者。
2、未经公司领导或公司授权人员批准,私配公司钥匙者。
3、上班时间(含值班),非因工作需要及未经主管上级批准串岗、离岗、脱岗者。
4、不接受质检人员监察管理,干扰质检工作正常进行者。
5、拿取或偷吃公司或业主的东西(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按物价加倍罚款)。
6、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或出现其它不文明行为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考勤机数据)。
8、在工作中不讲原则,损害公司的利益者。
9、未经项目服务中心及有关领导许可,擅自动用消防、安防等重要设施。
10、怠慢业主,受到业主有效投诉(书面或电话),情节一般者。
11、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备注:损失金额200-500元,并酌情赔偿。)
12、成本意识淡薄,浪费能源,性质严重者(例如办公室无人,电脑、灯或空调未关闭等,未按要求开启空调、取暖设备等)。
13、管理工作中(包括上报材料、汇报工作、考勤明细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且情节一般的。
(四)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大过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
1、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业主或他人名誉、精神、财产等损失。(备注:财产损失金额500元-800元,并酌情赔偿。)
2、未经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私自使用、外借公司贵重设备。
3、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贩卖公司、项目物品的。
4、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打麻将、打牌等行为的(不分上下班)。
5、擅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者。
6、饮酒后上岗者。
7、受到集团公司点名批评或被媒体做负面曝光者。
8、管理工作中(包括上报材料、汇报工作、考勤明细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且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直接予以降职降薪:
1、个人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职责要求不相匹配者,降薪降职直至辞退;
2、工作中玩忽职守,长期消极怠工,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者;
3、不执行上级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影响或冥顽不灵者;
4、拉帮结派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居功自傲、屡教不改者;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的能主动坦白并愿意纠正者;
(六)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直接辞退处理:
1、不认同企业文化并散布谣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拉帮结派造成严重后果者;
3、蓄意损耗,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4、提供假资料或报告,企图陷害他人。
5、参与赌博(带赌资),斗殴及流氓滋事者。
6、由于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或业主的财物较大损失。(备注:损失金额在800元以上,并酌情赔偿。)
7、向业主索取财物者。
8、伪造文件,意图行骗者。
9、受到业主或外单位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
10、诈骗,贪污业主、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11、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等。
12、盗窃业主、同事或公司的财物。
13、威胁,殴打上级领导,同事或业主。
14、利用工作之便,与业主或外单位交易,谋取私利。
15、调戏、欺侮他人或有不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16、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三月内累计旷工7天者。
17、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8、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规者。
19、公开与业主或同事吵架、打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团结者。
20、不执行上级的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工作失误或损失者。
21、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业主或其他员工的声誉及团结者。
2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其中对于退质保金的相关制度:物业公司各层级责任人若出现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经济问题,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5000元罚款,直至辞退。)
2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经营和管理机密,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未按公司的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完离职手续,或擅自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超过3天者。
七、奖罚的实施与兑现
1、公司的业务、现场类检查工作,由品质部经理负责;行政、人事类检查工作由行政文员负责;重要工作、关键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品质类、业务指导类的问题公司各负责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之并督促有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在限期内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延迟整改期限,未协商的视为限期内能完成。限期内未整改到位或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的,依照制度对当事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再次限期整改,罚款翻倍,以此类推。
(2)、制度类、纪律类问题,发现后直接按照公司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若后期没有改善的,加倍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直接上级与项目经理负有连带责任。
3、员工日常质检和奖罚采取各项目自查与公司品质抽查相结合。
4、质检管理手段:学习培训、引导教育、经济奖罚。
5、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级的日常质检,各项目成立兼职的质检小组负责内部质检。
6、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部门主管、班组长(含)以上人员对所辖员工拥有奖罚权,任免建议权。但需要按照公司《物业公司奖罚制度》的标准进行实施并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兑现。
7、所有的奖罚,奖罚提报人均要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奖罚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若对奖罚结果持有异议,可与直接上级或奖罚提报人当面核对。
8、当事人拥有越级上诉权利,但前提条件是直接上级未能解决或处理不公。经调查确实存在处理不当或事实混淆的,将免除本次奖罚,并对奖罚建议人和直接上级进行相关处理;若是当事人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胡搅蛮缠、恶意诬告的,将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
9、公司每月以通报形式公布一次质检及奖罚情况,以广泛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10、若项目经理当月未提报奖罚建议或奖罚提报较少,而公司对项目检查问题较多,那么将视为项目经理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或按照玩忽职守予以处罚。
九、补充说明
1、本《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检查考核。
2、以自然年为单位,当年度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年度先进”参选资格;奖励“记功”以上的,在“年度先进”的评选中占优先权。
3、以上为公司正常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评先、创建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4、集团董事长、总裁、物业公司总经理拥有“特别奖罚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奖罚,可依据但不限于本制度。
5、严重违纪类,直接上级按照“2、3、5”或“3、7”比例负有连带责任。
6、各部门内部可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物业总公司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7、对员工的过失,在一般情况下照本《员工奖惩制度》执罚,遇特殊情况如:过失虽小,但态度恶劣;过失严重,而事实、损失有待调查者,可以采取先停职检查的临时性措施(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停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天)。停职检查的决定由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获批准后实施。
8、员工受到口头、书面、严重警告等自签发实施三个月后自动撤消,最后警告自签发
实施六个月后自动撤消。
9、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所有奖罚均从当月工资中直接体现。
九、物业公司其他制度中奖罚条款与本制度具有相同效力,但不重复奖罚。
十、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下发执行,老版奖罚制度作废。若本制度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的,可向公司总部反馈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但在未修改前,全体员工应该遵守本制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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