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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保洁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保洁部员工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坚持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惩种类:
(一)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保洁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二)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效率及质量较差或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给公司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的保洁员给予现场指导、培训、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四、奖惩权限:
由运营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各项目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及品质检查过程中对符合奖惩条件的员工及其行为现场实施奖惩建议,经行政部核实,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及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五、奖惩范围:
公司全体保洁员
六、奖惩标准及条件:
(一) 奖励: 1、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奖励10—20元:
(1)清洁工作检查每季度内无扣分,无处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并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受到领导和员工好评及受到单位公开表扬,表现突出的;
(2)拾金不昧、积极上缴归还者;
(3)每月本职工作被业主及员工提出表扬3次及其以上者;
(4)节省保洁用品开支,半年内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员工明显偏低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30-50元:
(1)对公司清洁工作做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后的确可行,节省开支、人工者;
(2)本职工作检查全年内无扣分,无处罚,且受到领导及员工一致好评者;
(3)对保洁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处罚: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并处罚金10—20元:
(1)不按人员排班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不按时刷卡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的;
(4) 对保洁工作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
(5)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业主投诉的;
(6)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工作中偷懒耍滑的;
(7)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串岗、扎堆聊天的;
(9)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
(10) 保洁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造成影响或投诉或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工作的;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蓄意破坏辖区或公司方财物;
(6)无事生非、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拉帮结伙、打架骂人、损害团结,在员工中散布不良影响的;
(7)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的;
(8)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并基于实际情况处于100元以上罚金:
(1)工作不力,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的;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
(3)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
(4)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5)泄露内部经营情报者;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7)盗窃公司或员工的财物的;
(8)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9)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的;
3、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七、补充说明:
(一)该制度为公司常规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交房、评先、
创优、两个及以上专项工作组立项运行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二)其他有利于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及有利于公司整体形象的,对公司管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或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和处罚;
(三)各部门内部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公司审核、批准并由行政部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四)以上奖惩都是现金形式进行,如有不缴纳罚金的,工资双倍扣除;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保洁奖惩制度
-保洁员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洁员队伍的组织纪律性,提高保洁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全体保洁员。
三、处罚办法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金50元。
1、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2、对保洁工作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
3、在联合巡检中,出现区域卫生不合格,未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每项50元);
4、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工作中偷懒耍滑;
5、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6、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7、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串岗、扎堆聊天,打瞌睡;
8、吃饭时间交接换岗,出现空岗现象;
9、清洁工具未按规定放至规定位置,随处乱放或放至公共区域;开业后工具柜或拖把间未按规定随手关门;
10、违反甲方规定,私自使用客用品;
11、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12、甲方日常巡检中指出问题,乙方未按要求立即整改;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金100元。
1、对顾客或甲方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6、蓄意破坏商场内公共财物;
8、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
1、巡检中,连续三次未按要求、未按标准完成同一项工作;
7、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8、盗窃甲方财物。
9、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
10、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
七、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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