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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员工奖惩制度
奖励:
员工奖励分三等:
一、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设定为三等奖,给予50元奖金,并由总经理书面通报表扬。
1、兢业勤恳,工作积极主动,连续三个月完成销售任务。
2、热心奉献公司(单位),在个人业绩和顾客服务方面有具体事例者。
3、严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敢于阻止揭发违纪员工的行为者。
4、维护公司形象,优质服务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5、有其他功绩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将设定为二等奖,并给予100元奖励或晋升职位一级,并由总经理书面通报表扬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提出合理建议,公司采纳后卓有成绩者。
2、连续三个月双倍完成销售任务,并能协助同事提高销售业绩。
3、业绩、营销策略及开发项目方面均有突现表现。
4、有其他功绩。
三、员工有下列理事迹之一者,给予记一等奖,并给予200元以上奖励
1、在保护公司财产方面做出贡献,使其免受重大损失者。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者。
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惩罚:
本惩罚条例作为员工加薪及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公司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批评教育不改的,应
视情况轻重给行政处理,并处以经济处罚,如有触犯法律者,同时提交有并司-法-部门。
一、轻微过失:
凡违反各项管理规范,每违反一次扣罚10元。
二、一般过失:
符合下述情况,处30元罚款。
A、轻微过失三次者,按一般过失处理。
B、违反单位各项规定,不遵照上级指令执行的。
C、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完不成规定任务。
D、隐瞒单位财务溢缺,破损不上报。
E、擅自使用,私拿或借用单位财务者。
F、未经批准擅自中途离岗者。
G、因服务态度受到顾客投诉者。
三、严重过失: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除处罚100元罚款外,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A、一般过失达第三次后,按严重过失处理。
B、欺骗上司,中伤同事,相互辱骂,争吵殴打,挑拔破坏团结,有损公司形象,有一定恶劣影响。
C、不服从按排,调动(岗位、任务),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
D、因失职给单位带来损失。
E、擅自挪用营业款,备用金。
F、不能履行本岗位的职责,经常不能完成本岗位任务者。
四、重大过失: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外,还作开除处理,如触犯刑事者同时提交给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A.严重过失达三次者,按重大过失处理。
B.利用职务泄露单位机密经查属实。
C.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责任理故者,使美容中心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盗窃他人及公司财物者。
E.因服务态度恶劣,被传媒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者。
F.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推销个人产品者。
G、违反治安条例者。
H、滥用职权,损公肥私者。
I、连续旷工达三天以上。
美容院奖惩制度
一、目的:实施的目的在于督促全体员工都能严格遵守美容院规章制度,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从而保证美容院维持一流的服务水准。
二、方式:本美容院实行缺勤,过失记分制
重大过失 100 分/次;严重过失 20 分/次 过失 6 分/次;轻微过失 2 分/次; 旷工 20 分/次(不足 4 小时按半天计) ;
当月记分作为当月效益核发依据,每分相应扣减 5 元,年度内累计记分作为参加年终评比的依据,超过 60 分,不参加年终评比。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 80 分,自达到之日起给予观察半年或一年的(因患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
年度内累计记分达到 100 分,给予劝退或除名(因患重病或其它原因,经总经理核准可放宽处理) 。调薪升级考核期限内,年累计过失记分达到 30 分以上者,取消其调薪升级的资格,调薪试用期为3个月。违纪扣罚的金额列入美容院福利金(包括没有按规定每月定时写信给总经理的罚金) 。
三、轻微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或违反美容院规章制度(另行制定)者,记 1-2 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 2 分限制;
1、上,下班不主动签到及签退者;每月累计迟到超过 10 分钟者,每分钟扣 2 分。
2、上班时间打瞌睡,在客人面前打呵欠,伸懒腰,挖鼻孔,剪指甲。
3、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内嚼口香糖。
4、上班时间内非经批准打私人电话,私自会见亲友;
5、上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不穿制服或不经批准不更换美容服,以及在服务和营业区内穿着自己的衣服和携带私人挎包的(特殊人员例外) ;
6、工作时不保持 工作状态,串岗或聚集聊天,吃零食。
7、无故迟到,早退。未经批准擅自在规定地点以外用餐。
8、员工不按规定束发,化妆,佩戴饰物(经批准特殊工程除外) 。
9、在美容院内,坐时跷脚摇腿,行走时拉手搭望,成群奔跑,摇头晃脑,大声喧哗或其他声音;
10、不按照美容院规定的操作规和为客人服务。不遵循使用美容院物品,器具应轻拿轻放;
11、不按照规定程序请假。当班时使用市井俗语,讲粗话、脏话。
12、特殊情况下需离开工作岗位而未告知上级领导。
13、未得到上级领导通知前就擅自提前下班。上班时间在工作区域内接打呼机或手机。
14、在为客人服务时,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过失重犯上类过失,有下列内容之一者;记 6 分,情节严重,增加记分,不受 6 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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