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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科研奖惩制度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
作的领导汇报,以利于解决。
教师研究课题申报办法 (试行)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是由教务处审定批准、备案的教师研究课题。
1、对象:我校所有在编专任教师。
2、课题申报由教师个人自主申报,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研究者,课题申报者是研究主体,同时也是责任主体、利益主体。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也可以适当吸收部分教师参与协作研究。
3、申报者申报承担研究课题的内容可以是参与学校总课题的三级子课题研究,可以是市级教师个人专项课题的研究,也可以是校级教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学科范畴的小课题、小问题的研究。因此研究的方向和内容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①全局性。符合学校总课题的研究要求和方向。②学科性。符合自己专业发展的趋向。③针对性。就是指关注当前新课改中的学科课堂教学中重点、难点和热点,选题小,一个问题,一种现象,一个学生,一种方法,一次活动均可以作为针对性研究的内容。④创新性。能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用新的视野、新的思路在日常教育教学中找到新的研究切入口、突破
口,进行创新的探索实践。⑤实践性。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教育教学实践层面上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一年。教师研究课题是每学期申报的教务处备案课题,充分体现了它的“短、平、快”特色。每学期第一个月申报立项,最后一个月结题。
5、申报程序按照个人——课题组(教研组)——学校三级逐级向上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①教师首先确定本人的研究内容(课题题目),填写《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研究课题申报书》报所在课题组(教研组)。②各课题组(教研组)汇总、审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③部分优秀课题将送贵阳市教科所,申报贵阳市市教师专项课题。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试行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生素质和教育质量,鼓励多出人才,推动学校走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奖项按学期进行评奖,所奖励的范围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条例所奖励的资金从绩效考核教育教学成果奖中支出,约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左右。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教师个人荣誉奖 教师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在教育、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获得荣誉,按以下标准奖励。
荣誉类别 省级 、 市级 区级 校级
综合性荣誉 700元 500元 300元 200元
条线荣誉 5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注:①综合性荣誉指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条线荣誉指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优秀德 育工作者、师德高尚好园丁等;②如上级已有相关奖励,则不再重复,如上级奖励不足本校 规定的标准,则按标准补足。
第五条:教改科研奖
一、论文评比发表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后按以下标准奖励;由教育学会、研会等 组织的论文评比,奖励标准下调一个档次。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250元 180元 120元 100元
二等奖 180元 150元 100元 80元
三等奖 150元 120元 80元 50元
注:论文参评费由教师个人承担,非经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而由教师个人参加评奖的论文 不予奖励。
2、在正式出版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按以下标准奖励:
级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奖金 500元 300元 200元
注:①同一篇论文既获奖又发表的不重复计奖;②因学校科研需要,由学校同意推荐的 发表论文,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再享受奖励;非正规途径发表的论文,一般参照省级三等奖计奖;④合作发表的论文,第一第二作者各按0.5篇计奖,后面的不再计奖。
二、新秀、能手、带头人奖
级别 新秀 能手 带头人
校级级 100元 200元 300元
区级 500元 1000元 2000元
市级 1000元 2000元 4000元
注:参评费由学校承担。
三、课堂教学比赛奖
等次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二等奖 500元 300元 200元 8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注:①教师参加综合性业务比赛,按上述标准奖励,各单项奖不再计奖;②教师参加各
类单项性业务比赛,如教学设计比赛、说课比赛、课件制作比赛、基本功比赛等,按课堂教 学比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③教师公开教学、德育展示活动按同级二等奖标准奖励;④递交课件参赛的课堂教学按同级获奖论文计奖。
四、学术讲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五、课题研究开题立项奖、结题鉴定奖
课题性质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备注 学校科研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开题立项奖 教师专项课题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学校科研课题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100元 结题鉴定奖 教师专项课题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50元
第六条:教师指导学生个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给予指导奖。指导 学生作品发表,指导奖按同级一等奖标准奖励。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50元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二等奖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三等奖 80元 50元 30元 20元 10元
第七条:教师指导学生团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得优秀成绩,根据参赛学生人数 及实际情况给予指导奖。
1、市级以上航模、科模等比赛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1200元 800元 300元 200元
二等奖 800元 500元 200元 100元
三等奖 500元 300元 100元 50元
注:获得组织奖另外奖励100元,计奖时以发奖单位的级别为准。
2、市级文艺会演(舞蹈、合唱等比赛)
等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奖金 900元 600元 300元
3、市级小球、棋类等比赛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奖金 6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1 00元 50元
4、区级以上大球比赛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市级 1500元 1200元 800元 600元 500元 400元
区级 2500元 1800元 1200元 800元 700元 600元
5、市级田径比赛
比赛得分 每分奖励金额
30分以内 1 5元
31分-40分 25元
41分-50分 40元
51分-60分 50元
61分以上 6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奖项设置特等奖奖励参照相同类别一等奖奖金120%执行,优秀奖奖励参照相 同类别三等奖奖金80%执行。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参照相同类别一、二、三等奖执 行。
第九条:设立贡献奖。学校或其他科室、团队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荣誉,由校长室视情 况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的宗旨是表彰先进,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是一项严肃的激励机制, 各教师必须认真对待,严禁弄虚作假。期末时由年级组长或分管行政根据教师本人申报初审, 教导处复审,报校长室核准发奖。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2015年9月起试行,凡与本条例抵触的,一律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二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花溪区职教中心校长室。
“教科研标兵”评选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以“科研兴校”、“科研兴师”的理念为指导,以培养名师战略为目标,广泛发动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有力推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营造浓厚的教育科研氛围。
二、评选对象:学校参与教育科研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素质
1、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适时的现代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或者教育管理能力和较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学术水准
1、近四年里,实际承担或参与了市级以上(含教师专项个人课题)各类研究课题,取得了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近五年里,有一项教育科研成果(含课题立项成果、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案例)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市级、市级以上奖励。
3、能积极参加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且表现突出(如课题研究活动、专题性研究活动、反思性研究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主动参与教学业务管理或教科研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且取得明显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知名度,在校内被公认处于先进水平。
三、操作办法:
1、一学年评定一次。
2、教研组标兵共评选出6名老师。以教研组为单位,每组按积分的高低推荐两名候选人。语文组3名;数学、英语组2名;综合组1名。 3、候选人填写《学校科研标兵申请表》,并上交相应的论文、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有关的实物照片等佐证材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民-主评议和考核,评定。
教科研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保证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正常、有序的进行,充分调动学校各层次教育科研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如期地按计划实施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与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着力于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水平,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本制度按照“规范管理、关注过程、分层要求、追求实效”的要求,对校承担的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的选题、报审、评审、管理、成果鉴定、结题验收、宣传推广和评奖等提出相应要求。
第二章 组 织
1、健全校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及管理网络
(1)、由校长、教科室主任、课题组长组成课题研究的领导小组。
(2)、建立分工合理,落实到人的资料管理方式,做好日常科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健全学校科研课题管理网络
科研领导小组(一级)、教科室(二级)、校长室、教导处、科研骨干、学科组长(三级)、班主任(四级)
3、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科研发展的总方针,遵照课题有关科研规划和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规划本校的科研工作;负责本校的科研发动工作;组织科研课题并负责实施和管理;组织校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定期对科研工作进行充实、评估和检查;负责实施科研的奖惩。
4、校继教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
以学校继续教育发展为纲,主动承担科研课题,集中主要力量完成承担的课题任务,还要指导学校、年级(组)和教师个体的课题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形成学校内多层次、多领域的科研局面,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通过科研实践的探索和锤炼,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
1、本条例规范的主要是本校承担的省、市、县级重点课题和校级一般课题。本校承担的省、市、县重点课题原则上是在全国范围内教育改革与发展中要探究的重大问题;校级一般课题原则上是学校各级教研组或各学科类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
县级以上重点课题:
(1)、进行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内容要完整。(①课题名称;②确定课题的依据;③研究目标、主要内容;④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分析⑤课题组成员、负责人;⑥实验研究步骤及进度,研究方法及预期成果;⑦课题经费等。)
(2)、教科室主任每学期初制定学校科研总计划;安排好学期研究课进度;期末完成一份阶段性小结。并做好所有资料(电子稿和文字稿)的收集工作。
(3)、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要有严谨的科研态度,主动学习上级下发的各项文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过程研究。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每学期围绕课题研究的主题上1-2节课题研究课;完成1-2份资料汇总;每学年至少写一篇参与课题研究后的科研论文。
(4)、完成课题结题的各项工作。
(5)、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和改良。积极参与各类科研比赛。
(6)、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随时准备上级的检查指导。
校级一般课题:
(1)、各教研组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规划与主课题方向,结合学科特点与教改精神,并从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理论文献中发现问题,制定各教研组的课题研究方案,填写《穴坊中学教育科研校级小课题申报表》,并于每学年开学初上报继教处审定与备案。
(2)、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理论学习资料、研究报告等。
(3)、校级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课题活动计划”,每学期课题组活动不少于4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及时做好“课题研究
活动情况记载”。 每学期末进行“课题活动总结”。每位参与课题研究的老师期末撰写论文或经验总结。
(4)、平时备课上课要贯彻课题要求,每位课题成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公开研究课。
(5)、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的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校级课题组在正式结题前十五天向校继教处提出课题结题书面申请,填写《穴坊中学教育科研校级小课题结题申请表》,并提供课题研究结题的材料。
2、凡本校教师申报的科研课题,必须经校审查签署意见后再上报。校外合作科研计划,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经校研究认可后,报校继教处备案。
3、每年第四季度,在总结当年科研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下一年的科研计划预测和论证。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在校教育经费中划拨一定的经费用于继教处的正常运行、课题的研究和教师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五章 科研成果的管理及确认
我校教师的科研课题、教改课题、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论著等必须署名五家站中心校,并持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继教处登记确认,备案。
第六章 科研奖惩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力量,保证科研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定下列奖惩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以及校级一般课题的研究人员。
(一)、平时考核:
1、日常考勤:所有相关课题组成员每月按时参加课题组活动(听课、评课),能及时交流合理化建议,并能积极参加集体学习的进行每月日常考核。
2、资料整理:每位课题研究教师在进行每一轮课题研究后及时进行资料的整理归纳工作,且资料齐全、工整、格式统一,每学期末能及时将资料交课题组长。
3、论文撰写:
期末在校范围内评选的优质课、论文等与期末考评挂钩。根据各学科科研人员积极承担课题研究,能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开展课程整合,促进各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不断拓宽研究领域,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科研的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作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年终奖励。
(二)、立项奖励:
1、参加各类课题研究展示活动表现突出的,按分工及承担任务的轻重给予适当的奖励。
2、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课件、研究课比赛并获得一定奖项的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在县级、市级、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分别奖励 100、150、300元。
3、按规定对参与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和奖励;对于奖励在项目争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给予组织管理奖;对于实施课题得力的个人,学校将按每个立项项目的比例予以奖励。
4、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是评优晋级的前提条件,有优秀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推广较好的教师优先。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
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导处,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县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县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100元、200元、300元。
第十条:教科研先进集体奖。课题小组、部室被评为先进,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200元、300元、500元;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训工作中为学校赢得整体荣誉,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300元、500元、800元。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2011年9月
标台小学学校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学校管理制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依据学校的其它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奖励的种类及制度:
⑴、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条件为:
①、 思想好,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
②、 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有创新精神。
③、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所教科目学生成绩较为突出,能力提高快,进步幅度较大。
⑵、教研总结经验奖。其条件为:
①、能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不断学习研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一定成果的。
②、能将教研成果总结成经验,并推动全校教育教学革新进程的。 ⑶、优质课奖。凡参加(学校、乡、县)优质课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学校将按其取得的奖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⑷、合理化建议奖。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改革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则给予该项奖励。
⑸、精神文明建设奖。所带班级整洁、卫生,布置有特色,文化氛围浓,学生行为规范、有礼貌。
二、奖励的方式及办法:
按照所做贡献的大小及不同性质,学校奖励办法定为:奖
品(物质)等。
三、处罚的种类及制度:
⑴、缺学期教学计划或总结,扣除绩效工资5元。
⑵、旷课一节,除不发课时工资外,另扣一节课工资。
⑶、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2分钟――15分钟)扣工资5元。 ⑷、缺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每节教案扣工资2元。
⑸、作业不按要求布置,或少批改,每少一次扣工资1元,缺作文一次扣工资10元。
⑹、上课、辅导时,若有人违反课堂纪律,扣除工资3元。 ⑺、开会迟到一次(3分钟以上),扣除工资5元,缺席一次扣除工资10元(请假经批准的除外)。
⑻、教师上课仪表,穿着不符合要求,在学生中影响不好的,上课抽烟,喝茶,坐着讲课,随意离开课堂的,扣除工资5元。 ⑼、上交的各种表册、资料,迟交一次扣工资2元,缺交一次扣工资5元。
⑽、教育学生手段不当(侮辱人格、体罚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视其情节酌定。
四、奖罚制度的原则:
在实施奖惩制度的过程中,实行“论-功行赏、论过施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员只要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成绩,做出贡献就要给予奖励。任何人违反了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要给予惩罚,不因为其有功而不罚,
功过分明。实行“论-功行赏、论过施罚”的基本原则,不但能使一切损害学校教育事业的行为得以及时制止,并且促使有功的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同时还有惩前毖后的效果。
五、奖惩的执行
⑴、奖与惩都是一种教育手段,要着重在教育。目的是使教师的思想符合办好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各项制度,在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既要宁缺勿滥,又要敢于严惩重奖;还要选择时机,使奖惩更具针对性和教育意义。
⑵、奖惩要照章办事。一般性奖惩,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执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大奖大罚,重奖重罚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标台小学 2015、09
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邱家店镇渐汶河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全校教学人员教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论著类
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出版论著奖励办法
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作者,奖励3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作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收集,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5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省级论文。指省级教育教学期刊、省级以上(含省级)大专院校学报、省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160元,其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
(3)市级论文。指市级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80元。其它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
说明:
(1)各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降一档次奖励。
(2)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文章(如片断、随笔等)奖励相应层次的60%。
(3)在各类内部刊物、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各类非教育学术、学会机构编辑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视当时学校财力,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3.获奖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获奖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 1
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80、160、140元。
(2)省级获奖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00、80、70元。
(3)市级获奖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90、70、60元。
(4)区级获奖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50、40、30元。
单项性论文评比获奖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60%。
说明:
(1)获奖文章一般只奖励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不予奖励。
(2)各级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准。
4.交流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300、200元。
(2)省级交流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100元。
(3)市级交流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00、80元。
(4)区级交流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80、50元。
说明:
(1)非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组织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校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2)经校长室审批的经验介绍类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80%。
5.奖励说明
(1)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
(2)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次奖励。
(3)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特写等,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奖励(稿费 2
的1-2倍)。
二、活动,竞赛类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激励师生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争创优良成绩,表彰师生在各项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本校实际特拟定本奖励规定:
1.教师团体活动奖
(1)国家级活动。指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2)省级活动。指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3)市级活动。指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600—1500元的奖励。
(4)区级活动。指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学校每个活动每次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说明:
(1)具体奖金数由校长室根据参赛活动人数决定。
(2)优秀奖、提名奖、组织奖等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2.教师参赛奖励办法
凡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1)在全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260、240元。
(2)在省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元、140元。
(3)在市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100元、80元。
(4)在区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元、50元。
说明:
(1)划区竞赛活动获奖,降一级别奖励。
(2)优秀奖、提名奖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3)第4-6名按三等奖奖励。
3.教师承担公开课、公开活动奖
本校教师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公开活动,(不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视
导课)可享受下列奖励:
(1)区内开课(全区各乡镇)奖励50元;(2)外区开课奖励80元;(3)市级开课奖励100元;(4)省级开课奖励120元:(5)全国开课奖励200元。
4.教师辅导学生奖励办法
本校在职教师辅导、训练在籍学生,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或个人名义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A:个体辅导奖
(1)全国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3—6名,奖励80元。
(2)省级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3—6名,奖励60元。
(3)市级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3—6名,奖励40元。
(4)区级第一名,奖励60元,第二名,奖励40元;3—6名,奖励30元。 B:团体辅导奖
(1)全国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500、400、300、200元。
(2)省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300、250、200、150元。
(3)市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200、150、100、80元。
(4)区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150、100、80、60元。
C:学生作品辅导奖
辅导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展出,区级每幅奖励20元,市级奖励40元,省级奖励60元,国家级每幅奖励100元。
说明:
1.数学竞赛获奖加倍奖励。
2.本奖励必须按竞赛规程设立的团体名次,单项名次奖励,如设立的名次多于本规定,除区级以外,后面的名次奖励一律参照第四名标准执行。
3.本奖励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参加教练者不得享受分配,不得作为个人实绩。(凭辅导资料)
4.团体与各单项奖不累计。
5.学生在市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学个习作(注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可享受每篇辅导奖30元。(由学校推荐发表的学生习作,由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
酎情给予奖励)
6.区田径运动会只享受团体奖,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第四名奖励300元。
7.一等奖同第—名,依次类推,其它奖项按第四名以下酎情给予奖励。
8.教师所辅导学生有3名以上在同一比赛中获奖,按最高3名进行奖励。
三、课题研究成果类
课题被国家、省、市、区批准为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分别奖200元、150元、120元、100元;课题被有关科研机构、专家鉴定通过结题的课题组成员再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省、市、区级优秀奖的课题组成员再加200元。(每个课题人数不超过5人,超过5人按5人计算,再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本《办法》由学校根据登记记载按学期进行操作。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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