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
1、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20元,管理人员及施工班长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扣好帽带罚款50元。
2、既有线施工不穿防护服进入施工现场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3、焊接作业时,未戴防护用具的,一人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对职工宿舍的室内卫生,经检查不合格者,对当事人一次罚款100元,卫生工作做得特别好的,每季度每人奖励50元。
6、私自烧电炉、热的快、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器,对于揭发者给予100元的奖励。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元。
8、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0、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1、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奖励。
12、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0元。
13、电工带电操作者,一人次100元。
1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对该班组罚款2000元。
15、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每人次罚200元。
16、高处作业不带安全绳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17、氧气乙炔瓶施工不规范,安全距离不满足要求的,罚款500元。
18、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每人次罚款200元。
19、酒后作业,每人次罚款200元。
20、挖断电缆,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1、损伤电缆险性事故,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0元,责任者罚款500元。
22、封锁点外擅自施工,超范围施工,该施工班组,罚款2000元,个人罚款200元。
23、驻站联络员、防护员擅自离岗,在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罚款500元。
24、驾驶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一次罚款200元。
25、施工机械、材料侵线的,该班组罚款1000元。 26、动车经过机械不停止作业的,罚款500元。
以上涉及到罚款的内容以项目部安全管-理-员的罚款单为依据,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望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各班组长,全体职工认真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施工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特制订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总评分获得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经济奖励(工地主要负责人占30%,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共占70%)。
1、在公司月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达标工地,奖励1000元;
2、在区、县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省、市建设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住建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
(二)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项目部、奖励1500元。
(三)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每人500元经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
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四)员工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公司给予每人1000元经济奖励。如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另行计提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奖励200元,以资鼓励。
(五)对被评为省、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六)各项目班组在各级安全检查,评分中获得优良成绩的,可参照执行。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项目部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安排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对工地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罚款额的(下同)20%连同受罚;出现10人或10人以上者,工地安全员按30%连同受罚;项目负责人强行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按100%连同受罚。
2、建筑电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200元。
3、塔吊、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4、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每出现一人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6、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每例罚款50元。
7、各班组进入现场必须到质量安全部办理登记,递交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
件、婚育证明及计生证(女工)并办理工地出入证。
(二)建筑机械(包括机具)安全管理
1、施工升降机有下列安全隐患
(1)吊笼限位开关、紧急出口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碰块、断绳保护开关缺或不能有效使用,每处处罚500元。
(2)缓冲器失效、升降机底层进出口未设防护棚,每处处罚500元。
(3)卸料平台无防护门或防护门未关闭、平台未满铺脚手板、防护栏杆不稳或高度不足1.2米、架体与外架有刚性连接共同受力、防护门有缺陷等,每处处罚200元。
(4)钢丝绳及滑轮系统:钢丝绳出现断股、缩径、断丝数量等超过报废标准,滑轮运转卡死、支座松动,钢丝绳固定,每端少于四个绳夹,每处处罚500元。
(5)电气系统:未设置开关箱和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出现破损、漏电,穿线金属软管锈蚀、破损无接零保护,每处处罚500元。
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处罚300元。
(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
(2)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
3、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罚款100元。
(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圆盘锯(锯木机)无分料器,护罩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圆盘锯、钢筋机械未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电气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责任者,每例罚款300元。
1、不采用三相五线制(TN-S)供电,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违章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2、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或规格不符规定;
3、使用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包括发现后不制止或不整改);
4、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5、不按规定架设电线或埋地电缆线路,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
6、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芯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7、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8、未对电箱进行定期检修、检查或检修时不挂安全标志牌,带电作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定期检测(包括各类漏电电阻、对地电阻),检测、维修无记录。
(四)脚手架
1、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间距过大,步距大于1.8米、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每20延长米罚款500元。
2、钢管立杆无设扫地杆,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10延长米罚款50元。
3、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张挂不牢、网面破损严重等,每10平方米罚50元。
4、进场架设的钢管、扣件未保养刷黄色油漆,剪刀撑刷黄黑相间(间距1米)油漆,每100延长米罚款100元。
5、连墙件设置、脚手板铺设、栏杆扶手及挡脚板防护等材料、现场设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每项处罚500元,并限期整改。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管理
1、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管理人员,出现有5人(含5人)以上者,该段施工员按20%连同受罚,有1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安全员按25%连同受罚,有20人以上发生者,工地主要负责人按30%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50元。
2、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每处罚款200元。
3、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2米的防护栏,每10延长米罚款200元。
(六)模板工程安全管理
1、钢管立柱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柱接长采取搭接、接头中心距主节点大于步距的1/3,每例300元;
2、在立柱距地面200mm 高处,未沿纵横水平方向按纵下横上设扫地杆,扣件拧紧扭力矩未控制在45~60N·m之间,每例300元;
3、未按规定或设计方案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未采用搭接或搭接长度小
于500mm,每例300元;
4、钢管、扣件、U型可调支托组件、规格方木等材料的使用,搭设标准有违反JGJ162-2015等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300元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
(七)钢筋加工及砼安全管理
1、砼搅拌运转中,用手或工具伸入筒内扒料、出料,无证操作或开机时擅自离岗,每例处罚200元。
2、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焊接现场10米范围内有堆放油类、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每例处罚100元。
3、其他有违反相关规范、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的,按每项计罚,同时必须严格进行整改,每项罚款100元。
(八)其他
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移动安全标志、警示牌的,罚款500元。
2、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的,没收所有厨具并处罚款300元。
3、因酗酒、赌博或未经同意挪用他人材料工具等其他原因所引发的事端导致打架斗殴者,双方各处500元罚款。所发生一切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各自负担。
4、无爱护工地文明施工形象,乱扔纸屑、乱倒垃圾剩饭剩菜,每人罚款100元,破坏文明施工设施的每人罚款:1000元。
5、楼层内随地大便者一人次罚款500元,检举、揭发者给予200元奖励。
6、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煤油、柴油、松节油、油漆、雷管、炸药等)带入工地宿舍。若因施工需要必须报项目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场。并
由项目部专用库房存放,违者给予1000-2000元罚款处理。
7、各班组应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清理各楼层模板、钢筋、钢管、扣件、安全网、木方、落地灰、砖头等杂物,凡未做到工完场清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处理。
三、附则
1、公司质量安全部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其部门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单位、班组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
3、工地质检员、安全员有权依据本处罚制度的规定,对违章行为收集证据(如拍照等),开出违章处罚通知单,并经执罚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直接从拨款中或工资中扣款。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奖罚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结合本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奖罚规定,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此规定执行。
一、违规处罚制度:
1、各工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不戴罚款10元,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不戴罚款50元。
2、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及赤膊者,每人次罚款20元。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佩戴不规范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
5、施工中向下或向上抛掷工具、建筑材料或重物者,每次罚款50元。
6、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
7、阳台、楼层、屋面、梯段等临边未按规定进行防护的,每处罚款50元。
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失灵或参数不匹配,存在重大隐患的,每次罚款100元。
9、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10、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警告标志、信号装置、照明装置者,处以50元的罚款。
11、未经主管安全保卫领导批准,在近火区或易燃易爆附近动火、焊接和在非专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木工加工区吸烟者处以200元的罚
款。
12、非指定专业安装人员,私自攀爬吊架、乘坐卷扬机吊盘上下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13、未经主管安全领导批准,私自拆除或移动关键、要害安全设施装置、脚手架主要部件设施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14、塔吊、施工升降机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单位无安拆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操作人员(含安拆和司机)无证上岗,审批手续不全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5、塔吊、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扭曲、变形腐蚀严重,零部件漏装、错装、联接不符合规定,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与建筑物附着不符合要求,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16、塔吊、施工升降机使用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机械带病作业、维修保养不及时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17、塔吊、施工升降机进料口无防护棚,卸料口无防护门、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处以100元的罚款。
18、落地脚手架不符合专项方案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安装不符合方案要求,外挑杆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牢固,处以100元的罚款,隐患重大的,报告甲方后给予停工处理。
19、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脚手板材质、铺设不符合要求的,架体封闭不严实,处以50元的罚款。
20、现场随意堆放及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1、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不及时领取会议纪要的单位,处于100元罚款。 以上罚则针对项目部不针对个人,经参建各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二、表彰奖励制度:
本着奖惩平衡的原则,对在本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安全、质量、进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现金奖励:
1、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制止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现场情况奖励100—1000元。
2、配合安监人员督促违章人员进行整改,成绩显著奖励200元。
3、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奖励100元。
4、在施工过程中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狠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成绩优异者,在每月评先中奖励200元。
5、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部并挺身而出进行了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奖励200—1000元。
6、对举报违规、违章行为并经查实处罚的,举报人员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各方代表签字: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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