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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5:2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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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保障公司和员工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项目部实施汽车驾驶员年度安全驾驶奖罚制度。

驾驶员安全奖惩制度

一、 奖励办法:

1, 奖励优秀驾驶员,结合本年度工作考评开展年度优秀驾驶员讲评工作,依据驾驶员的年度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作为参选条件,按人员比例评选年度优秀驾驶员被评为年度优秀驾驶员的人员将授予优秀驾驶员称号,并作为晋级,评先的先决条件。

2, 奖励安全驾驶员,对于在年度工作中成绩突出,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驾驶员给予人民币400至800元安全驾驶奖。

二、 处罚措施

1, 关于补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的处理。驾驶员应切实服从公司和领导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对故意为难而又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驾驶员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书面检讨、诫勉谈话、效能告诫、行政警告等处分。

2, 关于无故旷工人员的处理。驾驶员因故不能正常上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对无故旷工人员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

关于违章驾驶的处理。驾驶员应该妥善保管好一切证

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购置证、路费、保险卡等。因违规造成扣车,扣证,由驾驶员自己负责处理,费用自负;因违法交通规则和相关法规,造成罚款处理的费用不予报销,同时,对其违章行为进行批评。

4, 关于违反操作规程或保养不及时,造成总成机件损坏的责任事故处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所驾驶车辆的技术要求及操作规程对车辆进行保养和驾驶,对由于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事故,当事人将被处以损失费5%的赔偿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5, 关于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处理。车辆停放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地点停放。对因停放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当事人,将处以经济损失5%的赔偿,当事人不得参加年度评选。 6,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驾驶员应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必须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将事故现场情况报告交-警事故科的车队长,对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内的责任事故)由公司具体负责处理,对该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扣减安全驾驶奖,对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万以内)由驾驶员按交-警事故对事故的处理,结果报公司领导研究作出处理,并由肇事驾驶承担事故赔偿经费的2%,无论发生何种事故均取消汽车驾驶员年度评先资格。

7,

关于酒后驾车;私自开车或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及违反

交通法规所造成事故的处理,对上述情况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及驾驶员负责,属于聘(借)用驾驶员的作解聘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 10:13 | #2楼

第一章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车辆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驾驶员、车辆日常安全管理。

第三章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二、公司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四章 一般规定

发生违反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属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且损失低于10000元(含)者定为一般交通事件,发生人身重伤、车辆丢失等我方责任的交通事件或损失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件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第五章 责任划分

一、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车辆负责人、驾驶员进行培训、驾驶证取证、车辆保养、定检、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保险索赔等工作。

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驾驶人员资质、交通违章、车辆配置常用工器具、车辆应急物品、车辆卫生、日常培训等检查监督工作,是车辆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三、各分公司分别是本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是考核实施细则在本部门的直接执行者。

第六章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部门考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应对驾驶员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守交规的自觉性,避免交通违章,积极预防交通事故,联系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定检,及时进行损坏维修、购买车辆保险等工作,及时进行车辆技术档案和有关台帐的建立、管理和监督。未按要求完成或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二、公司各个部门对本部门车辆负责人、驾驶员具有直接管理责任,如车辆发生刮擦、碰伤、翻车、严重损坏及严重交通事故,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因管理不力导致本部门出现交通事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发生交通事故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车辆驾驶人考核实施细则

驾驶员应模范地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驾

驶员要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存在下列行为,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予以辞退;

二、严禁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高于90km/h,省道不高于60km/h,乡村道路不高于40km/h,山区道路不高于30km/h),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三、严禁开斗气车,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四、严禁疲劳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100元;

五、严禁将机动车交给非内部驾驶证人员驾驶,发现一次,处以罚款200元;

六、未经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处以罚款500元;

七、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尽量不出车或少出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强行出车者,给予警告处分。

八、驾驶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例会者,一次返款200元;

九、根据公司准驾制度,行车时车辆驾驶人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材料,如因忘记携带,被交管部门处理,主要责任由车辆驾驶人个人承担;发现手续不全,强行出车被交管部门处理,全部

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十、驾驶人驾驶车辆超限超载2次者,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写出检查及保证书;

十一、因疏忽大意,导致车辆被盗,车辆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条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经公司办公会确定考核结果,年度安全目标考核不因事故后的处罚而免除。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对遵守交通规则,一年内无任何交通事件,经公司办公会确定给予一定奖励;

二、提前预见危险,并及时提醒驾驶员注意,避免事故发生,经上报批准,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四条 检查与评价

一、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负责检查本考核细则的执行情况。

二、本制度由公司技保处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通过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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