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
一、 值班员奖惩制度
奖励;公司每年将评选一次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将酌情给与奖励,奖励分为精神奖励(通过表扬、记功)、物质奖励(奖品、奖金)以及晋职晋级四种。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与通报表扬,并酌情嘉奖。
1. 工作表现优秀,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者;
2. 爱惜公物、厉行节约,成绩显著者;
3.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4. 对外服务创造良好声誉者;
5. 关心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6. 为保护公司财产及人民的生命安全,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二)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每年年终举行评选优秀员工(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发放奖励金的标准由公司领导集体确定。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
1. 积极开拓经营范围,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2. 解决重大经营工作难题,使工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3. 对工作、项目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为公司节省大量资金;
4. 保护公司财产利益不受侵害,并作出突出贡献;
5. 对改革公司管理,、扩大公司信誉、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
6. 发现事故苗头,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7. 在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
惩罚
惩罚分为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大过、辞退、除名五种。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与通报批评处分。
1. 无故迟到、早退;
2. 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3.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4. 不按规定佩戴胸牌;
5. 乱丢废弃物;
7. 上班带小孩;
8. 语言不文明;
9. 工作作风拖拉散漫。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罚款(标准为月浮动工资的10%—100%,浮动工资为薪酬的10%)。
1. 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
2. 工作时间同事之间或与外人发生争吵;
3.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职守;
4. 工作时间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5. 工作中脱岗办私事;
6. 被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工作问题;
7. 擅自开启或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施、仪器或设备等;
8. 发现公司或工作楼内物品被偷或设备被破坏,不及时上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与记大过并罚款(标准为浮动工资的
10%—100%)
1. 受过一次严重警告以上者;
2. 不服从领导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3. 拨弄是非,挑拨离间,影响员工团结;
4. 因工作服务质量差,被业主点名投诉到公司;
5. 随意拿、用公司物品;
6. 私自挪用公-款;
7. 不爱惜公物及设备,损失金额较大;
8. 工作时间在公司打麻将、下棋、打扑克;
9. 利用职权报复他人;
10.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财产和名誉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并立即解聘。
1. 经常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担当的工作;
2.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
3. 工作时间饮酒滋事、打架斗殴;
4. 受二次以上严重警告处分者;
5. 拒绝接受任务,不服从正常调动,经劝说无效;
6. 蓄意破坏公司或工作楼栋设备;
7.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负责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 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他人财产或任何形式的贿赂;
9. 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0. 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公司声誉损失较大者;
二、卫生员奖惩制度
根据制定的适当标准,给与员工以奖惩。奖励分嘉奖、晋升和奖励两种;惩罚可根据过分的程度分别给予。
(一)奖励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与奖励
1. 工作积极热心;
2.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者;
3. 为保护公司财产,能见义勇为者;
4.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二)记录处分
1. 口头警告:轻度违反清洁员工工作制度,但属初犯。
2. 书面警告:违反清洁员工工作制度及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过分通知书”和“警告通知书”两种。
3. 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可视为最后警告,凡发出“警告通知书”3个月内再次严重违反者即可劝告或除名。
4. 及时除名或开除:凡是在最后警告之后,再犯严重错误或该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就可及时除名或开除而无须事先通知。
(四)轻微过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轻微过失,将受到批评、警告及惩罚等处分:
1. 上班时不穿整洁的工作制服或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岗位证,或仪容不整;
2. 上班迟到,早退;
3. 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闲逛,收听广播、录音、电视、干私人的事情;
4. 非工作时间穿工作服外出(上下班及外出公干除外);
5.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张等;
6. 上班时间出工不出力,不按操作程序操作,消极怠工。
(五)严重过失
凡有以下过失者之一视为严重过失,将按情节轻重给与降职、降薪、记过、劝退处理:
1. 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甚至睡觉;
2. 蓄意损坏、破坏公物或师生的用品;
3. 对师生不礼貌,未经师生允许擅自进入住户客房;
4. 偷窃公司或师生的财物,打架或恶意污蔑他人;
5.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公用房间钥匙,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
6.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六)违法乱纪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为违法乱纪行为,作及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1. 有偷窃行为或贪污行为;
2. 侮辱、谩骂师生,与师生吵架,行骗聚赌,接受贿赂;
3. 连续旷工两天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
4. 擅离职守,违反规程,造成严重损失或事故;
5. 泄露公司机密;
6. 触犯国家刑律;
7. 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8.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参加贩毒;
9. 参加反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三、操作程序
(一)公司所有员工均应互相监督,向上级汇报或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
(二)各级管理人员具有如下相应的监督和处理权限。
1.楼栋长、领班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监督员;
2.公司主管:有权对各楼栋内的员工签发工作过失记录,提出通报批评的意见,并向公司经理领导汇报情况;
3. 公司经理及质量监督员:有权监督检查公司所有员工的言行及工作表现,并作出处理决策。
(三)奖励申报程序
1. 通报表扬由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态度和业绩进行评选;
2. 记功嘉奖每年进行一次,由公司主管和质量监督员提名附事迹材料报公司管理办公室,经公司经理审核,并报总公司审批;
3. 晋级晋职每年进行一次,程序同上;
4. 各项奖励情况均由公司管理办公室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留存。
(四)惩处申报程序
1.批评:公司楼栋长以上管理干部采用口头方式直接进行批评,并将当时情节记录于当日《工作日记》上;
2. 通报批评:由当事人的所在楼栋领班提出,由公司人事主管报公司经理批准并执行;
3. 严重警告:由当事人的所在楼栋领班提出,主管和质量监督员综合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记入该员工档案;
4. 辞退、除名:由当事人的所在楼栋领班提出,主管和质量监督员综合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材料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公司人事主管报总公司人事部门备案并执行;
(五)关于奖励金和罚款
1. 嘉奖员工资金,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
2. 罚款:通报批评所涉及的罚款数额,公司人事主管制出明细交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
3. 奖励及罚款金的标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本着适度激励,尽量严明的原则,根据实际况上报由公司办公室核定。
四、附则
1. 本细则与《劳动法》向抵触,按《劳动法》执行;
2.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奖励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物业公司奖罚制度
一、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序开展, 保障各项工作依照流程和规范正常进行,有效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形式
1、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调薪、晋升
2、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
四、奖励标准
(一)奖励
1、口头表扬: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10-20元
2、通报表扬: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20-50元
3、记 功: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50-200元
4、记 大 功: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200-500元
5、调 薪:岗位薪资提高一级级别或上调薪资标准
6、晋 升: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职位晋升
(二)处罚
1、口头批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10-20元
2、通报批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20-50元
3、记 过: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50-200元
4、记 大 过: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200-500元
5、降 职:视情节予以降薪、降级或降职处罚。
6、辞 退:并视情节予以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五、奖励类别
(一)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口头表扬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10~20元:
1、始终保持着装规范,微笑服务,精神状态,仪容仪表良好。
2、积极、主动、热情的参与工作,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计得失。
3、检举违规违纪者,检举事件情节一般的。
4、发现职责以外业务问题(如小区突发事件、设施故障等),予以速报者。
5、个人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突出,受到多数业主口头表扬者(至少三个以上,经核实的)。
6、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100元及以下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交,为公司获得良好信誉者。
7、工作责任心强,能克服困难,圆满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8、能够始终贯彻执行公司制度、作业流程的。
(二)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通报表扬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20~50元:
1、受到物业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部门总监以上领导表扬的。
2、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任劳任怨,收到业主书面表扬者(以业主送的表扬信为准,经核实的)。
3、检举违规违纪者,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工作中精打细算、节能降耗、节约成本效果显著的。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非上班时间,协助同事完成重要工作(例如协助收取物业费、突发事件等)且成绩较好的。
6、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100-500元之间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交,为公司获得良好信誉者。
(三)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功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50~200元:
1、在对外工作为公司赢得荣誉称号的。
2、参加公司以外的业务竞赛、评比,比赛成绩在前三名或取得荣誉称号者。
3、在重大接待工作中,受贵宾好评,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4、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收到业主锦旗者。
5、在对外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相关且正面报道文章的。
6、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中,受到业主的无理漫骂、殴打而不还口、不还手,且经调查属实者。
7、在抗灾抢险或突发性灾情出现时,积极抢救公司及业主生命财产,使其避免受伤,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8、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非上班时间,协助同事完成重要工作(例如协助收取物业费、突发事件等)且成绩特别突出的。
9、工作认真及早发现事故苗头,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及业主财产、员工利益免受损失者。
10、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500元以上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缴,为公司争得良好信誉者。
(四)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大功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200~500元:
1、勇于同违规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制止严重损害公司和业主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形象,使公司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者。
2、参加省级、国家级业务竞赛、评比,比赛成绩在前三名或取得荣誉称号者。
3、处理重大事故过程中,积极主动,识大体,顾全局,任劳任怨,起关键作用者,并将损失降到最低(损失预计在2000元以上)。
4、在管理、采购、推销、行车、设备维修等工作中,精打细算,想方设法为公司增收节支,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明显增加经济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者。
6、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在制止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勇于挺身而出、反应迅速、措施有力者。
7、在争创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五)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经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予以异动加薪或职位晋升。
1、年度考核成绩突出者。
2、个人服务意识或工作质量特别高的。
3、通过个人努力,给公司增创巨大利益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5、团队意识、领导能力强,能够独立处理工作范畴内突发事件者。
6、对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7、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六、处罚类别
(一)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口头批评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20元:
1、不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或当班时衣着不整齐不干净。
2、留长指甲,发型怪异且脏乱不堪、身体有异味、皮鞋脏污。女士浓妆艳抹,涂彩色指甲油,穿奇装异服者。
3、当班时间站姿、坐姿不雅,东倒西歪,倚靠他物等。
4、粗声与业主对话,未使用礼貌用语和微笑服务者。
5、在公司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及在公共区域、在岗抽烟者。
6、随地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者。
7、对同事有不礼貌的行为和言语者。
8、公众场合有抠鼻子,搔头发,挖耳朵,挤眉弄眼等不雅动作者。
9、上岗前吃异味东西,不及时消除口气者。
10、所负责的卫生区域不能达到卫生要求者。
11、工作岗位物品摆放不规范、不整洁者。
12、品质检查问题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者(按条计算)。
13、会议或培训期间手机响铃1次者。
1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者。
15、违反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未造成损失者。
16、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效率低下者。
17、未按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等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1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者。
19、未按要求汇报工作或会议内容准备不足者。
(二)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书面批评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50元:
1、不按公司规定标准着工装,不佩戴工号牌或工号牌位置不正确者。
2、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者。
3、工作时间嚼口香糖、吃零食者。
4、上班期间带朋友、家属等人员到公司办公区域或小区公共场所逗留者。
5、不敲门或未经业主允许直接进入业主家中或办公室者。
6、违犯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造成劳动工具、物品损坏者。(备注: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并酌情赔偿。)
7、不遵守服务程序、未按工作流程向业主提供服务者。
8、保管业主及公司的各种物品、证件时,管理不好造成物品丢失、损坏者。(另照价赔偿)。
9、工作时间吸烟、听音乐、看电视、聚众聊天、玩游戏、唱歌,喧闹嬉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情节严重的。
10、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或对上级、业主有不礼貌的言行。
11、在公司内无原则、不讲方式相互争吵者,不听劝告者。(分开说明)
12、非因客观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13、当班时间睡觉。
14、管理以上人员移动电话无法接听、关机等联系不到本人者。若因此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视情节每次酌情予以50元以上经济处罚。
15、丢失、乱放公司文件者。
16、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及情况问讯者。
17、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拖拉延误,并造成一般失误和公司声誉损失者。(备注: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并酌情赔偿。)
18、当班时间在公司干私活者。
19、下班后未锁门,秩序维护员巡检时又未检查锁门情况造成物品丢失者,所造成的损失两者照价赔偿,共同分摊。
20、对业主询问有厌烦,怠慢现象;遭业主口头投诉者。
21、成本意识不强,浪费能源,性质一般者。
(三)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过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
1、擅自标贴,涂改,搬移公司财物者。
2、未经公司领导或公司授权人员批准,私配公司钥匙者。
3、上班时间(含值班),非因工作需要及未经主管上级批准串岗、离岗、脱岗者。
4、不接受质检人员监察管理,干扰质检工作正常进行者。
5、拿取或偷吃公司或业主的东西(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按物价加倍罚款)。
6、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或出现其它不文明行为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考勤机数据)。
8、在工作中不讲原则,损害公司的利益者。
9、未经项目服务中心及有关领导许可,擅自动用消防、安防等重要设施。
10、怠慢业主,受到业主有效投诉(书面或电话),情节一般者。
11、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备注:损失金额200-500元,并酌情赔偿。)
12、成本意识淡薄,浪费能源,性质严重者(例如办公室无人,电脑、灯或空调未关闭等,未按要求开启空调、取暖设备等)。
13、管理工作中(包括上报材料、汇报工作、考勤明细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且情节一般的。
(四)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大过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
1、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业主或他人名誉、精神、财产等损失。(备注:财产损失金额500元-800元,并酌情赔偿。)
2、未经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私自使用、外借公司贵重设备。
3、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贩卖公司、项目物品的。
4、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打麻将、打牌等行为的(不分上下班)。
5、擅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者。
6、饮酒后上岗者。
7、受到集团公司点名批评或被媒体做负面曝光者。
8、管理工作中(包括上报材料、汇报工作、考勤明细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且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直接予以降职降薪:
1、个人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职责要求不相匹配者,降薪降职直至辞退;
2、工作中玩忽职守,长期消极怠工,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者;
3、不执行上级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影响或冥顽不灵者;
4、拉帮结派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居功自傲、屡教不改者;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的能主动坦白并愿意纠正者;
(六)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直接辞退处理:
1、不认同企业文化并散布谣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拉帮结派造成严重后果者;
3、蓄意损耗,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4、提供假资料或报告,企图陷害他人。
5、参与赌博(带赌资),斗殴及流氓滋事者。
6、由于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或业主的财物较大损失。(备注:损失金额在800元以上,并酌情赔偿。)
7、向业主索取财物者。
8、伪造文件,意图行骗者。
9、受到业主或外单位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
10、诈骗,贪污业主、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11、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等。
12、盗窃业主、同事或公司的财物。
13、威胁,殴打上级领导,同事或业主。
14、利用工作之便,与业主或外单位交易,谋取私利。
15、调戏、欺侮他人或有不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16、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三月内累计旷工7天者。
17、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8、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规者。
19、公开与业主或同事吵架、打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团结者。
20、不执行上级的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工作失误或损失者。
21、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业主或其他员工的声誉及团结者。
2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其中对于退质保金的相关制度:物业公司各层级责任人若出现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经济问题,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5000元罚款,直至辞退。)
2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经营和管理机密,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未按公司的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完离职手续,或擅自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超过3天者。
七、奖罚的实施与兑现
1、公司的业务、现场类检查工作,由品质部经理负责;行政、人事类检查工作由行政文员负责;重要工作、关键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品质类、业务指导类的问题公司各负责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之并督促有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在限期内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延迟整改期限,未协商的视为限期内能完成。限期内未整改到位或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的,依照制度对当事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再次限期整改,罚款翻倍,以此类推。
(2)、制度类、纪律类问题,发现后直接按照公司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若后期没有改善的,加倍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直接上级与项目经理负有连带责任。
3、员工日常质检和奖罚采取各项目自查与公司品质抽查相结合。
4、质检管理手段:学习培训、引导教育、经济奖罚。
5、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级的日常质检,各项目成立兼职的质检小组负责内部质检。
6、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部门主管、班组长(含)以上人员对所辖员工拥有奖罚权,任免建议权。但需要按照公司《物业公司奖罚制度》的标准进行实施并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兑现。
7、所有的奖罚,奖罚提报人均要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奖罚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若对奖罚结果持有异议,可与直接上级或奖罚提报人当面核对。
8、当事人拥有越级上诉权利,但前提条件是直接上级未能解决或处理不公。经调查确实存在处理不当或事实混淆的,将免除本次奖罚,并对奖罚建议人和直接上级进行相关处理;若是当事人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胡搅蛮缠、恶意诬告的,将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
9、公司每月以通报形式公布一次质检及奖罚情况,以广泛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10、若项目经理当月未提报奖罚建议或奖罚提报较少,而公司对项目检查问题较多,那么将视为项目经理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或按照玩忽职守予以处罚。
九、补充说明
1、本《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检查考核。
2、以自然年为单位,当年度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年度先进”参选资格;奖励“记功”以上的,在“年度先进”的评选中占优先权。
3、以上为公司正常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评先、创建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4、集团董事长、总裁、物业公司总经理拥有“特别奖罚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奖罚,可依据但不限于本制度。
5、严重违纪类,直接上级按照“2、3、5”或“3、7”比例负有连带责任。
6、各部门内部可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物业总公司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7、对员工的过失,在一般情况下照本《员工奖惩制度》执罚,遇特殊情况如:过失虽小,但态度恶劣;过失严重,而事实、损失有待调查者,可以采取先停职检查的临时性措施(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停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天)。停职检查的决定由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获批准后实施。
8、员工受到口头、书面、严重警告等自签发实施三个月后自动撤消,最后警告自签发
实施六个月后自动撤消。
9、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所有奖罚均从当月工资中直接体现。
九、物业公司其他制度中奖罚条款与本制度具有相同效力,但不重复奖罚。
十、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下发执行,老版奖罚制度作废。若本制度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的,可向公司总部反馈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但在未修改前,全体员工应该遵守本制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物业员工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05-08
物业保安奖惩制度05-08
物业卫生管理奖惩制度03-24
物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04-18
小区物业保安奖惩制度05-08
物业管理奖惩制度05-08
物业保安考核奖惩制度05-08
住宅物业保洁奖惩制度05-08
医院员工奖惩制度_医院员工奖惩制度范本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