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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为鼓励隧道管理站“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光大“青年文明号”应有的精神,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宏扬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单位“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明确创建目的,树立创建意识,对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在班组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二、在岗位工作中,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除及时表扬、表彰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其请功授奖。
三、对优质服务的先进个人,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并上报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凡年度被评为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除被授予先进称号,站内将会在大会表扬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对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我单位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
一、总则
1.为推进我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内的各科室。
3.“青年文明号”是先进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称号。对“青年文 明号”集体的奖励要与对各类先进集体的奖励制度相衔接。
二、对象
4.奖励对象是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集体。
5.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工作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集体内团组织健全;青年遵章守纪,敬业爱岗;集体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形象良好。
6.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单位级。
7.各级青年文明号除符合第5条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行业和各单位制订的具体评价标准。
三、评选
8.单位级青年文明号由本单位青年工作领导机构或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
9.青年文明号由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或团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候选单位由各主管单位向上逐级申报推荐。
四、奖励
10.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谁认定便以谁为主进行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1.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别由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或同级青工工作领导机
构联合授予相应级别的称号、奖章、证书或一次性物质奖励。团组织单独授牌的,由团组织开展奖励表彰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授牌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奖励表彰活动。
12.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集体评优活动中应根据青年文明号级别,享受不同程度的优先待遇。各基层主管单位应对本单位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给予程度不同的物质奖励。
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奖惩制度
为鼓励隧道管理站“青年文明号”全体成员不断发扬光大“青年文明号”应有的精神,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宏扬正气、杜绝不良现象,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隧道管理站“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一、 明确创建目的,树立创建意识,对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在班组年终总结会上给予表彰。
二、 在岗位工作中,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除及时表扬、表彰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为其请功授奖。
三、 对优质服务的先进个人,及时给予宣传报道,并上报有关部门,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四、凡年度被评为省、市级青年岗位能手,十佳青年,市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除被授予先进称号,站内将会在大会表扬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五、对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过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山西省大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隧道管理站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xx单位青年文明号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单位青年文明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内的各科室。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先进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称号。对“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奖励要与对各类先进集体的奖励制度相衔接。
二、对象
第五条 奖励对象是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集体。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它的基本条件是:35岁以下的青年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岁;集体内团组织健全;青年遵章守纪,敬业爱岗,有相当数量的岗位能乎;集体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形象良好。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和单位级。
第八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除符合第六条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各地、各行业和各单位制订的具体评价标准。省级青年文明号应符合团与各行业厅(局、公司)联合制订的行业评价标准。
三、评选
第九条 单位级青年文明号由本单位青年工作领导机构或团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选。
第十条 县、地、省级青年文明号由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机构,或团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选,候选单位由各主管单位向上逐级申报推荐。
四、奖励
第十一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谁认定便以谁为主进行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分别由团委会同有关部门或同级青工工作领导机构联合授予相应级别的称号、奖章、证书或一次性物质奖励。团组织单独授牌的,由团组织开展奖励表彰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授牌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开展奖励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集体评优活动中应根据青年文明号级别,享受不同程度的优先待遇。各基层主管单位应对本单位内各级青年文明号给予程度不同的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的积极分子在晋职晋级、工金、住房分配、培训深造和医疗保险等方面,在与同类集体内职工同等条件下,应根据青年文明号的级别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或优先待遇。
第十五条 应把对本单位内的各级青年文明号及其成员的奖励具体化并纳入单位奖励体系,同时狠抓落实
五、经费
第十六条 采取行政拨款形式筹集经费,用于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 第十七条 本单位要设立对青年文明号的专项奖励经费,专款专用。
六、时效
第十八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一般每年度一次,认定之后要及时予以奖励。
七、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团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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