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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3:4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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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打造学校精细化管理亮点,使学校教科研工作深入、有序、持久开展,特制定此条例。(教科研工作纳入综合量化和职称评聘单项考评)

教科研工作奖惩制度

一、优质课类

1.评比课

(1)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中,获得一、二等奖,每次分别加3、2分。

(2)凡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加6、4、3分。

(3)凡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加9、7、5分。

(4)录像课同级别折半计分。

2.公开课

按同级别评比课一等奖赋分。

二、文章类

1.论文

(1)凡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等奖,每次分别加1、0.5分。(包括教学案例、教案评比)

(2)凡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加2、1.5、1分。(包括教学案例、教案评比)

(3)凡在省教育论文评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每次加3、2.5、2分。

(4)电教方面的论文、课件制作等,按同级别折半计分。

2.发表文章

(1)凡在市级正规刊物发表的文章,每篇加3分,并奖励。

(2)凡在省级正规刊物发表的,并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文章,每篇加4分。

(3)凡在国家级正规期刊发表的文章,经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每篇加5分,。

(4)在各级现场会交流的论文按同级别发表论文折半。

备注:

(1)报刊级别的界定以正式出版单位的主办或主管单位为准,报刊的承认与否按教育部门是否认可为准(花钱购买和各种论文合集不在奖励之列);

(2)教师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内容要以教育教学为主,个人创作的小说、诗歌、散文等可以体现教师个人文学修养,但不纳入本奖励方案;

(3)内容低于2000字,按每少200字下浮5元计算;

(4)同篇论文多次获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5)所有获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会议交流证明材料;

(6)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含正式的期刊)组织认定的竞赛活动,级别以组织单位的级别为准。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不予承认。

3.辅导学生在各级教育刊物发表或获奖的文章

(1)积分按照评奖论文积分折半。同一比赛,学生获奖多人次的,辅导教师只按一人最高获奖执行,不重复奖励,发表的按同级别一等奖。

(2)关于比赛的正规与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是否认可为准。

(3)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含正式的期刊)组织认定的竞赛活动,级别以组织单位的级别为准。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不予承认。

三、课题类

1.凡是积极上报课题并被国家、省、市、县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分别加4、3、2、1分。

2.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题研究任务中课题按时结题的,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立项、结题费用根据实际给予报销。

3. 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积分按照评奖论文,并一次性发给奖金(元)

四、其它类。

1.凡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或教学设计等评比中,积极撰写上报的,每次加0.5分;弄虚作假,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作者2分(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挂网通报及下发的简报为扣分依据)。

2.能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教研室、教科室布置应急任务的,例如大学城评论、上传材料、学习体会等,每次量0.5分,否则扣2分。

3.教师撰写的有关学校的通讯报道。在教育简报、教育网站、正式报刊上发表的给予奖励。

4.积极完成学校的教学、教研、科研任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给与奖励,完不成人任务,或者不积极参加活动的每次扣2分。

四、奖励实施

1.此奖励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奖励时间以活动举行时间为准;

2.每学期组织一次评选考核;

3.程序为个人申报、分管领导审核、校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以原件为准;

5.所有获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公示,在期末工作总结会上公布、兑现发奖。

6.最高积分者在综合量化赋分中教科研得分为满分,其余教师依次赋分。奖励金额参见《突出贡献与重大失误奖惩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2016-08-14 21:10 | #2楼

白云湖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

白云湖中心小学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

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

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注:

①以上奖励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④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裁决;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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