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奖惩制度>《死因报告奖惩制度

死因报告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2:5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死因报告奖惩制度

为加强死因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死因报告奖惩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死因报告时限:

1、本院医务人员对所管理的院内死亡病例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公卫科;

2、各村卫生站人员对本辖区非住院死亡病例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院公卫科。

三、填写《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要求: 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工整。

四、医院社会卫生科每季度1次对村卫生站、每月1次对本院各重点科室给予检查。对瞒报、缓报、谎报及报告质量差者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为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同时保障报告质量,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对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例罚款。

2、对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例罚款。

3、对报告质量差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元/例罚款。

4、所处罚的金额,将给予及时、准确、完整、质优报告者,以资奖励。

化州市林尘卫生院 2015年05月10日

死因登记报告奖惩制度2016-08-14 19:19 | #2楼

1、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漏报一例罚款10元。

2、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报告卡》并实行网络报告:村级卫生所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无报告罚款30元。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无登记罚款20元。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报告卡》上交到县疾控中心,迟报罚款10元。

靳村乡卫生院

死因报告制度2016-08-14 22:34 | #3楼

一、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一)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3.死亡个案的填报

(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

(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涉法死亡个案

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4.报告内容

(1)《死亡医学证明书》(见附表1)填写项目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

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2)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2),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出生信息登记卡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儿童免疫接种卡号、儿童姓名、父亲姓名、母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体重、孕周、出生地点、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诊断、死亡地点、诊断级别和死因诊断依据等。

(3)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应填写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见附表3),副卡内容主要包括:《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姓名、年龄、死亡时间、孕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末次月经、分娩时间、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分娩方式、新法接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死因诊断依据等。

5.填报要求

(1)《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由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如出证单位无网络报告条件,则当地县(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第二联进行网络代报。第三、四联由死者家属交给户籍管理部门,其中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由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第四联由户籍管理部门加盖印鉴,交死者家属作为殡葬火化凭据,由殡葬管理部门保存。《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2)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必须填写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二)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程序、时限

(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每天收集本院内《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并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在7天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传真、邮寄)将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寄送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进行报告,网络填报时,需要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 没有条件实行网络报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填写和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

(三)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应对收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发现填写不合格者应注明具体审核意见,并反馈、督促报告单位核实、纠正。

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的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

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

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对报告的死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

2.死亡信息的订正

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

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应由属地的妇幼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死亡医学

证明书》或副卡信息有误时,应及时做出订正。

3.死亡信息的补报

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4.死亡信息的查重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

(四)资料保存与管理

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 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死亡网络报告管理奖惩制度.22016-08-14 13:24 | #4楼

1、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组织,做到措施落实,任务 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2、坚持每月工作自查和半年、年终自查,结合平时随时检查。由专人专职负责管理资料。

3、对在工作中责任心强,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网络报告和管理工作,尽到自身职责且成绩突出者,经单位检查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对在工作中不认真负责,没有尽到自己应尽职责,发生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和不认真书死亡报告等失职行为者,经单位查处后给予一定的惩罚 ,构成犯罪的,由上级部门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在报告和管理工作中进行的检查奖励和惩罚应有记录。

【死因报告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院死因报告制度04-18

小树死因调查报告教案03-12

《小树死因调查报告》教案03-09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03-23

小树的死因教案03-12

肿瘤报告奖惩制度05-08

死亡报告奖惩制度05-08

慢病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03-23

慢病报告奖惩制度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