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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加强死因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死因报告时限:
1、本院医务人员对所管理的院内死亡病例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公卫科;
2、各村卫生站人员对本辖区非住院死亡病例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院公卫科。
三、填写《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要求: 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工整。
四、医院社会卫生科每季度1次对村卫生站、每月1次对本院各重点科室给予检查。对瞒报、缓报、谎报及报告质量差者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五、为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同时保障报告质量,特制定以下奖惩措施:
1、对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0元/例罚款。
2、对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以10元/例罚款。
3、对报告质量差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元/例罚款。
4、所处罚的金额,将给予及时、准确、完整、质优报告者,以资奖励。
化州市林尘卫生院 2015年05月10日
2015年死亡病例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 当班诊治医师为死亡病例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
2、 各科室建立死亡病例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月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 对查出有漏报、缓报、瞒报死亡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 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 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死亡病例报告的岗位培训。
6、 对死亡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 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 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医务科每月自查一次,院传染病疫情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 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 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 对实习、进修和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 对传染病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5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1分,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科室质量考核分0.2分,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
传染病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和质量监控,提高疫情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防止传染病漏报的发生,并针对本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自查和奖惩制度:
1. 由主管领导随时了解本单位传染病的疫情情况,并检查督促传染病的自查和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2. 保健科负责每次自查的总结与汇总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责令有问题的医生进行改正。
3. 每天或每周由保健科根据实际情况检查门诊处方、住院病例和急诊病例。对于迟报和漏报传染病病例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4. 每天或每周对各科室的门诊登记、化验室的化验登记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门诊病例是否登记齐全,传染病病例是否诊断明确,是否上报及时。要求各个科室漏报率为0,完整率、准确率和及时率100%。制定自查表, 对有问题的科室进行警告,对连续两次出现问题的科室给予处罚。人民币______元。
5. 对于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中诊断不清、缺项、漏项等不合格的地方给予处罚。人民币______元。
6. 对于全年疫情报告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人民币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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