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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2:13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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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工作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传染病工作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 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预防服务站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2016-08-14 17:58 | #2楼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 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

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岳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卫科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罚制度2016-08-14 8:46 | #3楼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进一步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认真做好所有患者的就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登记项目齐全,使门诊日志和工作量基本相符(达到85%以上),防止漏登漏报。对达不到要求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按要求书写初诊传染病病历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按传染病法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发现甲类传染病中的人禽流感、SARS、肺炭疽、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须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乙类传染病人、病员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须6小时内报告。凡是不按规定上报,或有迟报、漏报者,除按违犯传染病法处理外,并罚款50元。

三、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所有项目、住址要详细,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要保证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和完整性。发现缺一项罚款20元。

四、对医院的责任疫情报卡人,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凡是掌握不好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传染病法和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

中医院

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13:11 | #4楼

各科室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现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迟报、谎报、瞒报出现漏报一例扣50元、迟报一例扣10元、谎报、瞒报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有门诊日志各种登记本记录及时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地址详细未建立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0元、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罚款从每季奖金中扣除。

五、对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责任。

六、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个人200元、科室500元。、

瑞金市人民医院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在执

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未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及门诊日志或填写不规范者每例扣0.5分。

二、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对出

现迟报、漏报者一例扣1分。谎报、瞒报者每例扣2分。

三、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人每次扣0.5分。

四、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隐瞒、迟报、谎报造成传染

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金市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

传染病管理工作奖惩办法2016-08-14 14:32 | #5楼

1.传染病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并和年终考核、评优挂钩。

2.依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于积极协助传染病管理工作、工作突出的个人,年终评出前三名,分别予以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1)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遵循首诊医生负责制,即谁发现谁报告。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漏报每例扣首诊医师300元,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50元,且该首诊医生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迟报每例扣首诊医师50元,科室主任扣 20 元。

(2)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及时上报或瞒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应规范填写,详细记录病人的年龄、家庭住址、职业、诊断等项目,未按规范要求填写,出现漏项、错项、项目填写不规范、逻辑错误,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扣10元/项。

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一、 法定传染病分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15)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法定传染病病种管理工作的通知》(2015),将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二、 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要求在2小时内网络直报。 乙类传染病:要求在6小时内网络直报。24小时

丙类传染病:要求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

三、 急性弛缓性瘫痪(AFP)的监测及报告

根据《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的要求,还需要对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进行监测及报告。

1.监测病例定义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是指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

(1)脊髓灰质炎;

(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5)神经根炎;

(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7)单神经炎;

(8)神经丛炎;

(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

(12)肉毒中毒;

(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管理要求:

(1)发现AFP病例后,12小时内报告传染病管理干事,由传染病管理干事电话报告秦都区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病地点、家长姓名、年龄、性别、出生日期、麻痹日期、临床初步诊断等。

(2)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要求是: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标本需冷藏保存及运输。

(3)病毒分离检测后根据情况,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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