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奖惩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 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
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岳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卫科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进一步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认真做好所有患者的就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登记项目齐全,使门诊日志和工作量基本相符(达到85%以上),防止漏登漏报。对达不到要求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二、按要求书写初诊传染病病历和传染病报告卡,并按传染病法所规定的时间上报(发现甲类传染病中的人禽流感、SARS、肺炭疽、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须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上报。乙类传染病人、病员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须6小时内报告。凡是不按规定上报,或有迟报、漏报者,除按违犯传染病法处理外,并罚款50元。
三、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所有项目、住址要详细,字迹要清楚,不得缺项。要保证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和完整性。发现缺一项罚款20元。
四、对医院的责任疫情报卡人,要求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凡是掌握不好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对传染病法和疫情报告制度执行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20----100元)。
中医院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 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 全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5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300元奖励。
3、 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300元奖励。
4、 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
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⑴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爆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⑵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传染病管理科室)及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⑶对月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⑷对全院医生进行传染报告质量管理给予评分定级。(详见附表) ⑸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者,扣除责任医生年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
⑹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
成传染病爆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备注:本院慢性病(糖尿病、肿瘤、冠心病/脑卒中)管理参
照该制度。
传染病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 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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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疫情管理,将各类法定传染病报告直接与各级临床医师奖金挂钩,迅速达到提高院内各类传染病报告质量的目的,因此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临床医师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类法定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工作,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向预防保健办报卡,门诊部每月对门诊和各病区随机抽查,凡不报、迟报一例者,扣发奖金1000元整并限期补报;漏报和谎报者,扣发奖金2000元整;因不报、迟报、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者,扣发全年奖金,并全院通报批评;因上述原因而造成传染病扩散、流行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病区、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应协助预防保健办做好各类传染病登记和督促开单医师报卡工作,登记项目要完整,督促开单医师要及时。门诊部将每月检查、核实,发现漏登一例,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500元整,并限期补登,未及时督促开单医师报卡者,扣发当月奖金1000元整。
(三)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能够及时、准确的向预防保健办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卡者,将在年终给予100-200元整的奖励。能够积极配合预防保健办疫情报告工作的相关科室可经院部批准给予100-200元整的科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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