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奖惩制度
1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下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所有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上的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内所有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的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3办公室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复审。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管理制度: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
4.3处罚标准
4.3.1嘉奖一次奖一天岗位工资,警告一次扣一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一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一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一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一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两次,晋升一级工资,一年累计记大过两次给予解聘。
4.4奖罚条件
2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灭火及抗击自然灾害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顾客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他。
4.4.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4.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评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慢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侮辱性语言;
h)其他;
4.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务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h)旷工一天者;
I)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j)园区员工对学生服务时,违反时效规定,造成学生投诉者; k)其他有碍公司服务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4.4.5有下列行为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d)私配办公室及营业区钥匙者;
e)旷工两天者;
f)故意浪费公司财务者;
g)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h)服务态度差,遭顾客合理投诉者;
I)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4.4.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各级管理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三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b)违反各级工作手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劳动合同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办):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两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变故,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顾客利益,影响公司信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办公室给予《奖罚单》。
4.5.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公司绩效考评制度》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4.5.2.1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4.5.2.2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果记录在“办公室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4.5.3.1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4.5.3办公室复核。办公室负责人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
4.5.3.2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奖罚单》。部门坚持己见的,办公室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奖罚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审批。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内所有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的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4.5.4.1用人部门与办公室意见一致时,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在一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办公室按正常手续办理;
4.5.4.2用人部门和办公室意见不一致时,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在两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资料处理:
4.5.5.1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a)办公室将审批后的《奖罚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b)原件附在《员工内部调整表》后,按《公司员工内部调整管理规定》处理;
4.5.5.2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a)办公室将审批后的《奖罚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b)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后按《公司员工内部调整管理规定》办理。
4.5.5.3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a)办公室将审批后的《奖罚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并记录; b)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c)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公司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制度》处理。
4.5.7记录:
4.5.7.1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员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内;
4.5.7.2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将员工奖罚情况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5相关文件
5.1《公司员工内部调整管理规定》
5.2《公司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制度》 6记录
6.1《奖罚单》
行政奖惩制度规范
一、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依照工作流程和规范保障公司工作正常进行激励员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奖罚类别:
奖励分为:表扬、嘉奖、记功三种
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三种
三、行政奖罚功过相抵规定:
1、表扬与警告相抵消;
2、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
3、记功一次抵消记过一次;
4、半年内无再犯,警告处罚表现良好的员工可撤销其警告处分。
5、一年内表现良好,且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撤销一次记过。
6、员工奖励记录作为加薪、晋升的依据。
7、员工功过低消,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四、奖罚依据与具体实施方法:
1、对员工实施奖罚主要看其事件的性质、影响的大小与轻重。按具体事件性质及影响不同可直接给予不同轻重的奖罚。
2、奖罚实施依照量的累加:三次警告为记过一次,记过二次为辞退处理。三次表扬晋升为一次嘉奖,嘉奖二次为记功一次。
3、奖罚流程及实施权限:员工警告与表扬由组长直接实施,再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记入员工档案。员工记过与嘉奖由部门主管实施,上报执行经理,由行政人事记入员工档案。员工记功与辞退,由执行经理与行政人事部直接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跟进相关奖罚事宜
4、奖罚流程:具体奖罚事情发生后,由岗位直接上司依据情节轻重及实施权限填写奖罚通知单交当事人签名确认,再上交行政人事部通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5、员工申诉途径:若员工对所处理结果不服,有异议者请于事发当日对奖罚实施人提出申诉,若申诉结果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向上一级或行政人事部申诉。在规定时间未提出申诉,又拒不签名的奖罚通知单强制生效。
6、若部门上司存在有包庇属下过失,或有不公正的奖罚行为,经上级查证按奖罚细则规定对基层管理者予以处罚。
7、奖罚主要依照公司、部门管理制度规定,主要考察员工日常工作纪律、工作规范及工作失误方面,采取奖罚当月考核成绩或现金的方法。
警告:扣当月考核分5分记过:扣当月考核分10分;
表扬:奖当月考核分5分嘉奖:奖当月考核10分记功:奖当月考核20分;
五、奖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工作成绩予以奖励:
(1)工作勤奋工作任务完成突出者;
(2)遵守纪律无任何违规行为且能带头执行监督其他员工者;
(3)当月表现积极各项工作完成优秀者;
(4)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5)对工作流程或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6)工作勇于创新主动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实效者;
(7)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8)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9)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10)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者。
2、员工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不遵守公司考勤规定迟到早退情节较严重者;
(2)未遵守公司仪容、仪表及服务礼仪规定者;
(3)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随意串岗者;
(4)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5)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者;
(6)工作时间内服务不周、冷落顾客者;
(7)违反公司规定在公司内叫外卖影响商场秩序者;
(8)违反现金、发票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9)非紧急情况在商场内奔跑者;
(10)对所使用设备未及时保养、维修影响正常工作者;
(11)损坏公共财物或不合理使用物资造成物资浪费较轻者;
(12)工作场所内相互打闹谩骂吵架者;
(13)工作场所内吸烟者;
(1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5)与顾客发生争执且做出不合实际的服务承诺;
(1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
(17)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18)故意撕毁公文者;
(19)违反安全规定情节轻微者;
(20)挪用公司资源做私事者;
(21)损坏公共财物情节较严重的;
(22)违反公司规定私下打探其他员工工资收入者;
(23)违反公司规定将本人工资直接或间接告知其他员工者;
(24)违反部门工作流程、作业标准者;
(25)本人保管物品不善造成公司财物短少、损坏情节轻微者;
(26)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失误但未造成实际损失者;
(27)虚报工作成绩或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者;
(28)无故不听从部门经理合理指挥者;
(29)对属下监督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者;
(30)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
(31)寻私舞弊对属下奖罚不公者;
3、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2)仓库内吸烟或携带火种者;
(3)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4)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5)违反现金、发票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6)提交的个人资料、证件有虚假伪造者;
(7)委托或代他人打卡者;
(8)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9)无故旷工者;
(10)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11)非紧急情况在工作场所场内奔跑者;
(12)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13)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利益受损者;
(15)违反仓库安全规范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者;
(16)其他违反公司各项规定情节严重者;
(17)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
(18)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者;
(19)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者;
(20)挪用公-款者;
(21)工作业绩差经培训引导仍不能胜任者;
(22)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最低或不合格者;
4、奖罚实施方法:
员工各类奖罚由实施人填写《奖罚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经当事人和部门经理签名确认后上交到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接单后复核并将处罚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公司奖惩制度
公司奖惩制度
1、目的:
达成生产经营目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
3、职责:
办公室督导实施,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4、内容:
4.1.奖励类别: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鼓励全员奋发向上,提高工作绩效;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保证顺利
4.2.奖励金额(每次):表扬30元、嘉奖50元、小功100元、大功200元;
4.3.处罚类别:警告、申诫、小过、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4.4.处罚金额(每次):警告30元、申诫50元、小过100元、大过200元;
4.5.二次表扬为嘉奖一次,二次嘉奖为小功一次,二次小功为大功一次,以此类推,同年度功过可相互抵销,一年内二次大过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6.奖惩提报程序:由部门(单位)主管提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4.7.奖惩文件经批准后,一份(奖惩提报单)进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用(办公室拟公告对外)张贴。张贴于公告栏的奖惩文件一周后由人事部收回。
4.8.奖惩标准:
4.8.1.以下表现记表扬(1—2次)
(1)工作积极进取,促进生产效率和品质的有效提升者;
(2)长期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能在员工当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者。
4.8.2.以下表现记嘉奖(1-2次)
(1)长期认真落实“6S”各项要求,月评比总成绩第一名部门或个人;
(2)领导整个团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要任务的管理者;
(3)克服工具、机台、环境、原料、人为等特殊困难,按时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
(4)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工艺失误或材料用错,并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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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品质异常,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避免发生较大损失者。
4.8.3.以下表现记小功(1-2次)
(1)上级交给的重大任务能妥善办理且提前完成者;
(2)对于重大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机器故障迅速处理或主动配合,使生产顺利完成,避免公司损失者;
(3)对生产技术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8.4.以下表现记大功(1-2次)
(1)对提高产品质量有特殊贡献者;
(2)避免重大事故者;
(3)对节约原辅材料、能源及资源成本有重大贡献者;
(4)维护公司秩序和形象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者;
(5)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协助公司破获扰乱经营生产秩序的各类案件、有突出贡献者;
(6)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者。
4.9.处分标准:
4.9.1以下表现记警告(1-2次):情节较重者应予申诫
(1)工作怠惰应予警告,擅离工作岗位者(串岗、脱岗) 应予申诫;
(2)行为不检,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告诫仍不悔改者应予申诫;
(3)工作疏忽致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警告,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申诫;
(4)工作疏忽致造成公司损失,其金额在100元(含)以下应予警告、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应予申诫;
(5)服装不合规定,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纠正仍不遵守者应予申诫;
(6)妨害工作场所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经告诫仍不改正者应予申诫;
(7)浪费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其金额在100元(含)以下应予警告,100元以上应予申诫;
(8)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造成工作延误者应予警告,一天者应予申诫;
(9)未经许可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告诫仍不悔改者应予申诫;
(10)初次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应予警告,拒绝主管调配工作者应予申诫;
(11)违反公司任何制度规章,未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予警告,影响工作、造成不良气氛的应予申诫;
(12)不遵守食堂、宿舍规定者第一次记予警告,第二次仍犯者记予申诫。
4.9.2.处分标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应予记小过:
(1)工作怠惰或擅离工作岗位,经第二次纠正仍不改正者;
(2)因疏忽或违规操作致损耗机器、工具、原物料、产品或其它之公司物品,使公司遭受损害或损失金额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3)有背公司命令、未于定期内完成应能完成之事项,且未申报正当理由,致公司受损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秩序者;
(5)欺瞒或顶撞上司者;
(6)非机械故障或原物料不足等缘故,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7)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初犯者;
(8)遗失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看小说、玩计算机、手机游戏、QQ聊天及浏览网页等非其本职工作者;
(10)打架、闹-事唾骂同仁情节较轻者;
(11)安全警卫人员如认为确有必要检查员工所携带之物品而员工拒绝不予配合者(不得搜身);
(12)其它一切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或声誉、利益情节重大者。
4.9.3.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者,应予记大过:
(1)散布不利公司谣言,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有不良影响者;
(2)经常怠忽职责或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工作气氛和同仁工作士气者;
(3)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参观者;
(4)擅自带利器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5)对同仁恶意攻讦、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6)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8)擅离职守、未尽职责,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以上者;
(9)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记录者;
(10)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二次劝导仍不听从者;
(11)故意浪费原料或毁损公物其金额在1000以上、3000以下者;
(12)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以上者;
(13)造谣生事,致使公司蒙受名益损失者;
(14)在工作时间内与本公司人员谈情说爱者;
(15)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16)打架、闹-事、唾骂同仁者;
(17)有重大伤害风化之行为者;
(18)携带政府法令严禁物品,有危害本公司员工生命或财产损失者;
(19)故意短开、漏开或跳开发票者;
(20)未经核准私自带领与本公司竞争同业人员进入工厂者;
(21)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结果者;
(22)其它一切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或利益、声誉、情节严重者;
(21)对于公司视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工种支援变换,拒不服从或工作消极被动者。
4.9.4.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者立即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同,终止劳动关系,不予赔偿任何经济补偿金: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或使公司受损者;
(2)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无论金额大小者;
(3)暴行犯上或言语威胁主管者(特殊情况除外);
(4)在公司内打牌、赌博、酗酒闹-事者;
(5)玩忽工作或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
(6)聚众要挟、互相斗殴,妨害生产秩序之进行者;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表)严重破坏劳资关系者;
(8)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或产品者;
(9)功过相抵,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含二次);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盗用印信图谋不法利益者;
(11)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佣金金额达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
(1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积达五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 达十日者;
(13)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同时兼职其他工作者;
(1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5)非因公事而以公司名义在外签帐欠款者。
4.10.说明事项:
4.10.1.滁州斯迈特复合材料有限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4.10.2.本规则的部分条款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该条款违法无效,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违法无效的范围仅限于与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部分的条款,不影响本规则的其他条款。
2015年7月1日
滁州斯迈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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