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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助理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有序、和-谐的人才竞争环境,结合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四、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五、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考核由所在乡镇卫生院负责,必须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情况如实记载。
六、市卫生监督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具体内容以《芒市卫生监督大队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附表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绩效考核评分表》为主。 七、卫生监督协管员考核以卫生监督管理效果为主,同时考核履行职责情况。
八、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90-100分)、B合格(80-89分)、C基本合格(70-79分)、D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类别。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协管人员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九、年度评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总人数的10%。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离职培训,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收到考核结果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申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单位综治、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单位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 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细心观察、巡查单位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 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六、经考核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窍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8、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安保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2)发现并制止损害幼儿园利益的行为。
(3)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给予惩罚。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幼儿园内部治安秩序混乱。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幼儿园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幼儿园的正常秩序以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治安保卫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一、单位综治、安全小组成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
二、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单位物品出门时,应严格查清情况,如有疑问,应立即扣留物品,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细心观察、巡查单位异常情况,安全隐患、火险等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处理和上报有关部门。
四、加强巡查,防火防盗,防止突发事件,检查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闭。
五、做好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和夜间安全巡查保卫工作。
六、经考核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开展或支持治安保卫工作,成绩显著,并为群众所公认的。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故的产生。
3、在值班、巡逻中警惕性高、抓获坏人或与犯罪分子搏斗的。
4、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5、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故表现突出的。
七、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或者扣发奖金,或者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
1、忽视治安保卫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2、对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中漏洞和隐患,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忽视安全防范,使集体的现金、物资、器材、贵重物品等财产被盗窃、被破坏,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反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
6、违反保密规定,对秘密文件、图纸、档案、试卷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被窃或丢失的,或口头泄密,造成后果的。
7、违反门卫、值班、巡逻制度,思想麻弊,擅自离开岗位,以致发生重大盗窍案件,使集体财产遭损失的。
8、犯有其他轻微违法、违章行为,需给予处罚的。
浩中机械(蚌埠)有限公司
201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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