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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1:2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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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一、遵守事项:

劳动纪律奖惩制度

员工必须遵守下列劳动纪律:

(1)作业时间开始前提前到岗,做好作业开始准备。上班时间一到,准时开始作业。

(2)进入生产作业区、到达工作岗位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仪容整洁、端庄。

(3)保持工作、车间及工作岗位的清洁,垃圾、废物扔在指定场所,不得随地吐痰。

(4)爱护公司的设施、设备及财物,注意节约,不得任意损毁或浪费。

(5)专心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离职守、工作懈怠、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

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和。

(6)不得做出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

(7)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将公司物品带出或揽为私用。

(8)不得煽动他人,扰乱破坏公司秩序。

(9)不得将公司的业务、制造及技术等机密,泄漏给其他公司。

(10)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给人添麻烦或干扰他人,妨害公务。

(11)除必要的日常携带用品之外,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物品带入公司。

(12)在工作时间内未取得上司许可,不得从事私人会见。

(13)在工作时间内应佩带公司所规定的工作证。

(14)对所属上司权限范围内之命令有服从义务,若有异议可随时申诉。

(15)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公正领导,不得滥用权力以图私利。

(16)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7)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电、气,严禁浪费公物的公物私用,努力改善工作效率。

(18)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奖励:

1、 员工奖励类别:

1.1表扬:表扬一次,奖励1分;

1.2嘉奖:嘉奖一次,奖励3分,奖金100元;

1.3记功:记功一次,奖励5分,奖金200元;

1.4记大功:记大功一次,奖励10分,奖金300元;

1.5记特等功:记特等功一次,奖励50分,奖金500元;

2、员工奖励条件:

2.1表扬条件:

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内部文件 1

劳动纪律 V1.0 2.1.1工作认真负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为公司挽回1000元到5000元

的损失者;

2.1.2拾金不昧,勇于帮助同事者;

2.2嘉奖条件:

2.2.1敢于创新,优化工作条件,降低公司成本者;

2.2.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公司节约成本或者增收1000到5000元者;

2.3记功条件:

2.3.1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施行,效果显著,为公司节约资源5000元以上者;

2.3.2在突发事件中,勇于负责,处置得当;

2.3.3敢于与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

2.3.4发现职守外事件,予以速报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1-5

万元;

2.3.5助人为乐,拾金不昧,1—5万。

2.4记大功条件:

2.4.1在突发事件中,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为公司减少损失5—10万元;

2.4.2解救危难员工,冒险执行任务,功绩显著;

2.4.3时时处处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损失5—10万元;

2.4.4其他重大功绩。

2.5记特等功条件:

2.5.1勇于创新,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十万元以上;

2.5.2在生产、经营、决策或处理突发事件中,为公司创造利润或减少损失十万元

以上;

2.5.3忠诚、勤勉、创新、奉献,为广大员工公认;

2.5.4一年内记大功二次;

2.5.5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被总经理或董事会认可的。

3.0员工晋升(公司给每个员工提供晋升的机会):

3.1职务晋升条件:

3.1.1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均为B等或B等以上,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管理

能力及协调能务,当相应职位出现空缺时,可由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专人进行评估、考核,合格后,报公司审批;

3.1.2公司认为应该晋升的员工。

3.2员工晋升评估、考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和行政部负责;评估、考核合格后报

公司总经理核准并签发《员工级别确认书》或《员工职务任命书》。

3.3晋升薪资起始日,以签发的《员工级别确认书》或《员工职务任命书》日期为准。

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内部文件 2

三、处罚:

分为:书面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解雇五种。

1.员工处分类别:

1.2记小过:扣5-10分,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5;

1.3记大过: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1/3;

1.4降级:直接降级或一年内第二次记大过,薪资 结构随之改变;

1.5解雇:直接解雇或一年内第二次降级;自公司批准该员工被解雇之日起,停止

其薪酬发放。被解雇者公司一律不发给任何补偿;

说明:制造报废、客户投诉/扣款根据每次实际金额分配处分类别。

2.处分条件:

2.2记小过处分条件:

2.2.1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或休息达10分钟以上者。

2.2.2任意在墙壁、记事板、机械、器具上乱涂文字、图画符号,妨碍外观者。

2.2.3在工作上疏忽大意,怠误公务者。

2.2.4一个月内擅自累计缺勤3日未满者。

2.2.5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理由而未穿工作服或擅自将工作服借以他人者。

2.2.6私人物品、车辆不按规定放置妨碍他人者。

2.2.7工作时间内,阅读书报、干私活的、影响工作者。

2.2.8无正当理由,不遵守上下班及休息时间者。

2.2.9未经上司许可,频繁加班、休日出勤者。

2.2.10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10000元者。

2.2.11有与上述行为类似的不正当行为者记小过处分。

2.3记大过处分条件“

2.3.1撕毁公布上之张贴物,或未经许可擅自张贴或发布传单或其它印刷宣传物。

2.3.2未经许可,擅自招待公司外人员进入公司并扰乱公司正常秩序者。

2.3.3一个月内擅自缺勤累计3日以上而未满6日者。

2.3.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财产、设备者。

2.3.5违反禁止吸烟或其它禁止事项之标示者。

2.3.6未经许可,擅自迟到、早退、缺勤频繁者。

2.3.7对考勤记录进行伪造或指使他人伪造者。

2.3.8故意妨害他人工作者。

2.3.9对其他员工进行侮辱、诽谤、恶语中伤者。

2.3.10上班时间睡觉者。

2.3.11危险工作岗位不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者,如:冲压,强酸碱,高温,其他

危险作业区。

2.3.12未经公司批准带家属、同学待入住宿舍者。

2.3.1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者。

2.3.1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2.3.15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2.3.16隐瞒质量问题,蒙骗客户者。

2.3.17给公司造成损失10000—50000元者。

2.3.18有与上述行为类似的不正当行为者记大过处罚。

2.4降级处分条件:

记大过处分条件情节特别严重者。

2.5解雇处分条件:

2.5.3经公司考核未达到要求,不适应本职工作。

2.5.4违反国家法律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2.5.5触犯刑法,经司法机关判决并定刑者。

2.5.6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者。

2.5.7以权谋私,在外面造成很坏影响者;

2.5.8对公司之合理合法指令拒绝服从者;

2.5.9故意损坏公司财产(机械设备、工具、治具、备品、产品等)情节重大者。

2.5.10非法煽动或参加罢工、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2.5.11在厂内从事盗窃,证据确凿者。

2.5.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人事命令者。

2.5.14对上司或同事过行诬告、威胁、侮辱或施加暴-力情节重大者。

2.5.15在公司内饮酒或计谋泄漏公司业务或技术机密,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5.16伪造简历或其他个人资料蒙蔽公司者。

2.5.17年间累计大过2次者。

2.5.18一个月累计缺勤6日以上者。

2.5.19连续缺勤3日以上者。

2.5.20给公司造成损失50000元以上者。

2.5.21有与上述行为类似的不正当行为者,将予解雇处理。

四、其他

1.有记过处罚记录者不得参与当年度优秀奖项的评选。

2.本部门当年度内有两次记过记录,该部门领导不得参加下年度晋升评审。

3.员工出现重大问题,领导必须承担相关连带管理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本制度解释权归优特朗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行政部

批准:

更新时间:2011-07-15

生效日期:2011-08-01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规定2016-08-14 23:54 | #2楼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国家相关法规,为加强企业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职工统一行动的准则,是组织生产经营必不可少的条件,是搞好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技术知识和业务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公司作息时间为:早晨8:00—12:00,下午13:00—17:00,共八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第四条 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须如实履行考勤打卡义务。每天早上和下午下班时必须由本人按时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打卡,一经发现每次扣罚代打卡者和被打卡者薪资100元。

第五条 凡早晨8:00后、下午13:00后进入公司均视为迟到,上午12:00

前、17:00前离开公司均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给予本人经济处罚50元。全天出现一次未打卡者,视为旷工半天,全天未打卡,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给予经济处罚300元,依此类推。

第六条 各部门、各车间要设立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必须及时、认真、准确记录出勤情况,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并于当月26日将月度考勤表报管理部。每延迟一天扣部门考核分1分。月末由公司薪酬福利专员统计打卡记录和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记录,如果出现打卡记录和部门上报的考勤记录不符,即出现虚报、漏报行为,扣当月部门考核分2分,给予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200元。

第七条 为完善考勤追溯,员工的考勤资料原则上由管理部保存两年,方可销

毁。

第三章 差假管理

第八条 公司所有员工,公差和请假都须填写《工员工请假、公务外出申请(登记)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交至管理部考勤员处。如果不按要求执行或者事后补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在外出前,须由其本人或委托他人在全公司办公自动化上公示外出事由、期限及工作交接人。

第十条:无论是公务还是私假,如有特殊情况或情况紧急或需延长外出时间,本人无法亲自签字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签《天津市有限公司请假、公务外出申请单》,但代签人必须在书面手续上,署上“代某某人”字样和代签人姓名。

第十一条 公务外出或者个人私假期满后,本人应于上班当日或返回当时,到管理部薪酬管-理-员处销假,并在OA上公布已回岗接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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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为规范请假审批权限,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所管辖部门员工有1天假期的审批权限。

(二)员工请假一天以上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三)超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假期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

(四)公司副总经理外出或请假,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第十三条 请假程序及要求

(一)请假人员无论是请病假、事假或其他假,凡请假必须写好请假条,请假条必须写明请

假原因、请假时间、起止时间、请假人等内容。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条经批准后,交管理部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保存,月底汇总。

(三)所有请假人员应办理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员工不得虚构情节、伪造证明以获批假期,如经查实,所批假期无效,缺勤天数以旷

工计算,并视情节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五)员工请假时间到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逾期时间视为旷工,公司不另行

告知。

(六) 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超越权限批假的,每发现一例考核相关审批人员薪资100元,扣部门考核分2分,请假人员请假天数视为旷工。

第四章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第十四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窜岗、聚集闲聊,违者每人次处罚50元(违纪若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处罚100元;工作时间睡岗,每人次处罚100元。

第十五条 公司内任何场所不得吸烟,违者予以经济处罚200元/次/人,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者,给予经济处罚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潜在火灾风险的)予以辞退,造成公司损失的须进行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如在公司副楼宿舍内发现烟头,同宿舍人员能够指证或吸烟者自己承认,则按规定处罚吸烟

者。如无法确定吸烟者,则处罚该宿舍宿舍长100元,其余人员每例次罚款50元。

第十六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聚众打牌,违者每人次处罚50元,如有上班时间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每人次处罚500元。酗酒后上班、影响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第十七条 公司餐厅应加强管理,无特殊情况到工作时间后停止就餐,否则,每人次扣罚餐厅责任人薪资50元。就餐的餐具不准带出食堂,违者每次给予经济处罚50元;若发现将餐具带出,饭后随意扔到宿舍或公司其他地方,出现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 为确保公司用电安全,要求公司所有办公室及宿舍内严禁使用非公司提供的电加热设施,空调使用最低温控制在26度以上。房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施(冰箱除外)。如有违反,视情节处罚,每次给予所在部门及当事人经济处罚50元—200元。如员工对用电有特殊要求报请管理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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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宿舍员工要按规定时间(晚22:30)前进出宿舍,对夜晚超时归宿者发现一次,处

罚50元,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门卫应认真履行职责,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对人员出入进行管理,如门卫有失职现象,

每人次处罚50元。

第二十一条 部门、车间应加强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由公司查出的违纪行为,迟到、早退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部门考核分1分;旷工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部门考核分2分;

第二十二条 对本制度未涉及或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处理。

公司未作规定或性质严重的违纪行为,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做出处罚、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管理部对公司的考勤负监督考核责任,对各部门的考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检

查,对考勤及违纪行为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门卫每天对进出厂区公司内违纪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制止并记录违纪行为,及时报

管理部,由管理部对违纪行为进行通报考核。

第二十五条 所有处罚由管理部进行公告后,将处罚单交由财务部执行, 如责令直接交财务部

的,被处罚人应在限定时间内交纳,否则从工资中加倍扣罚。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奖励、晋升工资、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提高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者;根据所产生的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维护财经纪律,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廉洁奉公,抵制违法违纪等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六、 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作斗争,对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

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八,取得其它显著功绩,董事会或总经理会议认为应给予奖励的。

九、以上奖励由公司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决定。

第二十七条 奖励审批

一、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模,由各部门申报,报公司党、工、团联席会议批准备案。

二、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申报权属于公司管理部。

三、有奖励权限的部门和车间,经领导审批后,对本部门和车间的职工均有表扬和物质奖励权。

第二十八条 奖励的实施

一、给予职工行政奖励的,管理部将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认真讨论和评选,整理事迹材料,然后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二、无论何种奖励,都要根据功绩,经济效益的大小,全面衡量,及时准确地落实各种奖励数额。

三、给予职工各种奖励,应采取会议和书面的方式宣布,然后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处 分

第二十九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正式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试用期员工连续旷工3天)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企业内部工作调动、分配、指挥的,停发工资,如两次安排工作仍不服从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分配工作在报到期内没有报到,从调出之日起至报到之日止的这段时间按旷工处理,逾期15天不报到,给予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三、 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根据不同情况,对参与闹-事者

分别给予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等处理,并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五、散布谣言,制造混乱,损害公司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并给予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吵架骂人,诬陷侮辱他人,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给

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七、打架斗殴,或不服从管理,威胁侮辱领导,对领导进行人身攻击的,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八、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包庇袒护坏人坏事的,处以300元以

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九、对上班干私活或利用公物下班干私活的,每次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处罚或按消耗材料等费用

加倍罚款。因做私活所造成的人身及设备事故,其经济损失应由责任人全部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十、未经允许、私接业务、对外包工的,除没收全部业务款外,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罚款,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交通规则,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

人身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损失在5000元以下,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损失的20%;公司损失在5000元以上,除承担损失的20%以外,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行政处分或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十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质量管理规定,产生废品、丢失、损坏公司设施、设备、器具等物品、

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追究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在

5000元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将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十三、工厂的产品、半成品、材料、废旧物资等,凡未办理财务手续(或无物资出门证明),私

自拿出厂外,一经查获除追回财物,并按其原物价值的10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除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外,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使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和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公司

损失在50000元以下,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损失的20%;公司损失在50000元以上,除承担损失的20%以外,还要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十五、非法侵占、盗窃公司财产以及收受贿赂的,除在经济上予以退赃外,还要给予辞退处理、

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十六、泄漏商业秘密,违反公司保密规定,转卖公司合同、技术资料,为同行业单位提供技术指

导的,在经济上除予以退赃外,按技术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十七、对违纪现象、工作质量事故等隐瞒不报的,对隐瞒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十八、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

给予200—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关系。

十九、员工如采取涂改、粘贴、造假等手段,伪造培训和学历证明及其他虚假文件,一经发现,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二十、对于因各种理由请假(包含各种假期),在休假期间另谋职业或在外就职者,一经发现,

将坚决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以上条款未涉及的违纪现象,由公司讨论决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或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 受到赔偿罚款的职工,其罚款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金额一般不低于天津市最低生活标准,直到扣完为止。

第三十一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三十二条 处分的审批

一、警告、批评、降薪、留用察看、开除处分由用人部门提出建议,填写《员工处分决定审批单》,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审核批准,并报公司管理部备案。

二、管理人员的处分,按管理和聘任权限办理,办理方法同一。

第三十三条 处分的实施

一、处分是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一种辅助手段,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二、实施处分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影响、初犯、屡犯当时的环境,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历史地、全面地考虑决定。对于错误认识深刻,

有悔改决心的,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可以从轻处理(其中情节轻的可免于处分),对于情节严重而又屡教不改或态度恶劣的,可以从严处理。无论给予职工何种处分,都要征求同级工会的意见。

三、纪律处分和经济制裁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同一过失,不得给予两种纪律处分或两种经济制裁。处分应及时,不得无故拖延。在实施纪律处分前,要听取犯错误者的申述。

四、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受开除处分的不超过三个月,其它处分不超过二个月。

五、对职工的处分决定后,应通知本人,并采取会议或书面的方式宣布,然后将本人书面检查材

料,调查旁证材料一起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除名、开除、辞退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教育无效,可按除名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的;

(二)、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的,单位通知其又不按时返岗的缺勤按旷工处理,其时间达到第一款规定期限的;

(三)、弄虚作假的病休或无正当理由在指定的到岗时间而未到岗的,其时间达到第一款规定期限的;

(四)、事先未提出辞职申请自行离岗后要求辞职,其自行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时间达到第一款规定期限的;

第三十五条 辞退

凡本文所涉及到的违纪行为,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公司将根据违纪情节解除其工

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按开除处理。

(一)、违法犯罪被拘役(一般过失犯罪、缓刑、监外执行者按留用察看处理)以上的;

(二)、在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三)、受劳动教养的;

(四)、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1、犯有其它严重错误指违反劳动纪律给企业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不改正的均

视为犯有严重错误。

2、其他公司领导认为属于严重错误的情形:

错误的严重性质由公司领导与工会负责界定。违犯上述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均视为严

惩违反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犯有严重错误。

第三十七条 辞退、除名、开除的程序和权限

(一)、辞退的程序和权限

1、公司基层单位提出职工的违纪证据和处理意见;

2、人力资源指派专人核实违纪事实,并听取本人意见;

3、符合辞退规定的在征求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后,由公司总经理做出辞退决定,同时办理有

关手续,发给辞退证明书(辞退证明书由人力资源统一管理)。

(二)、除名的程序和权限

1、管理部核实职工的旷工事实。重点放在无正当理由上,无正当理由才能确定其违反劳动纪律

2、进行帮助教育。帮助教育是指有关领导或受领导委派的其他(她)管理者,针对职工旷工事实的帮助和教育;

3、核实旷工事实征得工会委员会意见后,报公司行政出除名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三)、开除的程序和权限

1、由公司管理部会同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弄清违纪事实,取得证据;

2、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 ;由其提出开出意见

3、允许被开除职工本人进行申辩。

4、开除处分意见确定后,由公司总经理做出决定,并办理有关手续,书面通知本人,并报管理部备案;

5、被司法机关判出拘役以上处罚的可不提交工会,直接由公司处理决定;

6、从证实职工所犯错误事实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含公司级2个月)。如超过3个月的时效期,行使开除处分视为无效,并追究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被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在待业期间的管理和社会保险金的发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因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引发的劳动争议,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方拒绝调解,当事人可在时效期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全体职工。高层管理人员的辞退、除名、开除按管理权限

审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的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司或股份公司颁布的专门规章制度予以统一规范管理,专门性的管

理制度、管理办法与本规定有着同样的效力。

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制度2016-08-14 13:46 | #3楼

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依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纪律的管理与要求:

1、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性质,贯彻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3、服从分配和调动,不得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服从指挥。

4、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完成生产定额和工作任务。

5、遵守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工作时间不许从事与生产任务无关的活动。严禁工作时间酗酒、聚众赌搏、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6、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确保工作质量、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7、在生产过程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其他岗位的设备,节约原材料、保养好设备机具。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1、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将惩条件》中的有关条款处理,对职工在工作中的违犯行为,可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级)、留用察看、辞退等处分,并视情节可给予一次性罚款。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对公司利益损轻重,分别给予第1条例类型处分:其情节严惩者给予免职,解除劳动合同。

1

⑴泄露公司业务机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⑵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⑶盗窃、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⑷办事疏忽,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者;

⑸造谣生事,妨碍他人正常工作,足以损害公司领导人信誉者;

⑹不服从主管的正当指挥调遣并有威胁行为者;

⑺其它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足以造成公司经济或信誉受损者。

⑻连续旷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者。

三、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

1、员工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2、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4、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的;

5、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2

劳动纪律及奖惩制度2016-08-14 8:13 | #4楼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追究当事人责任。

6、为幼儿开餐要戴口罩和围裙

7、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8、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9、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10、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不损坏一草一木。

11、鼓励教职工关心幼儿园,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凡被采用的合理化建议,视其贡献作用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12、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县级选用登载的奖励50元,市一级的奖励100元国家一级的奖励150元。

1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按奖励工资分配条例扣发工资奖金。

14、凡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自作主张处理,当成责任事故处理。

15、出现责任事故扣发第一责任人当月全部奖励工资,其它责任人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出现自然事故一次扣发全体当班人员当天奖励工资,直接责任者双倍处罚。

16、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录像带、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遗失的,视情轻重、损失大小罚款赔偿。

职工劳动纪律制度2016-08-14 16:49 | #5楼

1、遵守法制

学习理解并摸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习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争当一名好员工。

热爱集体

和企业荣辱与共,关心企业的管理和效益,多提合理化建议,树立“团队、协作、责任”的企业精神。

2、听从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按时优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开展工作。工作中不玩忽职守,认真负责。不造成渎职事故。

3、 严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不饮酒,不打牌,不打架斗殴,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4、讲礼貌,重仪表,讲卫生

与人相近,主动问好,不讲脏话,不流言蜚语,不论人长短,严禁用不客气的言行待人。保持衣冠整洁,注意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尊敬客户

对待顾客语气温和、文雅、顾客询问,有问必答,有礼有节,不收受礼品,敲诈顾客。

6、 严守机密

不与外部人员评论本公司的一切事物,不议论外单位人员的是非,保持优良作风,坚持组织原则。

7、讲诚信

对人以诚相待,不欺诈,对组织不撒谎,不隐瞒,不做对集体工作和人群有损害的事和行为,不口是心非,发扬事实求是的优良作风。

第二节 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加强员工的考勤工作,切实有所遵循起见,特依据职工守则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1条 设立考勤记录及请假记录,由经办管理人员于月底或次月1—2日报企业领导审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一小时论。

(3)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4)月累计迟到4次者,按旷工一日论。

2、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15分钟提前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3)月累计早退四次者,按旷工一日论。

第2条 请假

1、凡请假者,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请假单是管理人员登记考勤的主要依据。

2、员工因事请假应于前一日下午6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批准后方为有效。

3、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形,不能先行批准的,须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虽经请假但期满不上班且未续假者,亦以旷工论。

4、请假事由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按旷工论处。

7、旷工:

(1)凡未按上述3、4条款规定而未上班者,均以旷工论。

(2)旷工半日者扣除一日工资。

(3)月旷工三天以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旷工天数双倍工资。

(4)月连续旷工五天,扣除旷工天数的三倍工资、给予严重警告。

第三节 劳动纪律管理准则

为保证员工有序高效安全地完成各项任务,故制定此准则。

第1条 认真学习和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

第2条 工作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3条 上岗时,精神振作,衣冠整洁,过度疲劳不上班。

第4条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偷懒、不怠工,不有意延误任务完成,不抢干轻便活。

第5条 工作期间,不打牌、赌博,不打闹嬉戏,不打瞌睡。

第6条 工作期间,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喝酒、不吸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第7条 爱护公物,不牟私利,不损坏,不盗窃。

第8条 搞好内、外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勾心斗角,不拉帮结派,造谣滋事。

第9条 端正工作作风,不得对同事,领导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

第10条 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不做不议有损企业形象的言行。

第11条 不强行要价,抵制管理,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第12条 尊重顾客,不得敲诈钱物。

第13条 加强组织观念,不得无理违抗顶撞领导工作安排和调遣。

第14条 端正劳动态度,不讲怪话,不搞小动作,引响他人工作情绪和煽动他人停工、怠工。

第15条 增强民-主集中制原则意识,对领导管理有不同意见,应提建议或婉转说明,不得任意谩骂和违抗指挥。

第16条 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对附营业务外收入的资金,要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分配, 不得搞帐外分配,不得徇私舞弊,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任意查帐看帐。

第17条 热爱集体,不得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含不可公示的文件)或论长论短,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第18条 增强工作责任心,不玩忽职守,不得有失职行为而造成事故。

第19条 增强文明道德观念,不在工作中打架斗殴,相互谩骂。

第20条 爱护培养新员工,不得刁难、欺诈,也不得私自请人代班顶班。

第21条 严格遵守用工单位工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

第四节 安全操作准则

第1条 提高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把安全工作和职工生命安全摆在我们工作的首位。负责人要为职工负责,职工要为个人和集体负责。

第2条 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中一切行动听从领导安排、调度。

第3条 进入现场作业,精力要集中,情绪要稳定,穿戴要整齐,装束要有序,严禁穿拖鞋、打光脚。

第4条 互相监督,过度疲劳者,应告知领导,劝其脱岗,不得强行作业。

位应派人现场监督指导。

第6条 高处作业,不得任意抛接物品,系好安全带,不得攀坐踩不安全位置(如车厢边缘、双脚踩在梯子同一边缘等)。 对超高、超重作业,不违章,不冒险蛮干,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无视安全,强令指挥的应拒绝执行,并即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汇报。

严禁带电作业,对设备维修必须先断电后维修。

加强员工之间团结合作,不可施展小动作,造成他人伤害。

第10条 班前作业,应对装卸用具、机械、场地及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夜间无照明作业。

第11条 操作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维护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未经培训者,不得自行、单独作业。

第12条 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和防火规章,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场所。严禁在工作区内非吸烟处吸烟。

严禁饮酒后上班或上班中饮酒。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上下班期间严禁乘坐无牌照车辆和人货混装车辆及疲劳、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

在装卸搬运作业中,应注意车辆起动,货物倒塌、掉落造成伤害,不得自行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其他动力机械设备。 根据物资的性能、形状、作业环境选用适当的工具和采用正确的装卸工艺,不能勉强操作。

严格遵守“装卸搬运安全化学危险物品操作规程”对易碎、易爆、易燃等用品,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撞击、甩摔,造成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

对有毒、易腐蚀、有辐射等危险品的装卸,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和有相关的防范措施,不得自行蛮干。

职工在装卸搬运过程中,有身体不适,如头昏、头晕、眼花等,应即时向领导汇报,即时应诊。

业区域内发生事故,员工有及时抢救,保护现场的责任,并即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节 员工奖惩制度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激励职工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员工之奖励,分表彰、记功、奖金、晋升四种,其处理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表彰。

(1)品德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者。

(2)有利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3)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且有具体行为表现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功。

(1)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楷模者。

(2)努力工作,身先士卒,群众公认且有事证者。

(3)维护集体,团结同志,帮助员工且有行为者。

(4)及时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表现者。

(5)爱岗敬业,争当一流,作出贡献且有事证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可选拔晋升。

(1)记功在两次以上者。

(2)品德端正,办事公正,业务表现有卓越的,才能且有表现者。

(3)敢于抵制歪风邪气,举报有损企业利益行为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员工且有事迹表明者。

(5)爱岗敬业,工作有特殊贡献,使公司增加效益或减少损失有重大表现者。

(6)团结员工有组织能力者。

4、上述奖励,均可发放奖金,奖金之数额视实践贡献之价值,所谓晋升,一是奖金幅度增大;二是可选拔到领导岗位上。

第二条 员工之惩戒分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合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警告。

(1)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者。

(2)安全意识不强,上班穿拖鞋、打赤脚,行为不检。

(3)劳动态度不端正,工作消极,精神萎靡,效率低下(如工作中拖延等)。

(4)工作场所打牌赌博并影响工作的。

(5)随心所欲,自行讨价还价,影响企业声誉和工作开展的。

(6)流言蜚语,讲怪话,影响他人工作和企业形象的。

(7)自由散漫,串岗影响企业和他人工作者。

(8)对顾客不恭。

(9)违反安全操作准则者。

(10)违反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记过、并处罚。

(3)因工作渎职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罚款:100元—2000元、并赔偿所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影响企业生产和工作秩序者。罚款:100元—500元。

(5)违抗、顶撞现场管理人员及用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听从工作安排和调遣者。罚款:100元—200元。

(6)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侵吞或瓜分集体和企业利益者。罚款;100元—1000元。

(7)在非吸烟区吸烟者。罚款;50元、因吸烟造成重大事故承担一切事故责任、与经济损失。

(8)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饮酒。罚款;500元—5000元,因饮酒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和生命危险、及企业和他人经济损失,饮酒者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罚款;200元

(10)对同事有胁迫、恫吓、欺骗行为或发生口角者。罚款;200元

(11)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罚款;2000元

(12)严重违反安全操作准则而造成损失者。罚款:2000元,并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经济秘密。罚款2000元

(14)未遵守用工单位工艺规范、工作规范和各项操作规程者。罚款;500元—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责任。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的。

(2)不听劝告,旷工行为严重的。

(3)酗酒滋事,妨害工作秩序的。

(4)恶意行凶、打架,任意谩骂上级主管人员的。

(5)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不听从工作安排和调动的。

(6)有煸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7)触犯刑律者。

(8)有二次记过处分者(含二次)。

(9)散播有损公司的谣言,而严重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不听劝告者。

(11)本单位员工亲属参与闹-事未听从劝告者。

(12)非法占有公司、同事、顾客及用工单位财物者,除解除劳动合同外,情节严重者报有关单位处理。

4、上述惩戒均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5000元(其他制度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含无形财产)应予赔偿。

第三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的事项,经调查了解后,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

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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