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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员工安全学习,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通知”精神,特对原长化运输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如下补充:
1、司属各队(分厂),要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各队(分厂)建立好安全学习记录,安全学习由参加人员本人签字,因有事请假的员工,各队(分厂)应安排及时补课。
2、各队(分厂)负责人要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对各队(分厂)当月未组织安全学习的,处罚负责人100元,处罚安全员50元;对组织了安全学习,但未对缺席人员及时补课的,处罚负责人50元,处罚安全员30元;对各队(分厂)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未设立检查台账的,每缺1次,处罚负责人50元,处罚安全员30元。
4、各队(分厂)负责人、安全员对公司技安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在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不回复的,处罚负责人
50元,处罚安全员30元。
5、公司技安部每月25日前对各队(分厂)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的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按前款规定签署处罚意见,交公司财务部扣款。
6、各队(分厂)负责人根据各队(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员工,按公司及各队(分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7、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奖励。 本补充规定通过会议传达即日执行。
长化运输公司
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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