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9:22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我校英语教研组“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女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教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不断学习和掌握教师所具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教学任务。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能力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巾帼文明岗女职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得到区级以上教育部门表彰的;

(三)参加区级各类比武,取得前三名者;

(四)获得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科研新项目的;

(五)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关爱学生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巾帼文明岗女职工给予奖励,需经学校各部门根据各项任务指标的测算

第三章 处 分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教学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教学秩序;

(三)玩忽职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

(四)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学校声誉的;

(五)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巾帼文明岗女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八条 对巾帼文明岗女教师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

黄陂区王家河中学

2015年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2016-08-14 13:25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开放教育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开放教育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开放教育学院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放教育学院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学校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学校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持学院安全,有显著功绩的;

(六)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的奖励为授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授予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学校领导决定。

第八条 对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给予奖励,需经全院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获得奖励,由学校人事处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分

第九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工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损公肥私,使学校或学院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对巾帼文明示范岗女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巾帼文明岗奖惩制度】相关文章:

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02-05

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02-18

巾帼文明岗汇报材料05-10

巾帼文明岗创建方案05-11

【荐】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02-18

巾帼文明岗工作总结03-15

巾帼文明岗自查报告02-14

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精选15篇)02-18

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15篇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