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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9:19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考核

施工安全奖惩制度

1、考核对象:

项目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工程、综合、财务、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考核领导工作,考核领导责任分工,项目部经理、由公司考核。

项目部经理考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工程、综合、财务、各施工作业队队长。

项目部各部长考核:部员。

2、考核资料提供

(1)安质部:负责提供结果的考核资料,对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持证上岗、岗位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干部工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审核,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汇总考核资料。

(2)综合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队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工程部:对作业队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资料。

3、检查考核的形式

(1)检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实施过程管理占60%,实施结果占40)。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者为差。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绩效工资挂钩为:评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评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评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体扣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3)连续3个月内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离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内按有关规定办),期满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报《考核表》报安质部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二、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注:具体罚款由各项目部决定。

1、对作业队事故责任的追究与处罚。

(1)作业队发生责任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多人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从业人员重伤事故1人罚款5000元

(2)发生火灾爆炸,设备安全质量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大事故罚款2万元,发生重大事故罚款40000元

(3)发生交通责任一般事故罚款10000元,发生交通责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处罚。

(4)发生第三者伤亡事故罚款3000元。

2、对事故责任者和项目部领导责任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0%。

(2)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安全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予事故管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5%。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设备安全质量事故,按公司处理结果执行。

(4)对伤亡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按中铁八局相关规定执行。

(5)各作业队对工作时间发生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或暂还未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安全质量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虚报谎报、事后补报的部门,一经查出,除追回安全奖励外,处以相同数额30~50%的扣款,并按规定给予补扣款;给予部门责任人2倍罚款。

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制度2016-08-14 18:56 | #2楼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为了加强对中建股份南京南站站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一、 奖罚管理

1、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各行其职。

3、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有权对架子队违章、违纪人员进行制止。项目部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各类隐患、不符合项或先进、优秀事迹均有权奖罚。

4、奖罚单应有两人签字,部长审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发往被奖罚单位和项目计财部。

5、奖金由项目部计财部统一执行下发,被奖人员或架子队签收。

6、被罚款单位及个人依据罚款单在指定时间内由架子队长签收后到项目计财部缴纳罚款,计财部收到罚款后开具收据。

7、无故不按时缴纳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通报批评直至清除出场的处罚,罚款金额直接从该架子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月度工资中双倍扣除。

二、 奖罚措施

(一)、安全部分:

1、人员入场不上报,未进行安全教育,不办理相关入场手续,每人次处罚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不系安全帽帽带或安全帽无编号,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光背、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每人次罚款100元;不佩带工作证罚款100元。

3、危险施工区域未进行围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处罚200元。

4、未按规定开展每日班组安全活动,或无记录的处罚500元;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的处罚1000元。

5、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未按规定高挂抵用或不扣保险扣每人次处罚100元;登高作业或爬梯作业下方无人看护的每处处罚100元。

6、特殊工种无证操作,或操作证过期未复检,未随身携带操作证复印件,处罚当事人(每人次)200元,并处罚该班工班长100元。

7、安全防护 (如安全网、警戒围栏、脚手架及跳板搭设、孔洞临边防护、各类爬梯、移动操作平台等)设施不按规范或规定、方案设置和施工,每处处罚200~500元。

8、未经工地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或施工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防护的,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

9、配电箱无电工巡检记录、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或填报不及时的每处处罚200元;开关箱使用有一闸多机现象处罚200元;配电箱内电器元件损坏未及时更换,零、地线乱接每处处罚200元。

10、 工地临时架设电线电缆,必须参照有关规定,严禁缠绕在脚手架上或围栏

上,乱拉乱拖,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11、 私拉乱接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除没收电器设备外每项次处罚200元;用电设备无插头,电源线直插插座供电的每处处罚500元;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设保护接地的每处处罚100元。

12、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或昏暗区域未配照明设施的,照明灯具架设达不到安全高度的,每处处罚200元。

13、 动火作业未履行动火证手续的,焊工作业无专人看火,无灭火器材,在高处施焊时焊点下方有易燃物或作业人员时不使用接火斗,在重点防火区域内吸烟、生火烘烤或在施工现场焚烧物料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14、 施工作业中氧气与乙炔气瓶未按要求分开摆放的,使用中未达安全距离的,压力表、防回火阀等安全装置损坏的,用液化气代替乙炔气使用现象的处罚300~1000元。

15、 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失效器材未及时更换每瓶处罚100元;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每处处罚500元;灭火器材随意乱拿乱放或损坏的均将处罚

300元;引发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处罚架子队10000~50000元,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6、 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所在架子队承担1000~5000元罚款。

17、 起重吊装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处罚责任者200元;高空安拆作业等危险区域内无人监护、无证指挥每次罚款200~500元。

18、 无证或违章操作机械设备处罚200~500元;人为造成机械或其它设备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19、 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张挂操作规程牌、设备检测合格牌等其他警示牌的每处处罚100元;机械无防雨设施,动力部位无防护罩,无挡板,无保险装置的每处处罚200元。

20、 大型机械设备未检测、未按规定上报备案即进行使用的每次处罚1000元。

21、 振动、打夯机等电器设备作业未采用绝缘防护用品的处罚100~200元。

22、 明知有危险,冒险强行作业而发生事故的,除处罚200元外,责任者自负。

(二)、文明施工及环境部分

1、未按要求开展文明施工相关教育及宣传的,处罚架子队200~1000元。

2、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管理人员处罚200元,工人处罚100元;野蛮施工,工作时间打闹嬉戏处罚200元。

3、对施工现场外来人员、非施工人员游荡未进行制止的,处罚当班保卫人员或安全员100元。

4、任何班组及个人都须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打架、斗殴,打架双方单位视情节各处罚2000~5000元,造成财产损坏或人员受伤的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5、从高处往下抛洒建筑垃圾、物料、工具等每次处罚当事人100~500元。

6、现场各类标识、标语、图牌按规划要求统一设置或悬挂,违反一处将处罚100~500元。

7、各类临时设施(如办公室、宿舍、食堂、材料库、加工场等等)严格按照统一规划及设计进行布置和建设,并要规范管理。违反各类临时设施管理规定按责任大小处罚200~2000元,并对违规临设进行拆除。

8、施工现场材料应按品种、规格挂牌堆放,做到堆放安全稳定,整齐美观。如施工现场混乱、材料乱堆乱放、标识不清,视情节处罚架子队1000~5000元。

9、施工人员必须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如有破坏造成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罚

款200~500元。

10、 大型设备、材料运输或繁忙路段及危险路段运输无道路指挥、警戒、疏导人员每处处罚200元。

11、 做好工完料清工作,交-班或完工后,发现场地凌乱、废料散落,垃圾不及时清运,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

12、 土方作业时无人指挥或挖掘机野蛮施工造成地下设施(如:电缆、水管、煤气管等)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2000~5000元。

13、 夜间施工,大声喧哗者罚款100元;装卸材料、设备时发出严重噪声,噪音影响环境的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14、 乱倒剩饭、剩菜、脏水、垃圾,罚款200元;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生活区卫生差而不及时处理的处罚1000元。

15、 爱护公共财物,经查实偷窃集体或个人财物者,以被窃财物实际(成品)价格的十倍罚款至清除出场,交司法机关处置。

16、 在建筑物体上用粉笔、墨汁、油漆等乱图乱画,每人次罚款100元。

(三) 通用条款部分:

1、对项目部下达的整改措施执行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整改完成),未按时对整改单进行回复或没进行自检,每次处罚200~500元。

2、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相关资料、台帐、报表未及时按项目部要求建立、填报和回复,或有弄虚作假现象,每项处罚200~500元。

3、架子队如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混乱、而受到指挥部或监理单位批评、扣分的,视情节(影响面大小)给予责任单位每次1000~5000元处罚。如:现场临边、孔洞防护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1000元;检查时发现架子队有关人员不在岗(电话联系5分钟内不到场的)每次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不在岗情况,将其撤换或调离岗位;现场安全员若因工作不认真或工作能力不强,经常出现的安全隐患不能识别或发现不制止、不提出整改通知,项目部检查人员、监理或业主人员提出来,一次罚当班安全员100元。

4、架子队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项目部给予架子队及其主要负责人下列处罚:

①发生重伤事故1人的,架子队罚款5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1000元,项目安全主管罚款500元。

②发生重伤事故2人以上的,架子队罚款1万元,队长罚款4000元,技术

负责人罚款20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1000元。

③发生1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队罚款3万元,队长罚款50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2500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1500元。

④发生2人死亡事故的,架子队罚款6万元,队长罚款2万元,技术负责人罚款1万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2000元。

⑤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架子队罚款9万元,队长罚款5万元,技术负责人罚款2.5万元,架子队安全主管罚款5000元。

5、以上条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及职工劳动规范准则,违反者将按章处罚并承担事故责任,同时现场所有职工均应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定和措施,违反者按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行为恶劣、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将加倍处罚直至清除出场。

6、奖励规定:按原《架子队管理考评办法》执行,同时项目部根据个人或集体在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所取得的成绩及优秀事迹进行相应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200~2000元。

三、本《规定》解释权归项目安质部。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建南站安字【2015】20号文作废。 附件:奖(罚)款通知单

中建股份京沪高铁南京南站站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5年3月26日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奖(罚)款通知单

安奖(罚)字( )号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2016-08-14 9:39 | #3楼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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