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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将医院医保工作做得更好,根据我院医保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评奖罚制度:
一、奖励
履行核卡职责,对冒卡就诊检查治疗进行举报,避免社保基金损失的,每1例在该医务人员当月岗位考核表评分加1分。
二、惩处
(1)、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医院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1—3分。
①处方书写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
②提供的门诊或住院清单不符合医保清单要求的;
③不严格执行医保有关规定,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④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的;
⑤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
⑥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⑦未遵守转院转诊管理措施,将不应转诊的病人转出,或应该转出的病人不予转诊的;
⑧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的。
⑨乙类药品、自费药品未征求病人同意、未签字者
(2)、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2—5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② 处方药物书写、诊疗单据项目填写与电脑录入不相符,发生以药换药、以药易物等行为的;
③不符合住院要求:将可以门诊检查治疗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检查治疗的;
④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疾病进行医保记帐支付的;
⑤挂床住院的
⑥分解住院记账:未遵守7日内不得再入院标准原则,参保人一次住院的费用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记账;
⑦病历记载不清、病历未记载却有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 ⑧违反物价政策,不按柳州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3)、下列行为属重大违规,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罚当月岗位考核评分3—8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①发现使用非本人医保卡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②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的;
③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医保管理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保管理,现制定医保管理奖惩制度,望各科室认真履行。
协议如下:
1. 病历首页少填一项每例缴纳10.00元违约金;
2. 医保患者一览表、床头卡无明显标识的每例缴纳50.00元违约金;
3. 不主动向患者提供日费用明细、医保患者有效身份证件缺少的每例缴纳100.00元违约金;
4. 医保患者《就医手册》缺少的每例缴纳300.00元违约金;
5. 不按时在医保患者《就医手册》上填写小结的每例缴纳300.00元违约金;
6. 缺少《住院患者保险类别确认书》和(或)《沈阳市保险患者住院告知书》的每例缴纳500.00元违约金;
7. 病史未悬挂《沈阳市医疗保险住院患者举报投诉公示板》的每缺少一个,缴纳500.00元违约金;
8. 医保住院患者不在院率超出10%的,每超出一个百分点核减一个人均结算费用;不在院率超过50%暂停医院收治医保住院患者;
9. 发现门诊冒名顶替的,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结算,或追回已结算的费用,并视情节予以缴纳1000—3000元违约金;
10.医院不配合医保局正常监督检查的,视情节予以缴纳3000—5000元违约金;
11.发现冒名顶替住院的,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结算或追回已结算的费用,并视情节予以缴纳10000—30000元违约金。
12.除按单病种限价收费的以外,其他病例次均费用超出规定的;药品费用金额超出医疗费总费用45%的;自费药品超出总药品费用10%的;转院率超过4%的;以上各项超出限额标准部分,按违约金收取。
xx-x医院医保管理奖惩保险
1、各级医生不得为人、卡不符的投保人提供医保范围的诊疗服务,不得为参保病人开具门诊大处方、分解处方,若有违规被查出者,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按每张处方扣款50元的处罚。
2、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人收入院或冒名、挂名住院、分解入院,如因此而受到社保局扣款者,当事医生应承担100%扣款(开具住院证者分担80%,接受者分担20%)。
3、对参保病人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对为住院参保病人用药不规范、出院带药超标、滥施检查、治疗不合理的医生和错记、误记账的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予每例次扣款100元的处罚,并根据损失大小、对责任科室予以处罚。
4、各科室严格按照医院所定医保偿付标准控制和平衡医保费用。对每月住院医保超标费用,不计入当月医疗收入,从次月该科奖金的总额中扣除医保超标费用的20%,余超标费用累计并按月从医保超标累计费用中继续按20%扣除,年底结算如该科年平均数未超标,医院将其医保扣款数额全部返还,若年底结算仍超标,将余额累计到第二年的医保超标费用中继续扣除。
5、医保病人需使用自费药及自费诊疗项目时,必须经患者同意。如未按规定执行,患者发生费用纠纷,所支出费用由责任医生承担。
6、实行科主任、护士长医疗保险管理“问责制”,按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执行。
7、医院将对在医疗保险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按《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奖惩办法》执行。
8、凡有医疗保险违规被社保局查出者,所罚款项100%罚到科室,当事人承担不少于50%,科主任承担不少于10%;医疗保险违规被医保办查到,按实际金额罚款至科室。
9、完成当年医保部分工作,不超额、不违规,门住比正常,医院年终予以一定比例奖励。
10、凡违反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岗位责任规定者,如医保检查中发现,按规定予以罚款。
11、凡转外地患者,必须经医务科、主管院长或报院长批准,否则费用科室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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