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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一条 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条 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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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第一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八条 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第二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三、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2000~3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 2
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其中公司工程部的奖励为奖励总额10%,其他参与创优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5000元,其中项目主要编写人奖励不小于奖励总额的50%,其余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
7、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每督办整改1次给予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分别奖励5000元。
第二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处罚分别不小于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处罚分别为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处罚相关人员。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其中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的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0%。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罚
款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20%、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5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
第三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同意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
项目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担任,
其成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质量、文明施工主管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 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警机制,监督施工项目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预期的目标。
3、建立工程施工工期、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管理台账,并在施工内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单位或分包单位上交保证金,其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承接工程的具体情况,原则上保证金需在工程开工前予交或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予扣;保证金必须专款专用。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动用保证金,必须由施工项目总承包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并得到公司施工项目管理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方可准许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方可返还保证金。
4、建立和完善施工项目管理周报和月报制度以及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使公司施工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建立和完善工程投诉管理制度,促进施工项目诚信履约。对已发生的工程投诉事件严格按照程序集中力量,迅速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条 加强公司施工项目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项目管理进行督查。原则上公司对在粤的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每季度对分公司所辖的施工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公司综合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分公司应每月对所辖的施工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作好综合检查记录。
第六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核结果应作为施工项目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综合检查考核依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及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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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综合检查考核依据:
1、施工工期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周、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考核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5)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第八条 公司工程部和安全管理部将依据公司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并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议。
1、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在建工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施工情况;
2、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
3、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
4、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受检施工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85分以上的在建项目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在建施工项目给予惩罚。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结果分类
1.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85分,为优良;
2.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为(70-85)分,为合格;
3.施工项目部综考评分<70分,为不合格。
4、根据年度综合检查次数,按加权平均计算综合考核分值。
◆奖励与处罚
第十条 奖励
1、对综合考核评分≥85分优良项目部,给予项目部2000~3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2、在一年内没有发生一次工程投诉事件,也没有发生一次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2
部门的处罚,给予项目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总额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3、对综合考核评分在70~85分合格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门1000元奖励。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奖励分别不小于奖励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4、对获得当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的项目部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奖励,公司工程部、安全部的奖励分别为奖励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5、对获得当地市级结构优质工程、省级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获得当地市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其中公司工程部的奖励为奖励总额10%,其他参与创优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为总额的10%,其余由项目经理分配。
6、对获得科技成果、工法、优秀QC活动成果奖的项目部每获得1项奖励5000元,其中项目主要编写人奖励不小于奖励总额的50%,其余奖励由项目经理分配。
7、对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项目部,公司将强制性督办项目部整改,并有权动用其保证金,确保消除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对延误工期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确保达到施工总进度计划目标。每督办整改1次给予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分别奖励5000元。
第十一条 处罚
1.对综合考核评分低于70分的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2000元罚款,其中对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的处罚分别不小于总额的20%、10%、10%;,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处罚分别为总额的5%,其余由项目经理处罚相关人员。
2、对公司综合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对项目经理和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元;连续发生2 次的以上的分别罚款5000元。
3、受到业主、监理单位和顾客投诉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2000元,其中项目部主要责任人的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50%。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4、受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项目部罚款5000元,其
中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责任人分别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20%、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50000元。其处罚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项目部,每发生1起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起罚款10000元。
5、对公司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不进行整改、或拖延整改、或没有制定“三定”措施的、或没有回复整改的、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部,每发生1次罚款5000元,其中项目经理罚款不小于罚款总额的15%,并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每发生1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其他
1、关于施工进度的奖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依据工程施工工期目标制定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并按节点控制计划制定奖罚制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项目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施工期间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将严格按施工进度节点控制计划进行监督检查,且按审批的节点控制奖罚制度执行。分公司所辖项目由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进度节点奖罚制度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以上奖罚公司行文后,分公司所管辖项目部奖金由分公司发放,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发放奖金。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罚款由分公司财务部门同意扣回上缴公司财务部,公司直管项目由公司财务部扣回,对联营单位(分包单位)的罚款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工程款中扣缴。
关于对项目管理的奖惩制度
为加强公司对的项目管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达到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下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奖惩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原则
二、工作绩效考核的原则
三、奖惩分明、全员参与、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二条:奖惩的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项目部
第三条:奖惩的内容
一、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目标
二、项目管理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创建优秀项目部的目标
第四条:奖惩的方式
一、奖励的方式: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发放奖金
二、惩罚的方式:通报批评、记过、罚款、开除
第五条:奖惩的办法
一、实行目标控制的奖惩办法,以计划目标为标准,对其进行奖惩
二、奖惩的结果作为发放薪资和评定先进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奖惩的制度
一、奖励制度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给予项目部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的奖励;
北京嘉艺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手册-项目管理(奖惩制度)
1、积极参加培训,考取资质证书的,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A类奖励);
2、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记功,授予荣誉称号(B类
奖励);
3、每发现一次重大安全隐患,并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杜绝的重大事故发生的,记功,通报表扬(C类奖
励);
备注:以上奖励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项目部给予发放奖金;
1、工程质量稳定并得到业主的好评的,发放奖金元;
2、各种质量记录资料齐全、及时上报的,发放奖金
3、工程在安全生产时,做到100%元;
7、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的前提之下,施工进度每提前完成1天的,发放奖金元/天;按合同工期按时完成的,发放奖金¥10000.00元;
8、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验收合格的前提之下,每节约工程材料元,可获取节约部分的10%的奖励(节约材料由成本管控部依据项目部工程预决算确认);
9、使用先进材料、先进技术节约工程成本的,提取节约部分的成本的20%的奖励(节约材料由成本管控部依据项目部工程预决算确认);
10、水电等一些常规工程成本,按节约部分的3%提取奖励(节约材料由成本管控部依据项目工程预算确认);
11、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优秀项目评选,被评为优秀项目的,年终奖励
12、资质证书每向上考一级,基本工资加100元/月;每考取一个资质证书的奖励50元;
二、惩罚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的,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开除处分
1、出现不文明施工现象的,通报批评并处警告过失单一张;
2、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配合执行公司管理制度的,通报批评并处警告过失单一张;
3、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事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严重过失单一张;
4、泄露公司机密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导致公司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5、施工现场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严重过失单一张;个人出现违法行为
的,自己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以上惩罚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二)出现以下情况给予项目部罚款
1、工程质量没有保证,工程质量未达到甲方验收标准的95%的,罚款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要求返工的,各项目管理者承担返工费用的30%的经济责任;
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视事故的责任,经理级人员承担20%的经济责任,副经理级人员承担15%
的经济责任;
4、工程质量记录不齐全,材料未及时上报,罚款元;
5、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有不带安全帽、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对项目部处以
¥500.00元/次的罚款;
6、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轻度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8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20%;一般安全
事故项目经理承担5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10%;重大安全事故项目经理承担20%的经济责任,安全员承担5%;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对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罚款元/次;
8/次,拒绝整改性质恶劣者,扣除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绩效奖的50%;
9/天(人为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除外,因采购材料到位不及时追究材料采购部的责任)
10、材料成本控制上,工程材料每超过计划成本的5%,项目部承担超过成本部分的30%的工程材料费;
11、水电等常规工程成本,每超过计划的成本的5%,项目部承担超过部分的20%的成本费用;
12、项目部上若出现材料浪费现象,一经公司查实,元并对浪费材料照价赔偿;第二次出现对项目部罚款¥5000.00元并对浪费材料按市场价格双倍赔偿;第三次出现对项目部罚款¥10000.00元并对项目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绩效奖金并给予除名处理;
13、工程项目如果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罚款的,经理级人员处以/次的罚款,副经理级人员处以 ¥1000.00元/次的罚款;
14、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被评为最差工程项目的,扣除年终奖励元;15/天;
16、对公司检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不在工作岗位,又无正当理由的,发生1 次
对项目经理和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罚款¥1000.00元。
17、项目管理人员对各合作单位或个人收取礼金券、礼物的,一经查实,给予收取价值的双倍处罚,
并通报批评。收取礼金的,扣除当月工资待遇,并开除处理。
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奖罚制度
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如下施工管理制度:
(一)管理方面: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岗位管理制度,认真负责,必须严格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施工过程中,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立即执行,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
需甲方、监理协调解决事宜。凡是甲方项目部、监理召开的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严禁代替、缺席、迟到,出现如上情况者,罚款100元。
凡违反甲方和监理现场管理规定者,应视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影响程度,对管理人员处以100—1000元/次的罚款。
(二)组织方面:项目部每天下午6点召开工地例会,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参加。通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例会,管理人员均应按时参加,会议指定人或管理人员不到会或不按时到会,罚款100元/次·人。 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50—100元/次·项。如果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则加罚100—500元/次·项。
(三)进度方面:根据甲方要求工期,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详细的各楼栋总进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按照计划合理组织相应人员、材料、机具及设备等。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必须严格组织实施,保证按计划完成。如实施中途遇特殊情况 ,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否则,计划中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罚款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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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控制方面: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验制度:各种材料进场、各工序施工必须提前8小时上报甲方、监理;坚决执行程序验收制度:每一检验批完成后,在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禁私自隐蔽,违反本规定罚款500—1000元/次·项。
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统一做法施工,严格质检员自检制度,对发现的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必须上报甲方、监理,严禁私自处理。否则违反本规定罚款500—1000元/次·项。
3、施工技术、安全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及时,施工资料要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由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上报一套完整的资料经甲方项目部。由于资料不齐全,造成工期延误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处理,责任由管理人员自行承担。监理单位定期上报内业资料给甲方。违反本规定罚款200—1000元/次·项。
(五)成本控制方面:对施工过程中增加费用的工程签证要及时上报监理、甲方共同确认,做到实事求是。
1、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图纸,对图纸中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向甲方、监理提出,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费用增加。
2、施工过程中,提倡、鼓励施工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业主成本费用。
(六)安全文明施工: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临电、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严格符合安全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违反本规定 2
罚款50—500元。
2、施工物料要求堆放整齐、有序,违反本规定罚款200元。
3、施工场区严禁乱扔生活垃圾,要随时清理,严禁随地大便,工地厕所要安排专人进行卫生清洁。伙房、宿舍等要有专人管理,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违反本规定罚款200元。
4、在工地出入口处设明显的企业形象标识,施工标识牌必须配备、安装齐全。
(七)财务制度方面
1、项目部编制资金计划,根据成本计划,编制现金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收取工程款。
2、根据回款,项目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实施。
3、未经总经理授权、或超越授权权限、授权期限擅自签订保函、担保合同文件、签署垫资意向的;擅自拆借挪用公司资金的;规避公司管理的。
4、项目所有的材料款有副总经理签字,在支付材料款时,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付款。否则付出的款项由财务人员承担。
(八)其他:
1、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管理人员应积极安排,认真完成。不按时完成者,影响工程项目进度,每拖、超一天,对管理人员罚款500元—1000元。
2、对于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原因,管理人员必须写出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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