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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我局制定的“四、五”普法学习制度,特制定考勤与奖惩制度如下:
一、有记录。局和各处在组织普法学习时,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应参加学习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人员的缺席原因和补学措施;学习时间及学习课时;学习内容及讨论情况等。
二、有成果。各处室每年要拿出一篇学法用法材料,形式可以是心得体会,可以是调研论文,也可以是文学体裁。
三、有典型。这个典型可以是多方面的,以典型的榜样和典型的事例激励和借鉴工作。如学习典型、执法典型、奖惩典型等等。
四、有考核。按照局学习制度的要求,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各处室的学习情况,各处室要加强干部平时学习的检查和督促,缺课的及时补上,缺项的及时跟上,从而使学习真正起到促进工作的作用。
五、有奖惩。对在学法用法上出现的好人好事、好经验,要大张旗鼓的宣传,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学习法律知识没有达到局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间内仍没有整改见效的,要取消参加评选先进处室的资格。对干部的学习,除了检查其学习记录听取检查情况外,主要是看其学习成果,特别是在统计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对出现严重执法过错责任的,要严格按统计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奖惩制度
渠县李渡乡第二中心学校
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奖惩制度
学校领导及全体教师必须切实履行依法治校职责、履行教师义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法制教育质量。为了进一部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我们依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忧酬的原则,制定依法治校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德育工作考核:对照《纲要》、《大纲》要求进行检查评估。成绩突出的嘉奖表彰,出现严重问题的对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
2、常规工作考核:对照“教师依法治校职责”要求、“学科常规”要求进行检查评估,对依法治校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3、教学目标考核:依据市教育局要求,语文、数学、外语达98%,优秀率达65%,可得目标讲,视考核情况奖金上浮或下腹。试卷过关,考核指标由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4、教研奖:积极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完成“五五”普法。教研成果,按论文或总结录用档次(含交流档次)考核奖励。
5、各级各类竞赛的考核,按竞赛的获奖档次及活动组织情况、活动效果进行考核奖励。
二、奖惩办法:
1、教师奖金总额按上级规定执行。奖金发放在全面考核评估后进行。
2、奖金的上下浮动:
(1) 常规考核奖(总额的40%)。能履行岗位职责,平时常规检查工作评估合格,得基础奖。考核优秀嘉奖10元。只达一般比基本奖下浮10元,较差的基础奖的50%,特别差的可扣除全部奖金。常规奖按月考核发放。
(2) 目标考核奖(总额的50%)。视完成情况而定。
(3) 转化差生将,每转化一名差生奖金15元。
(4) 如果出现新的差生,根据学生档案原来考试合格(60分以上)的学生,出现考试不合格(60分以下),每生扣5元,按出现的新差生数计算。考卷偏难的特殊情况除外。
(5) 文明班级奖:依据全学期常规考核情况,评比出文明班班主任奖,其他人员期末考核奖,根据基本人岗位工作完成情况,参照下列情况执行。
校级领导:享受一线中层领导奖金的平均数。
中层领导:享受一线教师奖金的平均数。
专任教师:享受一线教师校内基本奖的平均数(竞赛奖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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