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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奖惩制度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应,现制订公司奖惩管理规定(试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惩原则: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罚为辅。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二、奖惩范围:
三、奖励细则: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者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
1、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予以采纳者,给予50-200元奖励。
2、为业主提供服务,受到业主及相关部门书面表扬者,酌情奖励。
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00-500的奖励。
4、发现管理区域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煤气泄露、消防、治安等)及时报告、协助处理者。
5、拾到业主物品主动上交或主动归还者,根据其价值多少酌情奖励。
6、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给予50-100元奖励。
7、抓获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案犯。
8、抓获正在实施盗窃的案犯,奖励50-300元。
9、为保护公司、员工和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10、在抗洪、灭火、防台风等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表现者。
11、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12、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13、在公司服务业务范围内提供信息且项目接洽成功者。
14、其他特别贡献者,酌情给予奖励。
15、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处理客户投诉事件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举止,并能热情服务,顾全大局,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切和鼓励,设立“委屈奖”的申报审批制度,奖金人民币50--200元。
四、处罚细则:
公司对下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轻微过失(甲类。当事人惩罚20--50元)
1、上班时间擅离职守。
2、当班时不佩带胸牌,工作服着装不规范(详见《工作服管理制度》)及其它仪表仪容不符合规定标准。
3、当班时高声喧哗、吹口哨、化妆等有失职风度的动作。
4、当班时吃零食,在公共场所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
5、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听广播、听MP3、吃零食等。
6、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会见亲友、办私事。
7、工作时间用对讲机闲聊、不使用规范语(使用普通话,特殊情况除外)。
8、被业主有效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较轻。
9、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及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10、态度粗暴或使用禁语,未用礼貌用语。
11、不注意礼仪礼节(如不敬礼、不微笑、不问好等)。
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司客用物品、设备、仪器。
13、工作时间用电脑上网、玩游戏或者办私事;开会或培训中玩游戏、聊天,手机未调整为静音(振动或关机)模式,随意接听电话等。
14、不能按照公司规定或指示加班,或未经过公司安排随意加班。
15、不遵守所属部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与标准。
16、无故不进行考勤或考勤登记。
17、随意浪费公司资源,包括水、电、办公耗材、食堂饭菜等。
18、正常情况下,不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
(二)严重过失(乙类。当事人惩罚50--100元)
1、对客户或同事无礼,不尊重,粗言秽语。
2、发现公司财物、公用设备设施受损、丢失、不管、不问或谎报、不报。
3、当班时不接受领导的安排、指挥,不与同事协作,有意怠慢工作,没有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因此影响服务质量。
4、有意违法乱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及特别指示。
5、随意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等。
6、私藏、挪用或故意损坏公司的物品、工具、材料、设备设施、器材等。
7、私自将客户遗忘的物品或同事遗忘的物品藏匿或占为己有。
8、擅自移动或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9、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及连续两天以作为开除处理。
10、因事缺勤(包括因病)而未预先打电话向项目经理(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请假。
11、谎报信息,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及全体员工利益和团结的谣言。
12、随意在墙壁、电梯、厕所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
13、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
14、由于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上失误,引起业主(客户)投诉。
15、当班时间非工作需要喝酒或饮用含酒精饮料。
16、不履行管理职责,将闲杂人员、推销人员等不应该放入辖区的人员放进辖区;或对辖区禁止、限制物品及可疑物品,不履行管理和登记任其出入或安装。
17、无故越级反映问题。
18、服务中心(部门)人事负责人无故或疏忽,未及时给员工办理转正、请假、续签合同、提醒不续签合同、工伤认定等工作手续。
19、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两次。
(三)重大过失(丙类。作劝退或开除处理并扣除工资100---150元)
1、殴打、恐吓、威胁客户、上司或同事。
2、当班时睡觉(打盹)、下棋、打扑克、非工作需要酗酒、聚众赌博。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条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审查的。
4、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台账、单据或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受索钱物或故意加收费用,中饱私囊。
5、偷窃、骗取客户、同事、公司的财物。
6、私自将公司的物品,客户遗忘的物品或食品、饮料等携带出公司或据为己有。
7、在公司内擅自与客户私做交易,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或者吃、拿、卡、要。
8、当班时故意或疏忽违反公司规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造成公司或客户重大财产损失(500元以上)。
9、有意泄露公司内的机密,如文件、资料、数据、会议决定等,使公司利益遭损害或伪造公司文件欲谋私利。
10、当班时聚众闹-事,假传上级命令或对上级命令压而不发。
11、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命令,拒绝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或遇紧急情况不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或者未经允许私自用重要门钥匙开启相关严禁区域。
12、对外采购或经营中,私留回扣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3、累计违反同一规定三次。
(四)其他违规
1、利用公司电话拨打长途、声讯台、充值网络Q币等者,按照所产生的费用以二倍处理,累计2次或情节严重者同时作辞退处理。
2、管理区域内发生自行车、电动车、电瓶失窃、汽车失窃或损坏、室内失窃、公共区域火灾等事件,视事件严重程度、责任及当时处理是否得当,做出相关处理,若当班人过错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出辞退处理。
3、业主寄存物品遗失:原则上未经业主授权委托管理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受业主物品寄存。如擅自接受寄存发生遗失事件,由当事人承担所有损失。情节严重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作辞退处理。寄存物品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流程制度处理。
4、无理抗拒公司或上级领导依制度的处罚规定视情况可作辞退或通报处罚处理。
上述违反规定如涉及到当事人有职务者,同时可按情节严重分别作出降级、撤职、调动、辞退的处理。试用期员工违反者,在试用期内作辞退处理。
五、奖罚程序与投诉:
由各服务中心按照“教育为主、严格掌握、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服务中心主任处罚报备公司办公室的二级审查奖罚制度,并由各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奖罚详细台帐严格管理,及时向公司财务报知,作为部门收入,接受公司财务的定期检查。
奖励与处罚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员工如认为服务中心的奖罚认定事实不清、奖罚无据、处理不公正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可以直接向部门反映;
2、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办公室投诉;
3、可以直接向总经理反映。
六、本暂行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并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办公室。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终稿)
为规范物业公司在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公司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为促进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精神,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奖罚方式:按分值计算,1分即10元,依此类推。奖罚金一律在工资中体现。
奖罚程序:凡符合奖励及违反罚款条列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将事迹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给领导审核,经审批签署后交行政部存档执行。
一、奖励:
奖励是成绩的体现、进取的动力、激励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奖的原则,鼓励员工勤劳敬业,
1、月度优秀员工奖 :
(1)文明礼貌:言谈亲切、举止大方、精神饱满、着装规范整洁。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周到、工作到位、完成任务好、不计时间报酬,兢兢业业工作,有协作精神。为了集体的利益,甚至牺牲个人利益。爱护公司财产,节约意识较强。
(3)遵章守纪: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工作无失职、失误记录。
(4)团结友爱:尊敬领导、友爱同事(当面背后不讲不利于团结友好的言语)。
(5)有良好的团队组织,在团队中员工能互相学习、支持工作,经常开展寓教于乐的团队活动,员工精神面貌良好。
2、年度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积累(遵守劳动时间、出满勤、工作效率高、表现突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等)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3、特殊贡献奖:为保卫公司财产、人身安全、忠于职守者;开发新项目有详细实施方案,且实施后获得显著效益者;为公司解决排除社会上较大难题,避免和制止不良社会影响者由总经理授予特殊贡献奖。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4、举报奖:公司任何一个员工,都有权利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严重失职、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泄漏公司机密、违法乱纪等行为向公司举报,凡属核查无误、情况属实的有效举报,颁发举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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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秀管理者奖:根据公司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标准,参考绩效考核成果,年终评出优秀管理者,予以奖励。奖励方式:通报表彰和颁发奖金。
6、优秀团队奖:每年年终对各部门的管理、服务、纪律、任务完成、业务水平、部门内及与其他部门间的协作沟通等指标进行考核,全面达标的团队,获得最佳团队奖。
二、上述奖励额度范围:(除年度优秀员工奖外,其它奖励分均以月计算)
1、即时嘉奖(表现优秀奖):2分—5分,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项目经理、行政部备案
2、通报表扬奖:5分—10分,由项目经理审批
3、晋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特殊贡献奖:10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5、创造性劳动奖:10分—100分、由项目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6、合理化建议奖:10分—100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7、月度先进员工奖:5分—20分,由项目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8、年度优秀员工奖: 100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9、拾金不昧奖:适用于拾到价值较大的财物(所拾到价值500元—1000元,申请奖金5分—10分元奖励,由所在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审批;所拾到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可申请20分以上奖励、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备注: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物质奖励),报公司领导批准。
公司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视具体贡献发放一次性奖金;同时,公司为荣获创新奖的集体或个人办法获奖证书。
三、惩罚:
惩罚是对错误员工的教育,公司实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扣分与惩罚并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时罚款的办法,(每扣1分10元、以月为起止单位,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1、对下列违纪行为一次扣1-2分及相应罚款:
●上班时间仪容仪表不整,装扮影响公司形象者
●上班时间不遵守公司行为规范要求,吃零食、玩手机、打私话、干私活等
●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其他杂物者
●在公司或客户面前大声喧哗或指手画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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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会客或聊天或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者
●库房商品、个人物品、办公桌面文件、办公用品摆放凌乱者
●上班时间穿拖鞋者
●高空作业不带安全带或安全带没有带好者
●使用空调浪费能源者
2、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3-5分及相应罚款:
●私藏、私拿公司各种物品占为已有或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并对损坏物品作出相应赔偿)
●涂改或伪造医生证明书、各类工作记录、发票票据、考勤者
●在禁烟场所吸烟者
●对客户、同事污言秽语、不讲礼貌者
●对非本职工作有利益但于公司的工作不予协助者
●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从事娱乐活动者
●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客户投诉者
3、对下列行为一次扣5-10分及相应罚款
●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睡岗或干私活者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团队及同事团结者
●对各级违纪违规反馈的情况,经查属实拒不签字承认者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他人并与客户发生冲突者
●因过失泄漏公司机密者
●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信誉、利益遭受损失的
●违反规定私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及车辆者
●知情不举,隐瞒他人严重违纪行为者
4、对下列行为一次扣罚20分,并予以除名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工作期间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者(公司组织的娱乐性质的集体活动除外) ●上班时间酗酒、酒后上岗者
●煽动员工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有意破坏公司形象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礼物者
●在工作场所发生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者(严禁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 ●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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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拘留、劳教、判刑者
●出现一次重大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有盗窃、贪污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者
●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坚守自盗者
●其他严重违犯公司规定者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5、员工有下列情况,应赔偿公司损失
●员工损坏公司物品,视情节轻重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应加倍赔偿,非故意损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赔偿
●员工丢失公司财物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其它造成公司损失者,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 惩罚的实施
●员工可以直接向公司领导或行政部报告违纪行为;
●部门主管对上述过失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决定,经行政部核查后予以处罚;
●行政部发现违纪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处罚,同时对受处罚员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门主管按管理不力论处,处以与受罚员工相同罚分,凡部门主管对违纪员工包庇、开脱的,处以受罚员工两倍的罚分;
五、违纪罚单的执行:
●对于员工违纪的处罚,部门主管应督促员工按照处罚额度开出罚单,在罚单下达后3日内,将罚单上交行政部;
●,逾期未交将加倍处罚;
●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又拒不复从处罚人员将予以追加处罚,至止开除。
六、处罚标准:
公司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并视所犯事件情节的轻重,处以罚分如下:
1、即时处罚:每轻度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一项扣1分-3分
2、通报批评:5分—10分;
3、警告:10分—20分;
4、记过:20分—50分;
5、降级(薪、职):根据具体级别及相应薪金标准确定;
6、述职:在述职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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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劝退:在试用期内劝退的正常结算;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绩效考评多次(年度内3次)或连续2次不合格,经培训后被证明仍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可劝退或解雇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除外);
8、辞退: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备注: 员工受处罚,直接上级负连带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七、公司在给予员工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依据处分给予其他处分:
1、警告:降薪三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记过:降薪六个月,降薪幅度为本人基本工资的20%;
3、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过1次;一年累计记过2次者,加降级(薪、职)处分;一年累计记过3次给予除名。
八、员工投诉
员工在工作中无论与同事、领导发生纠纷,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有不满之处或对工作安排不满,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投诉,但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 不得提供伪证
2. 不得公开或私底下散布不满情绪
3. 不得在事情未得到调查解决之前,拒绝执行工作
4. 不得固执已见,强词夺理,不服从仲裁
九、员工申诉
●认为公司处罚不当或有过失之员工,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准备相应的申诉材料向公司领导提起申诉,在接受申诉期间,员工必须履行处罚;在申诉成功后,将取消处罚。
本公司奖罚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奖励申请单》
2、《违纪处罚通知单》
成都永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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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品质检查奖惩制度
为发挥公司品质督导检查的作用,促进公司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依据《宜居物业品质督导体系》和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事项
1、公司每季度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排名,排名第一的物业服务中心,公司给予该物业服务中心公开表扬并给予1000元的奖励授予流动红旗;
2、服务中心或个人提出物业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用后给予服务中心或个人公开表扬,并给予500~1000的物质奖励。
3、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表现出色得到媒体、集团、地产书面表扬、街道办事处及以上单位书面表扬或客户联名书面表扬的,公司给予服务中心和相关员工公开表扬,给予服务中心或个人2000元以上的奖励。
二、评分标准
1、因物业服务工作失误或过错而引起的客户重大投诉和业户集体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事件的扣一分:
2、不配合公司品质督导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的扣一分;
3、在公司品质检查中,连续两次及以上出现同类不合格项,且无充分理由证明已尽力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扣一分;
4、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和时限内完成整改,引起客户反复投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扣一分;
5、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与客户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的扣一分;
6、因管理服务工作过错或失误,被政府部门、集团及地产公司书面通报批评的扣一分;
7、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公司检查人员的扣一分。
三、排名方法
每季度公司根据季度扣分情况,对小区进行季度排名,按照排名先后次序施行奖励办法。
物业公司奖罚制度
一、奖罚目的
为维护公司工作纪律和各项制度的有序开展, 保障各项工作依照流程和规范正常进行,有效的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奖罚形式
1、奖励:口头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调薪、晋升
2、处罚: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
四、奖励标准
(一)奖励
1、口头表扬: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10-20元
2、通报表扬: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20-50元
3、记 功: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50-200元
4、记 大 功:视情节予以经济奖励200-500元
5、调 薪:岗位薪资提高一级级别或上调薪资标准
6、晋 升:视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职位晋升
(二)处罚
1、口头批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10-20元
2、通报批评: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20-50元
3、记 过: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50-200元
4、记 大 过:视情节予以经济处罚200-500元
5、降 职:视情节予以降薪、降级或降职处罚。
6、辞 退:并视情节予以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五、奖励类别
(一)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口头表扬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10~20元:
1、始终保持着装规范,微笑服务,精神状态,仪容仪表良好。
2、积极、主动、热情的参与工作,主动延长工作时间且不计得失。
3、检举违规违纪者,检举事件情节一般的。
4、发现职责以外业务问题(如小区突发事件、设施故障等),予以速报者。
5、个人工作中主动服务意识突出,受到多数业主口头表扬者(至少三个以上,经核实的)。
6、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100元及以下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交,为公司获得良好信誉者。
7、工作责任心强,能克服困难,圆满地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8、能够始终贯彻执行公司制度、作业流程的。
(二)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通报表扬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20~50元:
1、受到物业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部门总监以上领导表扬的。
2、在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任劳任怨,收到业主书面表扬者(以业主送的表扬信为准,经核实的)。
3、检举违规违纪者,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4、工作中精打细算、节能降耗、节约成本效果显著的。
5、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非上班时间,协助同事完成重要工作(例如协助收取物业费、突发事件等)且成绩较好的。
6、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100-500元之间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交,为公司获得良好信誉者。
(三)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功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50~200元:
1、在对外工作为公司赢得荣誉称号的。
2、参加公司以外的业务竞赛、评比,比赛成绩在前三名或取得荣誉称号者。
3、在重大接待工作中,受贵宾好评,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4、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收到业主锦旗者。
5、在对外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相关且正面报道文章的。
6、在日常的管理和服务中,受到业主的无理漫骂、殴打而不还口、不还手,且经调查属实者。
7、在抗灾抢险或突发性灾情出现时,积极抢救公司及业主生命财产,使其避免受伤,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8、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非上班时间,协助同事完成重要工作(例如协助收取物业费、突发事件等)且成绩特别突出的。
9、工作认真及早发现事故苗头,积极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公司及业主财产、员工利益免受损失者。
10、拾金不昧(拾获物品价值、现金在500元以上者),能及时归还业主或上缴,为公司争得良好信誉者。
(四)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大功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奖励200~500元:
1、勇于同违规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制止严重损害公司和业主利益的事件发生,维护公司形象,使公司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者。
2、参加省级、国家级业务竞赛、评比,比赛成绩在前三名或取得荣誉称号者。
3、处理重大事故过程中,积极主动,识大体,顾全局,任劳任怨,起关键作用者,并将损失降到最低(损失预计在2000元以上)。
4、在管理、采购、推销、行车、设备维修等工作中,精打细算,想方设法为公司增收节支,成绩显著者。
5、对公司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达到明显增加经济效益和提高工作效率者。
6、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分子;在制止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勇于挺身而出、反应迅速、措施有力者。
7、在争创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五)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经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予以异动加薪或职位晋升。
1、年度考核成绩突出者。
2、个人服务意识或工作质量特别高的。
3、通过个人努力,给公司增创巨大利益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5、团队意识、领导能力强,能够独立处理工作范畴内突发事件者。
6、对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7、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六、处罚类别
(一)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口头批评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10~20元:
1、不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或当班时衣着不整齐不干净。
2、留长指甲,发型怪异且脏乱不堪、身体有异味、皮鞋脏污。女士浓妆艳抹,涂彩色指甲油,穿奇装异服者。
3、当班时间站姿、坐姿不雅,东倒西歪,倚靠他物等。
4、粗声与业主对话,未使用礼貌用语和微笑服务者。
5、在公司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者及在公共区域、在岗抽烟者。
6、随地乱丢烟头、纸屑等杂物者。
7、对同事有不礼貌的行为和言语者。
8、公众场合有抠鼻子,搔头发,挖耳朵,挤眉弄眼等不雅动作者。
9、上岗前吃异味东西,不及时消除口气者。
10、所负责的卫生区域不能达到卫生要求者。
11、工作岗位物品摆放不规范、不整洁者。
12、品质检查问题期限内未整改到位者(按条计算)。
13、会议或培训期间手机响铃1次者。
1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调班者。
15、违反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未造成损失者。
16、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效率低下者。
17、未按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等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1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者。
19、未按要求汇报工作或会议内容准备不足者。
(二)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书面批评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50元:
1、不按公司规定标准着工装,不佩戴工号牌或工号牌位置不正确者。
2、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情者。
3、工作时间嚼口香糖、吃零食者。
4、上班期间带朋友、家属等人员到公司办公区域或小区公共场所逗留者。
5、不敲门或未经业主允许直接进入业主家中或办公室者。
6、违犯安全条例或操作规范,造成劳动工具、物品损坏者。(备注: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并酌情赔偿。)
7、不遵守服务程序、未按工作流程向业主提供服务者。
8、保管业主及公司的各种物品、证件时,管理不好造成物品丢失、损坏者。(另照价赔偿)。
9、工作时间吸烟、听音乐、看电视、聚众聊天、玩游戏、唱歌,喧闹嬉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且情节严重的。
10、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或对上级、业主有不礼貌的言行。
11、在公司内无原则、不讲方式相互争吵者,不听劝告者。(分开说明)
12、非因客观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13、当班时间睡觉。
14、管理以上人员移动电话无法接听、关机等联系不到本人者。若因此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视情节每次酌情予以50元以上经济处罚。
15、丢失、乱放公司文件者。
16、拒绝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工作及情况问讯者。
17、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拖拉延误,并造成一般失误和公司声誉损失者。(备注:损失金额在200元以下,并酌情赔偿。)
18、当班时间在公司干私活者。
19、下班后未锁门,秩序维护员巡检时又未检查锁门情况造成物品丢失者,所造成的损失两者照价赔偿,共同分摊。
20、对业主询问有厌烦,怠慢现象;遭业主口头投诉者。
21、成本意识不强,浪费能源,性质一般者。
(三)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过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50~200元:
1、擅自标贴,涂改,搬移公司财物者。
2、未经公司领导或公司授权人员批准,私配公司钥匙者。
3、上班时间(含值班),非因工作需要及未经主管上级批准串岗、离岗、脱岗者。
4、不接受质检人员监察管理,干扰质检工作正常进行者。
5、拿取或偷吃公司或业主的东西(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按物价加倍罚款)。
6、在公共场合袒胸露背,或出现其它不文明行为者。
7、一个月内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考勤机数据)。
8、在工作中不讲原则,损害公司的利益者。
9、未经项目服务中心及有关领导许可,擅自动用消防、安防等重要设施。
10、怠慢业主,受到业主有效投诉(书面或电话),情节一般者。
11、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备注:损失金额200-500元,并酌情赔偿。)
12、成本意识淡薄,浪费能源,性质严重者(例如办公室无人,电脑、灯或空调未关闭等,未按要求开启空调、取暖设备等)。
13、管理工作中(包括上报材料、汇报工作、考勤明细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且情节一般的。
(四)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记大过1次,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
1、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业主或他人名誉、精神、财产等损失。(备注:财产损失金额500元-800元,并酌情赔偿。)
2、未经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批准,私自使用、外借公司贵重设备。
3、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贩卖公司、项目物品的。
4、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打麻将、打牌等行为的(不分上下班)。
5、擅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者。
6、饮酒后上岗者。
7、受到集团公司点名批评或被媒体做负面曝光者。
8、管理工作中(包括上报材料、汇报工作、考勤明细等)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且情节严重的。
(五)有下列工作表现的,直接予以降职降薪:
1、个人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职责要求不相匹配者,降薪降职直至辞退;
2、工作中玩忽职守,长期消极怠工,不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各项任务者;
3、不执行上级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影响或冥顽不灵者;
4、拉帮结派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居功自傲、屡教不改者;
6、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的能主动坦白并愿意纠正者;
(六)有下列工作表现的,予以直接辞退处理:
1、不认同企业文化并散布谣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拉帮结派造成严重后果者;
3、蓄意损耗,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4、提供假资料或报告,企图陷害他人。
5、参与赌博(带赌资),斗殴及流氓滋事者。
6、由于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或业主的财物较大损失。(备注:损失金额在800元以上,并酌情赔偿。)
7、向业主索取财物者。
8、伪造文件,意图行骗者。
9、受到业主或外单位有效投诉,情节严重者。
10、诈骗,贪污业主、公司或同事的财物。
11、携带或收藏一切禁品,如枪械、毒品等。
12、盗窃业主、同事或公司的财物。
13、威胁,殴打上级领导,同事或业主。
14、利用工作之便,与业主或外单位交易,谋取私利。
15、调戏、欺侮他人或有不道德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16、一月内累计旷工3天,三月内累计旷工7天者。
17、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8、触犯国家任何刑事法规者。
19、公开与业主或同事吵架、打架,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团结者。
20、不执行上级的指令,顶撞领导,造成严重工作失误或损失者。
21、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业主或其他员工的声誉及团结者。
22、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贪污受贿。(其中对于退质保金的相关制度:物业公司各层级责任人若出现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经济问题,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500-5000元罚款,直至辞退。)
23、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露公司经营和管理机密,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除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24、未按公司的正常离职手续办理完离职手续,或擅自离开公司及工作岗位超过3天者。
七、奖罚的实施与兑现
1、公司的业务、现场类检查工作,由品质部经理负责;行政、人事类检查工作由行政文员负责;重要工作、关键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2、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1)、品质类、业务指导类的问题公司各负责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之并督促有关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限期整改。若确实存在困难的,可在限期内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延迟整改期限,未协商的视为限期内能完成。限期内未整改到位或情节、性质较为严重的,依照制度对当事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再次限期整改,罚款翻倍,以此类推。
(2)、制度类、纪律类问题,发现后直接按照公司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若后期没有改善的,加倍处罚,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的,直接上级与项目经理负有连带责任。
3、员工日常质检和奖罚采取各项目自查与公司品质抽查相结合。
4、质检管理手段:学习培训、引导教育、经济奖罚。
5、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级的日常质检,各项目成立兼职的质检小组负责内部质检。
6、各项目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部门主管、班组长(含)以上人员对所辖员工拥有奖罚权,任免建议权。但需要按照公司《物业公司奖罚制度》的标准进行实施并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兑现。
7、所有的奖罚,奖罚提报人均要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奖罚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若对奖罚结果持有异议,可与直接上级或奖罚提报人当面核对。
8、当事人拥有越级上诉权利,但前提条件是直接上级未能解决或处理不公。经调查确实存在处理不当或事实混淆的,将免除本次奖罚,并对奖罚建议人和直接上级进行相关处理;若是当事人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胡搅蛮缠、恶意诬告的,将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
9、公司每月以通报形式公布一次质检及奖罚情况,以广泛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10、若项目经理当月未提报奖罚建议或奖罚提报较少,而公司对项目检查问题较多,那么将视为项目经理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仔细,或按照玩忽职守予以处罚。
九、补充说明
1、本《员工奖惩制度》适用于公司日常检查考核。
2、以自然年为单位,当年度有“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年度先进”参选资格;奖励“记功”以上的,在“年度先进”的评选中占优先权。
3、以上为公司正常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评先、创建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4、集团董事长、总裁、物业公司总经理拥有“特别奖罚权”,可根据具体情况奖罚,可依据但不限于本制度。
5、严重违纪类,直接上级按照“2、3、5”或“3、7”比例负有连带责任。
6、各部门内部可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物业总公司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7、对员工的过失,在一般情况下照本《员工奖惩制度》执罚,遇特殊情况如:过失虽小,但态度恶劣;过失严重,而事实、损失有待调查者,可以采取先停职检查的临时性措施(停职期间停发工资,停职时间一般不超过十四天)。停职检查的决定由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并获批准后实施。
8、员工受到口头、书面、严重警告等自签发实施三个月后自动撤消,最后警告自签发
实施六个月后自动撤消。
9、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按照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0、所有奖罚均从当月工资中直接体现。
九、物业公司其他制度中奖罚条款与本制度具有相同效力,但不重复奖罚。
十、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下发执行,老版奖罚制度作废。若本制度在执行中发现有问题的,可向公司总部反馈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但在未修改前,全体员工应该遵守本制度。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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