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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7:00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对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误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综治工作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的,给予有关人员表彰奖励。

1、在阶段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2、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可向街道党工委推荐为街道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工作决策严重失误,未能按要求完成社区工作年度目标,或未能带领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2、对突发性、群体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或不稳定因素苗头虚报、谎报、缓报、漏报,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调处,导致矛盾升级的。

3、在查处所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时,故意设置障碍干扰调查,或作伪证阻挠查处工作的。

4、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引发群众性事件、群众越级上访或导致国家、集体、群众蒙受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对当事人申请事项故意拖延时间,推诿扯皮或故意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工作中不服从领导,违反中心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诫勉教育。

2、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治理奖惩制度2016-08-14 21:49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力度,提搞职工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实现群防群治,维护公司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门和个人,由社会治安治理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

2、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或者举报、揭发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忽视综治工作,导致本部门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2、对部门内部不安定因素或者矛盾化解、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教育或监管不力,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4、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事件隐瞒不报的;

5、因管理混乱导致排除治安隐患不力,导致重大治安安全事故的;

6、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7、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制度2016-08-14 18:13 | #3楼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推进院落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科室和个人,由社会治安治理领导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1、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突出,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

2、 见义勇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或者举报、揭发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忽视综治工作,导致本科室治安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

2、 对科室内部不安定因素或者矛盾化解、调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 因教育管理不力,违法犯罪情况严重的;

4、 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事件隐瞒不报的;

5、 因管理混乱导致排除治安隐患不力,导致重大治安安全事故的;

6、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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