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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 ,由总经理签批。 奖励
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 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 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 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 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 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 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 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 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 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 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 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 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 按规定办理。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湖北省谷城至竹溪高速公路一期土建工程
GZTJ-31合同段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批:
湖北省谷竹高速公路GZTJ31合同段
中铁十七局三公司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项目安全、质量方针,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严格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惩办法
1、奖励:
1)在公司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部门,奖励1000元。
2)对于模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3)坚持安全施工生产,全月没有发生安全问题通知单和违章处罚的,给予安全先进工区奖励200元。
4)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在公司级以上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1000元,
3)发生安全事故苗子,由安全质量部决定处罚。安质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若不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
3、日常随机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对违反规定者罚:50元/人、次
(2)对接到的安全问题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给予责任工区或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4)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人30元
1
的处罚。
(5)违章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热器具,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6)人离开未关闭电褥子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7)电路保险丝超过额定容量或用导线代替,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电源插座,开关,闸刀等护罩不全,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9)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0)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1)在易燃易爆处场所吸烟,扔烟头,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12)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符规定,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3)用电设备电源线触挂在电源开关上,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4)气焊设备使用后,操作者离开不关闭氧气乙炔气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5)吊车停放不放置止行铁鞋,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6)使用无齿锯打磨物件,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7)作业人员离开机具、设备不关闭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8)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9)酒后作业,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0)对使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临时工上岗作业的负责人,给予50 元的处罚。
(21)随意更改、更换起重设备的附件、配件、吊具等,给予责任人50
2
元的处罚。
(22)擅自改换安全警示标识,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3)对安全专职人员的正确管理拒不服从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4)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5)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6)违章指挥者,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27)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28)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29)易燃易爆处所不设置灭火装置,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
(30)闸刀无盖或插头直接接电源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31)作业时穿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3.违反计量器具管理规定,造成计量器具失准或损坏,视情节按计量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工区或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4.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奖惩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
5.对因违章而被集团公司等上级监察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将按照从重不从轻的原则执行。
二、质量奖惩办法
1.奖励
1)对工区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500元。
(1)对模范执行本办法并有显著成绩的个人。
(2)长期坚持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全优或认真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
避免质量事故有贡献者。
(3)在质量问题中作出贡献,特别是对防止、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有突出成绩者。
(4)对各工区人员,一贯坚持原则的,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对保证质量有显著成绩者。
2.处罚
1)不按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纪录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处罚。
2)不服从质量检查人员管理,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钢筋工序
(1)钢筋下料应按技术交底进行;如因过失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钢筋弯制应按技术交底或设计要求进行;出现严重超差批量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定位网各项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应严格控制;现场因其发生质量问题的,对责任工区罚款100-200元。
(4)各种预埋件(如支座板、横向预埋件、T型)制造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对责任工区罚款50-100元。
(5)钢筋骨架绑扎应符合要求;如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影响工程进度,对责任工区罚款50-100元。
(6)垫块布置要均匀正确;缺少或误放造成后果,对责任综合队罚款50-100元。
(7)钢筋骨架就模后的调整要做到中正横平竖直顺滑;并配合相关工区
做好实际转序工作,违反本规定,对责任工区罚款100元。
4)模板工序
(1)每个新建工程预制梁的底模均需进行校正后方可进行作业;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2)模板要清洁,脱模剂涂抹要均匀。防止污染钢筋,预埋件等;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3)模板支筑要牢固,尺寸要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4)模板接缝要密实,预埋件安放要规范;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5)拆模时要文明施工。防止预埋件损坏;严禁因拆模方法不当造成硬伤掉角;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6)模板的垂直度,长度方向的顺直、平整、宽度、厚度、高度的校正要严格控制,不可因其影响梁体混凝土成型后的尺寸超差,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7)要配合相关工区的作业,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8)穿放胶管要平顺,胶管不得有破损,胶管连接要密实牢固,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4)混凝土工序
(1)混凝土配合比要按交底进行;塌落度要按规范进行操作。必须检斤计量并如实记录,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
元的处罚。
(2)梁体混凝土灌注不可擅自进行;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3)振捣要规范,防止出现漏振,过振和气泡超多超大、杜绝空洞、蜂窝、麻面、露筋;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4)钢绞线放尺要防止磨损,存放时防止锈蚀;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5)拔胶管作业要按规定要求进行,严禁时间过早或过晚,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6)移梁作业和装梁运梁作业要认真做好梁体保护,严防缺棱掉角损坏,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7)梁体蒸汽养护要严格时间温度控制,养护记录要准确真实,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8)梁体拆模后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浇水养护,并严格控制养护时间和养护方法,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5)综合工序
(1)梁体防水基面要平顺,防止人为损伤;防水工区要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监督;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装修用配料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3)装修工艺要严格遵守作业指导规定;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
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4)对梁体接缝接茬的处理要平顺;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5)梁体外观不应有浮灰及明显涂抹痕迹,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6)因装修违反规定或发生明显质量缺陷,将对工区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7)梁用预应力锚具夹片等必须符合设计并性能合格;安装使用前需进行检查,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8)必须按设计要求顺序孔道进行预应力作业;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9)张拉应力(或压力表示值)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并认真记录。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10)张拉作业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防止人为损坏张拉设备和仪表,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11)断丝,注浆作业要按作业指导要求进行;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12)要配合管理人员定期校定张拉设备和仪表。
6)对梁体综合指标(如梁体几何尺寸偏差,梁体表面外观质量<孔洞,蜂窝,气泡,麻面,漏浆,露筋,石子堆垒,接缝错位等>)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将按责任对相关工区进行处罚。
三、本《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由梁场安质部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 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 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 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 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 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 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 功过可以相抵。
6. 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 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 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 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 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 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 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 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隧道施工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项目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消除施工中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设施、装置不完善等事故隐患,杜绝一切伤亡事故发生。为确保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相关管理人员检查要遵循公开,公正原则,对所属所有工区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依据本规定进行奖罚。
第三条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视情节严重,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第四条 所有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除对其相关责任人、单位进行处罚外,各工区对检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查。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对安质部的奖罚均有申辩权,对奖罚不服的,有权向上级领导申诉。
管理条例如下:
1、安全管理
1.1新进场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并考试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出现5人或5人以上者,对相应工区进行处罚2000元,对人员培训的组织部门(办公室)主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工
区主任500元罚款;工区领导强行安排者,给予安排领导1000元罚款。
1.2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炸药库管库员、爆破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工区主任处罚200元/人次,对工区处罚2000元。人数过多的情况下视情节严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3安装、拆除工程无经专项施工方案、无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未签字(以书面方案为据)。对土木总工处罚100/次,工区处罚200元/次。
1.4塔吊、移动模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私自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对工区机械总工处罚200元,工区罚款500元。
1.5月度安全学习人数或时数不足的,有代签名或弄虚作假的,班前安全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对工区罚款200元
1.6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 对工区罚款200元
1.7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对工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8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 对工区罚款100元
1.9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 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1.10无故不参加每周安全活动或者班组不组织安全活动的,给予工区
安质部处罚200元
1.11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法规规定禁忌劳动的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元/人次
1.12违反业主、监理、项目经理部下达的安全质量管理指令的。给予工区主任200-1000元罚款。
2、隧道施工安全
2.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工区罚款200元。
2.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要求,给予工区3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2.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工区罚款500元。
2.4隧道内移动变电站未按要求安置安全栅栏的;未配置灭火器材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2.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瓦斯突出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工区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置、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2.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
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工区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工区1000元罚款。
2.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3、机械安全
3.1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100元
3.1.1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3.1.2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1.3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1.4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3.2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工区处罚300元
3.2.1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
无碰触装置的;
3.2.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无证上岗的。
3.2.3塔吊安装好后,无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电气安全
4.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对工区罚款1000元
4.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给予工区处罚200元
4.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给予工区每处罚款100元
4.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点
4.5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处给予工区罚款50元
4.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给予工区罚款30元/处
4.8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给予工区罚款50元/处
4.9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4.10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5、脚手架工程
5.1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1.2米的; 每10延长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2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5.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5钢管构件的联接不用扣件联结;每处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5.6竹、木脚手架的竹笏使用和杆件联结不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每个联结处给予工区罚款10元
6、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6.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 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给予工区罚款100元/处
6.4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每发现一人给予 处罚500元/人次,给予给予现场副经理罚款300元/人次,对重大检查发现违章给予工区加大10倍的处罚。
7、钻、挖孔桩工程
7.1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给予工区罚款300元/项。
7.1.1 机械通风装置;
7.1.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7.1.3操作人员上下楼梯;
7.1.4井内照明不使用12伏安全电压;
7.1.5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7.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疬盖板;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给予工区罚款100元。
7.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给予工区罚款1000元。
8、火工品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追查认定,处罚责任工区5000~10000元。
8.1火工品管理炸药、雷管未做到分装、分运的;洞内作业现场炸药、雷管乱丢、乱放无人监管的;剩余炸药、雷管未及时退库或不落实领退制度的;工区未按要求配备库管人员的;外来人员进库未进行登记的。
8.2放炮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验炮制度的;放炮员未做到起爆器随身携带或转交他人保管的。
8.3装药或者炸药看守人员抽烟的。
8.4隧道施工存在边打眼边装药现象。如重复出现罚款加倍,如出现多次罚款无效的,建议更换工区现场副主任。
9、其他
9.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给予工区罚款 200元/个。
9.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10米,氧气、乙炔距离小于5米,用液化气罐替代乙炔瓶的; 给予工区罚款200元/个。
9.3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给予工区罚款50元/个。
9.4现场文明施工缺少五牌一图的,少一块牌子给予工区罚款300元
9.5工区每发生一起安全施工即死亡一人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给予工区罚款40000元,给予工区主任罚款5000元,给予工区书记、副经理、安全总监、机械总工、土木总工、工会主席罚款3000元。同时接收股份公司处罚。
9.6部省级检查严重通报的,给予工区罚款20000元。
9.7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在期限内或在复查后仍没有整改的给予工区每条1000元;对存在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确定整改期限及整改方案的,责令停产整改,给予工区处罚5000元,工区主任处罚500元。
10、奖励制度
10.1在业主组织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业主一致好评,信誉评价未扣分,或者扣分少于0.5分的工区,奖励20000元;
10.2在省级地方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时,获得地方领导肯定的给予3000元/次
10.3在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工区的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工区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项目除精神鼓励外, 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4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项目, 经项目部研究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表现良好建议上报上级部门,奖励可以重复计发。
10.5对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多项合理化建议,虽未被采纳实施但精神可嘉,给予精神奖励100元,以资鼓励。
10.6对被业主或者地方省、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称号的工地,项目给予奖励30000元。(项目经理30%,其余书记、副经理、土木总工、机械总工、工会主席、安全总监、四部一室部门主管按照比例给予奖励)。
附则:
1、 项目各部门都可依据此条款作为日常检查的处罚依据,
2、项目罚款项从工区验工计价扣除,牵涉到个人罚款的,由本人将罚款上交财务部,项目所罚款项纳入质量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
专用。
3、本条款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4、对不足部分进行的补充修订和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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