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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确保各项目能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工程任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进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技术部在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条款及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订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对各项目各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考评、督促。
2、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制订进度奖罚制度,通过对工程全面检查评比,奖励先进,处罚落后。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公司采取更换项目经理等强硬措施。
第四条 项目部应根据公司总工办下达的阶段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施工段落、施工部位、施工队伍、施工时间。
第三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五条 各项目部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进度的各种保证措施,从而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1、认真做好工程的统筹、计划工作,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绘出总体计划网络图、横道图,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
2、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进度计划要求,分别编制季、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工办及分管领导审批。以在实施中对照检查,指导施工,完善管理,促进工程进度。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各种资源保证措施,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
4、加强合同管理,及时计量,确保施工足额用款的需要,为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
5、用现代科学手段管理,运用网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数据库。用电脑分析、处理工程数据,以便正确决策。
6、密切加强同地方政府、监理、施工单位的联系,为工程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7、在雨季或遇到洪水等恶劣气候条件时,采取调整分项工程施工等措施,力争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六条 总工办随时对项目部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进度管理的一项常规工作。如果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应以书面要求限期整改。
第七条 各项目部及时向公司总工办上报工程进度统计旬报、月报、年报,公司工程技术部进行核查、备案。工程进度统计报表要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填写,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八条 凡未完成旬报、月度、年度(包括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项目部均需进行专题“进度情况分析”,“进度情况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工程项目和工程数量。
2、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
3、能否保证合同工期。
4、赶上某个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的具体时间和实现这一目标计划的保证措施。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九条 施工中公司将按照相关目标任务及奖惩办法的文件规定进行考核评比,通过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抓两头、带中间来促进工程的圆满完成,奖惩6个月兑现,具体办法参照相关文件分别执行。
第十条 为促进度、保质量,要求项目部内部要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采取树典型、立样板、学先进、促后进,以及“比、学、赶、帮”等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和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工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遵照本办法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
工程进度奖惩办法
1. 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条款和项目部的计划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要进行经济处罚,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2. 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500元的处罚,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1000元的处罚,季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处罚,年度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5000元予以处罚,总进度每延期一天按照10000元予以处罚。
3. 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300元进行奖励,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500元进行奖励,季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1000元进行奖励,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2000元予以奖励,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5000元进行奖励。
4. 工程所需材料,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5. 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6. 施工单位的每个控制点(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网络图中的相应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1000~2000元,关键控制点每推迟1天罚款20000元(合同中进度考核款不足20000元的按20000元扣罚)。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2000元。施工单位每周六、每月25日前不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者罚款5000元。
进度奖罚制度
为保证工程进度合理运行,满足业主对工期进度的要求,特制定该进度奖罚制度,明确工期进度管理责任,同时对延误工期及工期提前的各班组进行奖罚措施。
根据我项目部制定的年前施工进度计划,各班组年前需按时完成计划内施工内容,如有延误工期或工期提前情况,具体奖罚措施如下:
1、各楼号标准层施工节点为5.5工作日,其中钢筋工墙柱钢筋绑扎为24小时;木工支设墙柱模板、顶板,并进行平板材料清运,垃圾清理,整修及验收合格交予钢筋工绑扎顶板钢筋,合计2.5工作日;平板大梁及底板钢筋绑扎为24小时;水电安装预埋跟随底板钢筋铺设进度同期施工,不得影响钢筋工盖筋的铺设;平板上层钢筋铺设及墙柱套箍筋合计24小时;墙柱模板及排架加固必须于顶板上层钢筋绑扎完成前同时完成,合计2工作日;钢筋及模板验收必须于3小时之内完成;达到混凝土浇筑条件后混凝土工随即浇筑混凝土,24小时作业,24小时内必须完成。
2、钢筋工进行墙柱钢筋绑扎,24小时内未完成验收的,罚款200元/小时,按规定时间完成的不奖不罚,提前完成的,奖励200元/小时;
3、木工支设墙柱模板、顶板,并进行材料清运,垃圾清理,梁底木屑清理,交予钢筋工绑扎钢筋,2.5工作日内未完成验收的,按200元/小时进行罚款,按时完成的不奖不罚,提前完成验收的进行200元/小时进行奖励;
项目施工管理奖惩制度
×××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建设,由×××有限公司为水岸莲华项目提供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根据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由×××行使与之相关的所有合同中发包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目的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的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水岸莲华项目一期一标段施工合同》、《水岸莲华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合同》等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现阶段管理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全过程管理,对×××项目建设中所有施工工程及其承包人(含与发包人有合同关系的专业分包人)均有约束效力。
2、本制度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关于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奖惩均按本制度执行。
三、违约责任的划分
(一)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警告。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
2、限期改正。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3、一般违约责任。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若承包人再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 次15000元,3次或以上2 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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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重违约责任。每次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5、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
6、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
7、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超过承包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情形的认定:
1、书面警告。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书面警告”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存在安全隐患经提醒后未立即整改的;
(2)未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月(周)进度计划的;
(3)承包人公开拒绝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或监理指令的。
2、限期改正。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限期改正”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未按现场管理制度或相关规范执行,施工程序执行或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2)因现场安全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安)监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
(3)对于未尽到总承包管理责任的或不服从发包人协调的,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的;
(4)经发包人及监理考评小组考评不合格的(按每项不合格记一次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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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违约责任:以下事实,一经发现,由监理工程师每次按“一般违约责任”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加处罚:
(1)材料进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及送检,未经监理认可,擅自使用;施工过程中发生偷工减料、不按规范或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因现场安全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质(安)监部门下发整改通知单的(视情节轻重);
(3)承包人现场人员不到位、不长期在岗、不遵守考勤制度,如:违反施工合同第7.1 款、第7.2 款、第7.4款约定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未参加监理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的;
(4)承包人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未能按期到场工作的。
4、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四、其他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违约:
(1)因分项工程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万元;因分部工程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3万元;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一次性合格的,每次处以违约金10万元;经整改仍未合格的将上述双倍金额累加处罚。整体竣工未合格的将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2)质量上未获得双方约定的省优奖项,按合同价款的1%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2、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一经发现对承包人处以50元/人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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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文明施工或环境卫生保护的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处罚通知,按500元—5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3、工期进度违约:
(1)承包人应于每日工作结束之际将当日施工进展情况和第二天施工计划报监理、工程部进行沟通,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则每次对承包人按200元/次追究违约责任。
(2)周计划未完成的,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分项工程(或子分部工程)施工节点对承包人处以1000元/个的违约金,若当月整个月进度计划如期完成,则可免除承包人该月周计划未完成的违约赔偿,跨月不免除。
(3)月计划未完成的,将按月进度延误时间与计划时间对比情况,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天的违约金,若下月度进度按计划按期完成,则可免除本月进度延误违约金,隔月不予免除。
(4)重要节点工期(分部工程)未按计划完成,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该单位工程按计划完工,则可免除该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节点工期违约金;重要节点工期(单位工程)未按计划完成的,将按每个未完成的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天的违约金。
(5)总进度计划未完成者,按累加额处罚,从结算尾款中扣除,即:延误1天处罚1万元、延误2天处罚3万元(第一天的1万加第二天的2万元)、延误3天处罚6万元(第一天的1万加第二天的2万元加第三天的3万元),如此类推(因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6)总工期未完成、重要节点工期、月进度未完成、周进度未完成及其他违约均实行累加并行处罚,进度违约处罚不代表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予以消化。
(7)工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工程合同价款的3%。如因承包人延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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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原因导致发包人延期交房的,则购房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赔偿的,在发包人实际已经完成赔付,且赔付金额超过了本条约定的3%最高限额的前提下,对超过部分,承包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如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超过节点工序计划工期的50%时,发包人有权采取“紧急切割法”将剩余部分工程或剩余全部工程委托给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承包方应先行退场,如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确定。
五、奖励
1、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施工班组进行管理的,如当月整体均按期完工且质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合格的,对于周进度按计划完成的排名前1-3名的班组奖励1000-5000元。
2、承包人连续3个月按计划提前完工的(整体均明显提前于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表),经发包人研究确认后,将奖励承包人1万元-5万元。
3、承包人总进度(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提前1周以上竣工完成移交的,将对承包人按10万元/周进行奖励。
4、发包人不定期的组织监理对各承包人进行一次质量、安全、进度综合或评比,评比分为三个档次(优良、合格、不合格),对评比整体获达优良标准的承包人奖励5000元。
5、因承包人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管理、执行到位,受到上级领导表扬或石化团购组委会书面好评的,将对承包人奖励5000-10000元。
6、承包人提前发现设计或现场实际的问题,避免了发包人重大经济损失的,或主动提出而经批准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及方法而有效降低造价,为发包人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的,将对承包人奖励1万元-5万元。
五、奖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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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施工管理工程中,一般由监理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违约进行日常记录,通过下达《违约处罚通知单》对其违约事项对承包人予以书面通告,按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抄报发包人。
2、发包人将按定期(如按月或遇重大事情)对承包人的违约情况进行索赔,通过下达《违约索赔通知书》对其违约事项进行追究违约索赔,并根据情节轻重将此通知书传至承包人总公司。
3、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下一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不足以抵扣,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此部分金额可用于对承包人的奖励。并可根据承包人整改情况及后续表现,由承包人书面提出申请,提交发包人讨论,视情况部分或者返回承包人。
4、承包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书或索赔单后要针对违约事项积极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将按本办法相关条款加倍处罚。
六、本制度之发出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工程奖励通知单》
2、《违约处罚通知单》
3、《违约索赔通知单》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程奖励通知单
监理单位: 编号:
说明: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建设方项目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受奖惩单位一份。
违约处罚通知单
监理公司: 编号:
说明: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建设方项目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受奖惩单位一份。
违约索赔通知单
××× 编号:
说明:
本表由建设方项目部填写,一式四份,项目部两份、监理单位一份、受奖惩单位一份。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施工奖罚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强项目部对个承包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行项目部工程管理考核体制的实行,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的事前、过程及事后控制,规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奖罚制度。
一、 评比奖罚制度及考查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评比采取每月一次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即当月结束后,次月初进行评比奖罚。
检查组主要由项目部各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分管领导组成。 受考评单位:参与本项目部相关工程施工的所有承包人。
考查内容:各承包人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进度情况。
奖金来源:每月项目部设定固定保底奖金20000元,当月若不能满足奖励需要时,项目部则按实增加奖金,当月处以的罚款累积进入当月奖金,若当月剩余奖金大于或等于20000元,则直接将剩余的奖金作为下月奖金,若当月剩余奖金不足20000元,项目部则将其补足20000元再作为下月奖金。
二、 具体奖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1.分项工程施工前无技术交底或不按技术交底施工,一经查出对相关承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2.凡各承包人对所施工工程不进行全面自检或发生错检、漏检、误检、
标准掌握不严、自检无记录或记录内容不详实者,处100~200元罚款。
3.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和甲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隐蔽者,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500~1000元。
4.凡不按图施工、擅自变更,一经查出对相关承包人处500~1000元罚款。
5.地埋管道的闭水试验和保温以及暖气打压不经监理或甲方验收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500元。
6.各安装工程不按图纸设计进行预留预埋,事后乱剔乱凿者,一经发现每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200~500元。
7.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和管理混乱,与施工进度不同步;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质量证明单缺项较多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困难;资料填写不符合要求;资料涂改和弄虚作假者,每发现一项对相关承包人处100元罚款。
8.在建工程经业主、质监、监理单位检查不合格且受到批评和处罚的工程,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500~1000元。
9.对于不合格工程各承包人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达不到质量标准,留有质量隐患的,或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对相关承包人罚款500~1000元。
工程质量奖励办法
1.当月严格按照图纸及变更施工,无任何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优秀,并得到项目部,业主及监理部门一致认可的项目,给予相关承包人奖励500~1000元。
2.当月工程技术资料及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种检验及验收、试验、试压资料及材料合格证,资料填写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相关承包人奖励500元。
3.当月项目部各相关技术人员及领导所管理的工程,1、2项均完成的,将对相关人员按200元/单位工程给予奖励。
安全和文明施工处罚制度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负责人,无安全员的,对相关承包人处罚款200元。
5.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否则处罚款100元。
6.没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规定要求堆放材料、机具、设备,材料存放没按规格、大小、长短、品种存放,砂浆和砼搅拌机四周没挂密目网密封等,没按本细则要求堆放料具和没设防尘维护的,每发现一处处罚100~500元。
7.相关安全资料应按照项目部制度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各承包人应对进场出场的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做好台账,并及时上报项目部,一经发现未及时上报的,罚款50元/人(台)。
9.现场检查若发现有重大的安全隐患,首次给予警告,勒令限期整改。
10.对于已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且重复出现的,根据情节情况,酌情给予一定处罚(具体处罚内容参照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所下发的处罚单)。
11.如发生安全事故,各承包人应在最短时间上报项目部,如不及时逐级上报,除对工程执行安全事故罚款10000~20000元外加罚5000元。
12.项目部管理人员自身未做好安全防护,给施工现场造成安全隐患,或未及时制止不安全施工行为的,每次处罚50元。
安全和文明施工奖励制度
1.当月无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到位,且不重复出现和新增安全隐患的承包人给予奖励500元。
2.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给予奖励50元。
工程进度处罚制度
1.施工人员和机具组织不合理,数量不足以保证工程进度的,每次处罚500元。
2.各承包人未按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周计划和月计划,每次处罚50元。
3.周计划和月计划应按业主节点要求及实际情况合理上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度按月考核,如发现当月其单位或单项工程实际进度拖后1~3天,对单位工程罚款1000~3000元;拖后3~7天,对单位工程罚款3000~5000元;拖后7天以上,将根据不同情况对单位工程罚款5000~20000元。(因特殊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除外)
4.根据实际情况,未合理安排足够加班人员和加班时间的,每次处罚100元。
工程进度奖励制度(当月出现质量事故的承包人不适用此制度)
1.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按照业主节点及各项计划按时完成进度,
月检时给予奖励1000元。
2.合理组织安排人员机具,超节点完成任务,工程进度提前的,根据提前的具体时间长短给予奖励1000~2000元。
3.当月人员组织合理,加班人员和时间安排到位,结合工程进度实际情况给予奖励500~1000元。
4.项目部相关专业人员,积极监督协调,月检时保证工程按节点完成的,给予奖励500元,提前完成的,给予奖励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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