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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饭店内部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饭店的正常营运,保护饭店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饭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是饭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饭店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第四条:凡在饭店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或予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份损失:
(一) 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饭店、宾客或员工财物,损失数额不大的。
(二) 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三) 使用易燃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 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非危险场所)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布草,地毯污迹或机械零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火,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资,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的: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人饭店,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视情节予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一)火险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强迫他人违反?肖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四)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子处罚:
(一)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能自动坦白,真诚认错的。
(二)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三)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表彰、奖励:
(一)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长期都是安全单位,没有发生过火警、火灾的部门。
(二)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险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三)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四)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五)对饭店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第十条:实施消防奖罚规定的审批与权限:
(一)对违反本规定予以口头、书面警告、罚款50元(含50元)以下的,由保安部经理或部门经理提出,报饭店消防领导小组审批。
(二)对违反本规定,予以严重警告或罚款100元的,由保安部出具材料,保安经理提议,报人力资源部转总经理审批。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并处理的,由消防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材料,报总经理审批。
(四)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得好,需给予表扬或奖励的,由保安经理或部门经理提议,报饭店消防组织领导小组审批,予以通报表扬。
(五)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需给予通报表扬店嘉奖的,由保安部经理或各部门经理提议,整理事迹材料,报人力资源部转总经理审批,生效后,财务部列支,工会予以通报表扬。
(六)所有需执行罚款或奖励的部门或个人经上述提议、审批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出具一式三联的通知单:——联交财务部,一联交被处罚(或奖励)本人;另一联饭店组存查。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饭店所有的部门,全体员工及住客、施工人员,供应商。解释权归饭店消防领导小组。
10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内容,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 工作原则和制度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签订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 管理目标体系
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要达到下列目标: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完整好用,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普及消防知识,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完善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4、无火灾事故。
第三条 奖励
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火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评选条件:
全面实现管理目标,并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年终可评为先进集体。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及各项安全制度,敢于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在保证实现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提出管理措施,避免重大火灾有贡献。
具有上述条件者,年终均可评为先进个人。
第四条 处罚
(一)凡违反安全制度轻微的,给予经济处罚50一100元罚款。
(二)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1、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
2、在仓库堆放易燃物,场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
3、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
4、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
5、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三)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乱位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赔偿外,并对过失者以经济处罚。
1、造成火灾隐患者和接到整改通知不整改者,罚款200元。
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火灾的,责任单位处火灾损失额2-10%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1、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
2、本单位发生火灾隐瞒不报者。
3、安全员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事先将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影响工程的。
5、凡因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火灾,不追究个人
责任。
第五条 罚款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一)被罚员工,凭《处罚通知单》,将罚款交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交至综合部;逾期不交者,将《处罚通知单》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
(二)所罚之款由综合部连存根交财务部门收存。
(三)所罚之款用于缴纳奖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先进个人。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成立由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保安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其他成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一次。
三、消防安全考核工作与单位经济利益挂钩,考核结果列入经理目标责任制考评。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的。
3、发现初起火灾并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
4、在扑救初起火灾工作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的。
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技能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6、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的。
2、擅自使用管辖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消防通道摆放物品的。
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报火警的。
5、无故不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的。
六、公司将在年终工作总结按考评情况,填写《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记录表》予以奖惩。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一、对在消防工种中有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和晋级,提职。
二、对违反消防法规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处罚。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
1、防火工作年度考核为标兵、先进称号的单位。
2、防火工作被评为先进称号的个人。
3、制止违章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4、监测、检查及时发现早期重大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或采取可靠措施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
5、热爱消防工作,组织参加防火安全活动,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同违反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做斗争。
6、认真贯彻消防法,开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防火责任人和专(兼)职防火工作人员。
7、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英勇顽强,奋不顾身,积极参加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1、对存在火灾隐患有条件整改而不按《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整改的。
2、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及占道挖沟、暂设等未经消防审核、批准擅自开工和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3、埋压、圈占、损坏、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的。
4、不顾火灾危险性,盲目生产、施工、运输、贮存、动火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的。
5、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造成一般火灾损失不足2000元的。
6、公共场所管理混乱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任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各工种及要害岗位人员在操作、管理中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不履行职责的。
2、在禁止动火的单位、部位、岗位、地点、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的。
3、谎报火警、阻碍火灾扑救造成后果的。
4、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室内外防火通道,经通知不按要求整改的。
5、司乘、更夫、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及造成一般后果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经批准、私拉乱扯电器线路,使用电器采暖设施,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
8、消防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0、造成火灾损失10000元以上的,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1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或予以拘留。对失火单位防火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5%进行处罚。
七、对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处1000----2000元罚款。
八.对矿业公司内部员工和单位的罚款,由消防部门出据《罚款通知单》,从单位工作款中扣出,作为消防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检查考评与奖惩机制
1、考评目的:
(1)了解每个员工开展岗位防火巡查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促进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3)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检查的能力;
(4)作为人员奖惩、加薪、罚款、解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评内容
(1)各部门、岗位人员贯彻国家消防法规、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2)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情况;
(3)落实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的情况;
(4)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等其他相关制度的情况;
(5)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的情况;
(6)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
3、考评方式
抽查员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规章制度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情况,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的情况,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操作规程、用火用电等制度的
情况,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情况,检查各类表格的填写情况、重点部位人员在位情况、员工对各类消防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二、奖罚规定
1、奖罚权限
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奖励与处罚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员工实际表现情况提出意见,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后实施。
2、奖罚程序
(1)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防火巡查、检查情况,拟定奖惩专门报告;
(2)奖惩专门报告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递交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
(3)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起草奖惩专门报告,经批准后奖惩决定由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
(4)经批准的奖惩专门报告原件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保存,存档备查。
三、消防工作奖励、处罚规定
1、消防工作奖励规定
(1)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职责,并严格落实岗位职责的员工,一次性奖励30元;
(2)积极参加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消防安全活动,表现突
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2)积极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能够确保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3)认真落实岗位职责,确保所负责区域内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30元;
(4)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制度,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5)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表现突出的,一次性奖励50元;
(6)在消防安全教育考核中成绩排名前三位的,依次奖励50元、30元、20元。
2、处罚规定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元罚款。
1)防火巡查不到位,未认真汇总巡查情况的;
2)用火、用电有违章情况的;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的;
4)检查中发现不知消防器材正确使用的或对消防知识不熟的;
5)无故不参加消防演练、培训和考试的;
6)参加消防安全考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罚款。
1)对本部门存在火灾及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未落实防范措施,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
2)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或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的。在营业、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将消防安全疏散标志遮挡覆盖的。
3)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消防设施损坏或丢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处罚款;
4)刁难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工作的。
5)发现隐患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措施处理的;
6)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1)在单位区域内擅自动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未办理动火申请表的;动火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的;
2)埋压、圈占、堵塞消防通道而影响和延误消防工作的;
3)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无现场监护人、防火负责人的(除根据文明施工责任书中规定的处罚外),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罚款;
4)不按操作程序,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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