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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奖惩制度
奖罚制度
为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监理监控效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违反强制性规范要求或因不正确的施工行为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带来影响,情节较为严重的以及重复发生,属屡教不改的质量、安全问题,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3.不按图施工,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2000元。
4.未按规定向监理项目部报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5.业主或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不回复、不整改的,罚款1000-2000 元。
6.施工方在接到监理方的口头整改通知或书面联系单、通知单之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如对监理方的整改指令有不同看法,应立即与现场监理取得联系并可进行申辩,通过对有关规范、图纸的学习以取得共识。如事实确凿,施工方无理申辩,又不进行整改,监理方有权马上采取罚款措施。
7. 对于业主或监理部下发的罚款通知单拒不签字的,视同默认;不按要求期限交足罚款的,将上报建设单位,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二、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1.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建立安全生产体系,处罚500元;未建立现场安全责任制的,要求限期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2.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分别罚款500元。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200元每人/每次罚款。
4.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并报审的处以1000元罚款。
5.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500元处罚。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并对处以500元/次的处罚。
7.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施工时,必须安排安全人员进行旁站指挥。如无安全人员旁站的,将处以1000元每次的处罚。
8.施工现场大门、门楼无企业标志和现场无工程名称、五牌一图、宣传标语的,要求限期改正并罚款300 元。
9.施工区域及各主要进出口和安全通道口未设臵安全管理标志、安全色标、各种安全警示或设臵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00--1000元。
10.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不得将泥砂、杂物、垃圾散落在区外道路上,驶离工地的车辆必须将车轮泥浆清洗干净,否则造成违反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处罚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处500--1000元处罚。
11.管廊、排水管道沟槽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责令改正,并根据危害程度罚款500--1000元。
12.如出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如不及时如实上报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
三、质量制度:
1.乙方必须按监理管理程序和规定进行报验,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监理人员检验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出现一次违规罚款500--1000元。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和验收,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的隐蔽工程,甲方和监理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其返工损失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000--3000 元/次的罚款。
3.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经甲方和监理认定后,乙方不及时整改,继续蛮干的重罚2000--5000 元/次。
4.未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
5.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停工整顿和处理事故,并视其严重程度和影响,处以3000--5000 元/次罚款。
6.凡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属主控项目要求的,罚款500--1000元。违反规范中属一般项目规定的,罚款500元。
7.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通知暂停施工后,乙方仍继续施工,处以1000--5000 元/次〃项的罚款,并必须返工,直到达到合格和设计要求为止,其返工损失和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
(1)施工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
要求并持有“二证一单”方可进入工地,并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人监督取样、送样、试验(在限定时间内),未经甲方或监理人旁站取样送样的试验,一律无效,并处以1000 元/次罚款。
(2)工程所用材料出现与样品(取样)不符的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3)所有施工用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先用后检者或未检者,每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9.道路管网布设位臵有冲突的应及时向甲方或监理提出,未先经甲方、监理同意随意施工,产生对其它管线的损害,责令限期整改并负责赔偿责任。
10.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样板先行制度。
(1)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
(2)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三、进度制度:
1.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
(1)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2)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
(3)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500--10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
2.月报、周报施工计划。
(1)(每月25 日)不按时上报月施工作业计划,责令2日内补
报,否则罚处500元。
(2)(每周六)不按时上报周施工作业计划,责令1 日内补报,否则处以200元罚款。
(3)由于承包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工期或月计划工期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4)乙方编制的各项施工计划,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机械齐全到位,保证有足够的劳动力人数,保证按计划完成。如实施中确遇特殊情况,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各方认可后,方可调整计划。否则,计划中有一项未按计划完成,罚款500--1000元。
四、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包括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
1.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5:00在工地会议室召开;
(2)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
2.乙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施工)负责人或其代表人必须按建设方、监理方通知按时参加监理例会、专题会议、施工协调、验收等会议,无故不出席处罚200元/次,迟到处罚200 元/次〃人,违反会议纪律处罚200元/人。
3.现场各类会议和监理例会商讨的决定或形成的纪要,各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未执行或未能很好完成的,应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供下次会议重新研审。如无故不执行或拖延不办,每项罚款200--500 元/次〃项。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正常进
行,则加罚500 元/次〃项。
五、资料制度:
1.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
2.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处以1000元每次的处罚。
3.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
(1)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不予以验收。
(2)考虑各方盖公章资料的允许时间,提前将重要资料准备到位,避免影响质监部门验收工作。
(3)要求施工资料与工程实际同步,如资料滞后,不予后补。
4.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
(1)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2)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每份资料300元处罚。
5. 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
(1)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2)要求按月与建设单位清点签证量。逾期不主动联系清点签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
六、奖励制度:
1.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提出合理建议,经采纳效果良好的,视其贡献予以奖励;
2.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提出合理建议,如实施后为工程节省投资、提高效益的,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1000 元奖励。
3.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作,建设单位认为在其工作方面做出贡献的均予适当奖励。
4.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正气,对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在工地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予以表彰,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和1000元/人。
七、奖罚程序及实施办法
1.对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罚,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发生的违规行为,如实填写“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给施工单位、一份监理部留存、一份报建设单位),详细说明奖惩原因及数额,经建设单位核实后由施工单位缴纳至指定账户(经甲方同意由监理单位开设的奖罚账户)。“处罚通知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后执行。
2.本制度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与其它文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3.本制度自施工单位开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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