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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
各科室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现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迟报、谎报、瞒报出现漏报一例扣50元、迟报一例扣10元、谎报、瞒报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有门诊日志各种登记本记录及时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地址详细未建立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0元、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罚款从每季奖金中扣除。
五、对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责任。
六、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终给予奖励、个人200元、科室500元。、
瑞金市人民医院
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在执
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未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及门诊日志或填写不规范者每例扣0.5分。
二、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对出
现迟报、漏报者一例扣1分。谎报、瞒报者每例扣2分。
三、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人每次扣0.5分。
四、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隐瞒、迟报、谎报造成传染
病爆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金市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
传染病奖惩制度
传染病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一、传染病漏报一例扣50元整。
二、传染病卡片填写有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各扣10元。
三、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扣2元,登记漏一项扣5元,登记书写不规范一例扣5元,漏登一例扣10元。
四、对违反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发生交叉感染一例按传染病法规定数目罚款。
五、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漏报或不坚持奖惩制度一例,扣50元。
六、对传染病报告质量好,无漏报、迟报的医务人员及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 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和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预防服务站
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
各科室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控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工作质量及疫情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现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医院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迟报、谎报、瞒报出现漏报一例扣50元、迟报一例扣10元、谎报、瞒报者一例扣100元。
三、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有门诊日志各种登记本记录及时完整、字迹清晰可辨地址详细未建立登记本记录不完整每次扣10元、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完整字迹不清晰每例扣5元。
四、凡未参加传染病知识及疫情管理制度培训者每次扣50元、以上罚款从每季奖金中扣除。
五、对传染病报告卡疫情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瞒报、漏报、谎报造成传染病爆发流行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及责任。
六、对传染病防治法及疫情控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年
终给予奖励、个人200元、科室500元。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按照医院、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责任人 50元奖励。
3、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村医负连带责任,扣责任人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责任人负连带责任。
4、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
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 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
情的;
(三)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
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岳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卫科
二0一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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