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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2:01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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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产品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为持续提高本公司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使本公司各类质量问题处理做到有据可依,对相关质量责任人的处罚做到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全质办:负责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内、外部质量问题防止再发生措施的验证,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的追踪落实。 质保部:负责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的管理及全体专职检验人员的管理,内部、外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跟踪落实。

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自检、互检,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全检工序操作者:对自己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按作业指导书挑选出漏加工、漏装配、外观不良等缺陷产品。 专职检验人员:负责现场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判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并跟踪结果,监督操作者严格按工艺要求操作。

三、内容

(一)、与工艺纪律相关的奖惩

(1)作业指导书

生产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处罚操作者20元/次;

生产现场的作业指导书与实际加工产品不相符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实际加工方式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处罚操作者10元/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2) 首检

未交首检就进行批量加工处罚操作者3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操作者首件自检合格后,可进行批量加工,如检验复检不合格,处罚10元/项,如果出现产品报废,所有损失由操作者承担;检验在规定时间内确认首件,超过规定时间,首件未确认,处罚30元/次,超过时间段后出现的产品报废损失由检验与操作者共同承担

几个操作者(几道工序)共用一个产品作首检,写在一张首检记录单上,按20元/次处罚相关操作者

首检记录不填处罚操作者30元/次;首检记录与工艺卡片要求不一致,缺项、错项处罚操作者10元/项(一个尺寸)

对缺项、错项的首检记录进行了的确认,处罚检验30元/次

首检确认后产品未按要求保留、流转,处罚操作者10元/次

对因首检问题被罚款5次者,待岗1月,并从学工开始重新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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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检、巡检

操作者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处罚操作者20元/次,巡检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检,(如出现离岗10分钟或打瞌睡、玩手机等)处罚巡检30元/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报废损失

(4)产品流转、标识、状态

生产产品未按一件流处罚工序操作者10元/件(有几道序处罚几道序),检验5元/次;

现场不合格品没有标识(未放进红色箱子,也没有不合格标识)处罚责任人(在工序处处罚操作者、在检验处处罚检验10元/项(此项与6S重复考核有效)

已发现不合格品的去向不明处罚责任人(库管员、操作者、检验)2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产品混装处罚责任人30元/次(无废品损失、无客户投诉前提下)

返工产品未按流程流转处罚责任人5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量具的使用、保管及保养

(1)量具的使用(对不按工艺要求使用量具者,除按以下项目罚款外,还需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操作者与检验共用一付检具检测产品,扣操作者、检验人员各20元/次;

未按量具使用方法使用量具,扣2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对继续使用失效(磨损、损坏)专用量具者处罚30元/次,通用量具者10元/次,如已通知量具管-理-员,并对量具管-理-员处罚10元/次(专用)、30元/次(通用);

对量具不全仍加工、检验产品者处罚30元/次 (仅针对工艺文件确定的批量产品) ,若因此造成损失,由相关操作者、检验赔偿

量具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好量具的计量准用证,若量具计量准用证丢失处罚5元/张;

未按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用量者(如规定用游标卡尺实际用类似尺寸塞规),罚款30元/次,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相关产品不可作为量具使用,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2)保管、保养

对乱丢、乱放量具者,处罚量具使用人5元/次;库存量具无标识、乱摆放,对量具管-理-员处罚10元/次。 对继续使用状态、型号模糊的量具使用者,处罚5元/次。

量具丢失或损坏,由量具领用人照采购价100%赔偿

量具生锈,处罚量具领用人或保管人10元/次,造成量具报废,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

(三)质量事故奖励制度

(1)内部发现质量问题处理:

见附表1:

(2)外部发现质量问题处理:

①罚款金额及原则

2

非批量质量问题节气门总成、机械总成按50元/件、皮带轮30元/件、(经全检的发散件到客户的)配件按30元/件罚款,第二次发生,仍按此单价执行不翻倍;

批量问题产品在当批产品的5%内,属尺寸不合格只对工序操作者进行处罚,属外观不合格只对完工检(此处包括装配线及本体完检?)进行处罚,漏加工不合格项对完工检验及操作者都进行处罚。

②外部投拆问题明细

③问题产品在当批产品的5%内,经确认问题为连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按下表进行处理:

④样件质量

出厂的样品由于尺寸、外观、报告错误等质量问题,处罚样件检测人员及相关工序检测人员50元/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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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元/次(报告有问题与操作者无关)。

⑤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开会讨论处理。(原则上按第一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的2-10%;第二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的2-5%;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1-2%)

(四)质量工作纪律(针对公司全体操作者及检验人员)

(1)下工序发现的漏加工产品,必须上报组长,并将产品统一交巡检人员按考核规定处理,若巡检人员、组长、操作者私自将产品交漏加工工序操作者返工,发现一次处罚私自转交者50元/件,第二次加倍,第三次由综合管理部重新安排工作。

(2)因上报质量问题,被罚款者辱骂、弄虚作假、栽赃陷害、故意为难问题举报者、发现者,一经查实,立即开除。

(3)对公司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指出的不符合要求的操作不予理睬,仍然继续者罚款20元/次 (4)因相同原因出现第二次批量(15%及以上)质量问题(此批量针对所有内、外部发现的问题),对责任人处罚加倍并调离生产、质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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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制度(试行)2016-08-14 20:47 | #2楼

1. 目的

为完善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达到客户满

意,通过自检、互检、专检手段,以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从而有效的达到激励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

3. 职责:

3.1 质检科负责质量取证工作,生产各车间、班组积极做好配合。

3.2 主管生产副总负责奖惩处置工作。

4、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4.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4.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4.1.2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4.1.3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4.1.4因错发工装、工具、模具,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4.1.5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4.1.6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4.1.7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4.1.8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5.奖励细则

5.1操作员工的奖励

5.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

次;

5.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等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

奖励10-50元/次;

5.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

给予奖励10-50元/次;

5.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

给予奖励10元/次;

5.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

50-100元/次。

5.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

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巡检员记录的《首件及FQC检验报表》,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5.2.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5.2..1 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

励20-100元/次。

5.3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业务/模具工/维修工/文员等)

5.3.1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200元/次。

5.3.2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5.4干部层的奖励

5.4.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

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50元/人。(原始数据来源于《不合格品评审单》、《客户投诉记录表》、《年度质量管理表》及《月度FPY统计》,品管部负责月度统计)

6. 处罚细则

6.1操作员工的处罚

6.1.1未进行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

赔偿责任。

6.1.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

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6.1.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情节严重者,给予处罚30-50元/

次。

6.2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6.2.1 I未按检验规范进行检验,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

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

6.3干部层的处罚

6.3.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200-500元。

6.3.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分配比例见6.5,产生费用以销售部门提供为准。

6.4不合格品返工的责任分配比例

6.4.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6.4.1.1操作员未进行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

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

20%,品管员50%。

6.4..1.2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班长20%。品管员80%。

6.4..1.3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

50%,班长40%,品管员10%。

6.5流入下道工序发现的不合格

6.5.1操作工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道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

合格),除(发现问题)车间外以上各个车间均承担责任。其责任分配比例为:(1、自检车

间70%,互检车间30%;2、自检车间60%,互检车间20%,互检车间20%;)

6.5.1.1铸造外观表面粗糙、疙瘩、飞边、砂眼、气孔、夹渣、磕碰等可以互检到各工序;

6.5.1.2机加产品质量加工后丢黑皮、光孔、铁屑、半扣、盲孔钻透、毛刺、磕碰、锈蚀、漏工序等

明显的机加缺陷可以互检到各工序;

6.5.1.3热处理的氧化皮、残盐、螺纹孔内存在钢丸砂、由于抛丸造成的螺纹损伤、磕碰、锈蚀等可

以互检到各工序;

6.5.2操作工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道工序其责任分配比例为:自

检操作员70%,互检操作员30%(或自检操作员60%,互检操作员20%,互检操作员20%)。

6.5.3若为客户反馈不合格:

6.5.3.1客户反馈外观质量,其责任分配比例铸工车间主任80%,油漆车间20主任%,

6.5.3.2客户反馈机加工尺寸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机加车间主任100%。

6.5.3.3客户反馈力学性能质量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热处理车间主任100%。

6.5.3.4客户反馈化学成分质量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铸造车间主任100%。

6.5..3.5客户反馈油漆质量问题,其责任分配比例油漆车间主任100%。

注:需要到客户现场解决质量问题的,第一次公司承担100%费用,第二次公司承担50%费用,

第三次公司不再承担产生的费用,责任车间承担全部。具体细分方式各车间主任必须占50%,

余代班主任30%,责任班长20%。

7. 奖罚程序

7.1属日常作业中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车间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

及时通知技质办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

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

逐级呈送至生产副总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7.3有关车间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8. 执行奖罚的原则

8.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8.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8.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

(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8.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最终由质量负责人及生产副总裁决。

8.5、本制度未尽事宜,由生产副总或总经理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8.6、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有 限 公 司

质量奖罚处理单

年 月 日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核准(日期):

企业质量管理奖惩制度2016-08-14 8:38 | #3楼

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2015-03-20发布 2015-04-01实施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表彰严格履行质量职责,为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惩罚对质量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质量职能部门、车间在从事产品设计、生产至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奖惩活动及外协供方质量行为、结果的奖惩。本制度代替: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4-03-01发布的《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2引用标准

XX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质量赔偿制度》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本制度实施的归口管理和制度的修订、报审。

3.2产品开发室、制造技术室、生产计划科是实施本制度的协助部门,负责为各种奖罚提供客观数据和理论依据,并参与查实、确认及验证活动。

3.3财务科负责质量经济效益和质量经济损失的核算。

3.4企业管理科负责在工资中对责任部门的奖罚金实施结算。

3.5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制度的仲裁机构。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获省部级奖励1000元,获国家级奖励2000元。

4.1.2对公司质量管理和质量工作做出贡献者,可根据事迹和项目效益,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4.1.3工程技术人员积极钻研技术业务,发现设计上的质量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及时提出修改,经证实和确认,视质量提高的程度和经济效益的大小,给予奖励100~500元 。

4.1.4在提高产品可靠性活动中,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能按期完成,效果达到预定目标,经过验证卓有成效和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500~5000元。

4.1.5发现工艺、工装、设备存在问题(非发现者的责任),能及时报告或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了质量事故的发生,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6工作认真负责,为提高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工作没有出现过废品的一线生产工人由车间推荐,经评选为“质量信得过个人”,给予奖励100~500元,以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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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在生产、装配、调试、发运过程中,发现前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采取措施终止不合格品的流转,避免了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经查实,给予奖励50~300元。

4.1.8积极开展降废减损活动,挖掘潜力,提高产品质量,使质量成本大幅度降低,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的,经过核算和评定, 给予单位奖励200~2000元。

4.1.9在开展“质量月”活动中,积极组织开展活动,认真解决经公司审查同意或指定的实际问题,经过验证确实提高了产品质量,降低了废品率,成绩比较显著,给予单位奖励200~1000元。

4.1.10在开展QC小组活动中,活动开展较好,达到预期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经过评审确认的项目,给予奖励150~500元;评上公司级或以上的QC小组成果,奖励500~1000元。

4.1.11积极参加群众性质量活动,成绩显著,被评为公司级或以上先进集体的,奖励500~1000元。

4.1.12对敢于同不重视产品质量行为做斗争,揭发以次充好、隐瞒质量事故等的举报者,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200~1000元,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公司为其保密。

4.1.13质量相关活动(质量意识教育活动、质量培训、质量竞赛等)成绩比较显著,奖励200~1000元。

4.1.14部门领导致力于质量管理,大力宣贯质量管理措施,使得本部门质量管理水平提高、 有显著效果,根据实际情况奖励2000~5000元。

4.2处罚

4.2.1对责任部门/管理者

4.2.1.1对本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本部门/单位的过程控制失误,引起后续过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甚至引起产品在用户发生重大质量外反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2对本部门/单位质量体系的职能未落实,过程未进行控制的,在第二方或第三方质量体系审核发现重要不符合项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2000~5000元外,并建议给予降职、免职等行政处罚。

4.2.1.3对按本制度进行质量通报处罚属于部门责任的罚款,管理者(正、副职)承担50%,其他责任人员承担50%。

4.2.1.4在产品质量审核中,抽查样件被评定为不合格品,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2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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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在公司组织的工艺纪律检查中,受检查部门被发现工艺纪律违规,每次处罚主要责任部门100~500元。

4.2.1.6责任部门以生产任务紧、资源不足为由降低技术、质量、工艺标准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结果和影响程度,对责任部门/管理者进行经济罚款 2000~5000元。

4.2.2工程技术人员

4.2.2.1工程技术人员应对产品设计的正确性负责,若因设计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2产品设计、工艺文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更改和传递,若不按程序执行,发生技术文件不统一或者因此延误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3工程技术人员应主动跟踪处理产品设计的现场技术问题,如无正当理由拖延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者50~300元。

4.2.2.4设计文件未达到设计输入要求和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致使产品的主要性能低于国家强制标准和企业标准,造成产品性能先天不足,处罚责任者500~1000元。

4.2.2.5制造技术室应根据产品设计技术要求组织制订工艺规范,若因工艺文件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或造成零部件错漏工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6工艺文件应保证产品零件加工和装配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若工艺文件对生产过程没有明确控制要求,操作人员可以随意操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7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其设计工装的正确性负责,因工装设计不合理而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2.8经过更改的产品、工艺和工装,新产品和新工装,特殊工序的工艺文件在批量生产前应进行验证,如未经验证就投入批量生产,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或产生批量事故,对未执行有关程序的责任部门(人)给予处罚200~1000元。

4.2.2.9技术资料的发放、回收及处理,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控制;未做好技术资料的保管和控制工作,现场使用的资料有无效版本,或导致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2.10由于调整生产方案或变更工艺路线,或工艺路线不合理,错、漏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处罚责任者100~1000元。

4.2.3质量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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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质管科按规定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评审,负责制定评审计划,编制评审材料,如未按时进行,或准备不充分造成评审困难或评审失效,处罚责任者200~300元。

4.2.3.2质管科负责组织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如未按规定进行内审,或内审过程不认真,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3质管科负责组织产品质量审核,对不认真负责者,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3.4质管科负责组织不合格品评审及《质量事故单》结论性意见签署,若因工作失误、签署意见差错而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3.5质管科对立项的QC小组作好指导工作,平时要督促检查,年终组织评选优秀成果并作好上报工作。未检查指导或者未及时评选优秀成果而延误上报工作,每次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4采购人员

4.2.4.1采购人员要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外购件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返工,影响生产计划和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200~500元。

4.2.4.2正常产品的采购必须到经评审合格的供方采购, 凡违反程序规定采购,或继续到评审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采购,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4.3更换供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对其进行评审,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进行正常采购,否则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4.4外购外协件在订货时,应由采购部门按《技术协议管理规定》负责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对产品制造的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作出规定,因未签订技术协议或技术协议未说明清楚,造成进货验收困难,影响生产进度,处罚有关责任者100~200元;物品流到装配工序,造成返工、返修或影响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

4.2.4.5外购、外协的工装必须符合工装图纸要求,入库前必须经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入库手续,若未经验证就入库并投入使用,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4.6外购、外协件发现质量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反馈到供方,要求供方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如不及时反馈信息,造成该厂家多批供货出现同样问题,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

4.2.4.7采购人员不允许盲目采购。如购回“三无”(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标识)工装,采购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及外购外协产品的,处罚责任者200~500元;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司利益,不顾产品质量,一经发现,处罚责任者500~2000元。

4.2.4.8外购、外协件未到货提前报检或已到货不及时报检造成误工、影响生产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50~200元。

4.2.4.9未经检验或未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的产品,不许随意流转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300~500元。

4.2.5生产人员

4.2.5.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按”、“三检”制度,若违反制度操作,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200元;如使不合格品(或带有质量隐患的产品)流转到装配线上装配或流到用户手中,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对造成3万元以上损失或因质量问题诉讼导致损失在 3万元以上的或诉讼对公司影响恶劣或退机事件的,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2.5.2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的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责任部门(或责任者)应及时、主动地查找原因,如相互推诿、延误生产进度的,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者)100~1000元。

4.2.5.3特殊工序的工艺参数必须按工艺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若不按规定控制,致使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5.4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工序,操作人员应按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进行操作,认真填写各种质量记录。不按规定操作,不填写质量记录,或随意取消控制点,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5.5装配过程应严格执行“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如发现有错装、漏装,未调整等责任事故,处罚责任者50元/次。未按工艺装配造成零部件损坏或将不合格品装上整机的,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5.6送入股司整机装配的零部件,因产品质量影响整机的装配,除责任部门快速反应及时地返修、换件外,对责任部门按每件处罚30~100元,影响特别大或不及时地返修、换件的,加倍处罚。

4.2.5.7自制件未完工提前报检或已完工不及时报检造成误工、影响生产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处罚50~200元。

4.2.5.8未经检验或未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的产品,不许随意流转使用,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5.9按规定对自已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以保持设备精度或满足工艺要求。因设备问题影响生产进度或产品质量的,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5.10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无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的工艺装备(刀、夹、模、量、检具等),造成产品质量偏离要求,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6物流人员

4.2.6.1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入库后,应保存有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保持其合格状态的产品标识,即使经下料后留下的可用料头也应保持这种标识,若发现无证和无标识的原材料,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6.2产品入库要按规定记录进出台帐,做到先进先出,若因管理不当,造成产品变质失效,或帐物不一,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6.3由于装卸、运输、交接、保管防护不当,造成产品零部件磕碰、划伤、变形、锈蚀、摔坏,毛坯、原材料等混料、标识不清的,处罚责任者100~300元。因领错料造成批量质量事故的,处罚责任者1000元,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按质量等级条款处理。

4.2.6.4使用部门要正确使用工装,做好工装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因使用不当,野蛮操作,不合理维护、保养致使工装损坏或失效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6.5库存量具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送检,保证在检验的有效期内发放使用,仓库管-理-员不按时100%送检(报检)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失准、锈蚀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6.6自制、维修工装(夹、模、专用刀具、计量器具等)在正式投产前,应按规定组织进行验证。未经验证的工装即投入使用,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7检验、计量和理化人员

4.2.7.1检验人员必须履行职责,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进货、过程和最终检验,如不按规定检验,或者不及时检、漏检、错检,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7.2未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含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不允许随意流转,因生产急需,必须按《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程序》办理放行手续,作好记录、标识和跟踪。如未办理放行手续,无记录、无标识,或无跟踪结果,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7.3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后,及时填写《质量事故单》,责任者在接到信息后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到场签署处理意见,否则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7.4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各种证明产品质量情况的质量记录,并妥善保管,若发现不认真填写、随意涂改、缺页损坏等现象,处罚责任者50元。

4.2.7.5检验、试验人员对各种证明产品质量情况的记录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处罚责任者200~500元。

4.2.7.6检验人员按规定完成对产品检测工作后,应做好检验状态标识,凡不做好检验状态标识的,处罚责任者50~200元。

4.2.7.7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配线实施装配,若发现进入装配线的产品带有明显缺陷的,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7.8计量人员应按规定对各部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周检,并发相应的周检合格证,保证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准确,若发生漏检、错检和计量器具量值不准确或故意不检,处罚责任者50~100元。

4.2.7.9计量人员因计量器具保管不好或维修不当,造成计量器具锈蚀、丢失、零件基准变动、量具损坏的,根据情况,处罚责任者100~200元。

4.2.7.10金相理化操作人员应及时准确的完成生产所必须的金相理化试验,对其出具的试验报告的准确性负责,若出具的数据有错漏,影响产品质量,处罚责任者50~200元。

4.2.8销售、服务人员

4.2.8.1所有销售合同均需按相关程序文件进行合同评审,因未进行合同评审,造成公司不能及时供货,使公司荣誉受到损失,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8.2销售部应加强待销产品的管理和维护,保持产品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若将已知有故障或明显缺陷的产品销售给用户,损害公司形象甚至造成用户投诉,处罚责任者500~2000元。

4.2.8.3产品出厂应配齐随机文件和,如漏装随机文件或而造成不良影响,处罚责任者100~300元。

4.2.8.4在三包服务中,应按文件规定填写各种质量数据的原始记录,以确保原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并及时传递到主管部门;对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故意拖延者,处罚责任者100~500元。

4.2.8.5对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若处理不及时、造成用户到上级机关投诉的,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

4.2.8.6三包服务人员应认真搞好用户服务工作,如出现向用户索取钱物、谋取私利或故意拖延、刁难用户,或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如经发现,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4.2.9相关人员

妨碍质量检验人员执行正常业务工作,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无理谩骂、人身攻击的人员,一经查实,报质量管理委员会严肃处罚,并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2.10处罚原则

4.2.10.1所有罚款均要求分解到责任者,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补偿,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

4.2.10.2当年内重复违规或者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给予加倍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4.2.10.3对因质量违规行为所造成的质量事故,除按本制度进行处罚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同时按《质量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4.2.10.4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违规行为,对于质量事故造成损失价值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处罚1000~10000元;损失价值10~50万元者,对责任者处罚10000~50000元;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对责任者处罚50000~100000元。

4.2.10.5对于本制度所描述的质量违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的除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根据后果影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2.10.6未列入本制度所述的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艺规定、程序文件规定和不执行有关会议决定的,构成质量违规行为或造成相关决定不能贯彻实施,对其责任部门及责任者处罚1000元~5000元;给公司造成批量质量事故和经济、信誉损失的行为,对其责任部门及责任者处罚5000-10000元,后果特别严重的参照4.2.10.3和4.2.10.4条款进行处理。

4.3供方奖惩

4.3.1供方在产品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使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公司品牌受到严重损害的,按《质量赔偿制度》赔偿一切处理事故费用,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由质量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4.3.2生产计划科负责按《供方管理程序》对供方进行不定期的考核和年终评价,并提请公司对优秀供方以提高供货份额、扩大供货品种等形式,对其进行奖励,不合格的供方,要降低供货份额,直到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4.3.3供方质量行为、结果奖惩,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3.4供方配套产品质量问题和损失赔偿按《外协、外购物资质量赔偿制度》执行。

4.4奖、罚金管理

4.4.1奖励资金的来源:公司质量管理活动经费、质量罚款、质量事故责任赔偿金、总经理奖励基金等。若需总经理奖励基金时,由质管科提出书面报告,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4.2奖、罚金实施:奖金发放和罚金扣除,企业管理科根据质量通报或质量处罚所列的奖、罚金额进行月度汇总,从责任部门的工资中增加或扣除相应的奖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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