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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项目部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总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本项目部《项目策划书》,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工程施工质量能胜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班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质量模块的考评在前三名的班组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项目部质检部认可,并胜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300~8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究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处罚条款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八条:工程开工后,劳务队(班组)不按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组)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条:严格按图纸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样板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的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填写好对应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劳务队(班组)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5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5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1000元/次的罚款,给予质检员1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
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质检员及班组退出施工现场,劳务队必须另行安排组织,并满足项目部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六条:不履行项目部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到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编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部总工批准,否则对劳务队(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负责人给予100~2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给予500~2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劳务队(组)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两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劳务队(组)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项,劳务队(组)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300~500元/次的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整改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部质检人员不支持、
或采用威吓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劳务队处罚10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提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在发生类似问题罚200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队(组)负责人给予8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队负责人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对劳务队(组)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的,给予1500~3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03G101》、《10G101》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钢筋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且钢筋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者片状老锈,否则钢筋将责令其推出,若劳务队擅自批准钢筋进场与使用得当,给予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构件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每根50元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钢筋制作时,必须先翻出准确无误的料表,经项目部专业工长审核无误后,先制做样料,经检测合格后,再批量下料,否则加工不出合格的材料,除按原材料价格赔偿外,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纵(竖)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钩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200元/根。
第三十三条:墙、柱箍筋不出水平且漏绑超过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20元/处。
第三十四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三十五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接头个数罚5元/个,接头焊接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罚1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10~20
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三十六条:结构楼板的板底钢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50元/处。
第三十七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三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要求。
第四十条: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油、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方木或垫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部门,若质检部检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给予10~3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模板涂刷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300~500元/处得罚款。
第四十七条: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50mm,否则给予20元/根罚款。
第四十八条: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模重支,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组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款200元~5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2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20元/条,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曲罚100元~300元/处。
第五十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墙、柱安装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8mm罚10元/处。
第五十二条: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以验收墙、柱垂直度标准检查)的罚50元/处。
第五十三条: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令,经项目部、监理、
甲方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顶板、悬挑部位)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元/条,梁、墙、楼梯间平板内有木屑等杂物罚款30元/处。
第五十五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处罚10元/平方米。
第五十六条: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20元/处。
第五十七条: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快易收口及泡沫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预埋梁口的泡沫板,未清理干净的罚款10元/处。
第四节 砼工程
砼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02》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砼回弹若不合格,费用由试验员、工长及劳务队承担一切费用。
第六十条: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违者将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严禁对砼进行私自加水,若需时需经专业工长同意,一经发现,给予劳务队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承台内有积水,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
否则给予劳务队3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劳务队(组)100~1000元/处得罚款。
第六十四条:浇筑后砼露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8mm,超过10mm以外范围内给予劳务队(组)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浇筑后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劳务队50元~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楼层砼面应按要求进行顺纹细拉毛;收面要达到砼不裂纹位置,如不满足要求给予劳务队100元~3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时应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的给予劳务队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浇筑砼12小时候用薄膜覆盖养护,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少、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劳务队500~10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值必须满足设计标高,并且高低砍要顺直美观,若不达到要求给予劳务队5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条: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给予劳务队100元/处的罚款。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罚款对象、罚款金额。
第七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水晶公馆工程的专业劳务队(组)、个人。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条款最终解释权陕西宝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第八项目经理部所有。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执行。
关于XX项目部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X局集团有限公司XX城市组 团交通枢纽工程X标段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1、总 则
1.1为有效保证青田城市组团交通枢纽工程I标段工程质量,维护企业信誉,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创建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1.2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创优观念。
1.3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者给予奖励;
1.4对于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分项工程不合格的,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月考核、月检查评比办法
2.1每月月末或下月初在验工计价时,在项目部领导的主持下,由工程、安质、计财等部门对当月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评比。
2.2对日常检查及月末检查时了解和发现的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方面进行通报表彰或奖励,对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及处罚。
2.3每月末根据该季度施工生产的实际,结合集团公司、建设单位、监理等关于抓好工程质量所开展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3、日常检查
3.1质量奖励
3.1.1对能严格按照规范、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全月无质量问题,所施工工序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均大于95%,得到业主和监理认可的,对施工班组按月人均给予100元的奖励。
3.1.2 所施工工程实物质量考核优良,外观光洁,无气泡、砂面、漏浆、错台、粘模等外观缺陷,且被业主树为“样板”,对施工班组按月人均给予100元的奖励,对主要负责人奖励200元。
3.2质量处罚
3.2.1在项目部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a隐蔽工程检查证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b检验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 c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d伪造试验报告及其它内业资料者;
e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它竣工资料者;
f技术交底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3.2.2对施工现场管理如发现以下问题,将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以上的罚款;若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者,将从重处罚。
a不按标准进行标识者;
b钢材无合格的料场或就地胡乱堆放、不符合要求者;
c工地无施工标识牌的;
d对于部分要求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的工点及工序,如发现无人进行有效的监控;
f混凝土常规试验指标(如强度等级、坍落度等)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但已用于施工;
3.2.3发现有以下现象者,一次予以200元罚款,责成责任队伍返工处理;对于问题严重或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的情况,将予以500元以上的重罚。
A混凝土工程
a混凝土工程外露部分需抹面处理的;
b混凝土工程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现象,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
c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出现胀模、错台在5mm及以上的;
d外露部分混凝土由于不按规定涂抹脱模剂,造成混凝土颜色不一致,影响观感质量者;
e混凝土工程没有按规定埋设预埋件的;
f钢筋绑扎、焊接不符合规定或接头位置不正确的;
i结构物位置、尺寸有误的。
B桥梁工程
a混凝土墩台身不连续灌注时,未按有关要求预埋接茬钢筋或接茬石的;
b顶帽、垫石不是一次浇注成型,而是事后抹砂浆,出现“两层皮”的现象的;
c桥梁梁体出现蜂窝麻面,水纹斑等现象的。
C路基工程
a每一层填料填筑超过规范;
b存在翻浆冒泥;
c填料不合格;
d路基边坡、宽度、中线、高度超过设计及规范的; e路基附属工程结构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D隧道工程
a防水板铺设不规范;
b初期支护喷射砼厚度不够;
c初期支护钢拱架间距尺寸不符合要求;
d二衬错台超过规范要求;
e二衬出现渗漏水现象;
f其他结构尺寸不符合要求。
4、其它
4.1对未经检查就进行下道工序的首次给予500元以上处罚,再
犯者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2发生质量事故者,不论什么原因,将按照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3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参照公司有关文件要求执行。质检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重奖重罚。
5、附则
5.1 本办法由分部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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