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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洁员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保洁部员工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坚持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惩种类:
(一)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保洁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二)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效率及质量较差或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给公司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的保洁员给予现场指导、培训、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四、奖惩权限:
由运营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各项目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及品质检查过程中对符合奖惩条件的员工及其行为现场实施奖惩建议,经行政部核实,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及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五、奖惩范围:
公司全体保洁员
六、奖惩标准及条件:
(一) 奖励: 1、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奖励10—20元:
(1)清洁工作检查每季度内无扣分,无处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并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受到领导和员工好评及受到单位公开表扬,表现突出的;
(2)拾金不昧、积极上缴归还者;
(3)每月本职工作被业主及员工提出表扬3次及其以上者;
(4)节省保洁用品开支,半年内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员工明显偏低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30-50元:
(1)对公司清洁工作做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后的确可行,节省开支、人工者;
(2)本职工作检查全年内无扣分,无处罚,且受到领导及员工一致好评者;
(3)对保洁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处罚: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并处罚金10—20元:
(1)不按人员排班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不按时刷卡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的;
(4) 对保洁工作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
(5)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业主投诉的;
(6)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工作中偷懒耍滑的;
(7)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串岗、扎堆聊天的;
(9)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
(10) 保洁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造成影响或投诉或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工作的;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蓄意破坏辖区或公司方财物;
(6)无事生非、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拉帮结伙、打架骂人、损害团结,在员工中散布不良影响的;
(7)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的;
(8)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并基于实际情况处于100元以上罚金:
(1)工作不力,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的;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
(3)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
(4)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5)泄露内部经营情报者;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7)盗窃公司或员工的财物的;
(8)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9)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的;
3、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七、补充说明:
(一)该制度为公司常规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交房、评先、
创优、两个及以上专项工作组立项运行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二)其他有利于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及有利于公司整体形象的,对公司管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或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和处罚;
(三)各部门内部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公司审核、批准并由行政部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四)以上奖惩都是现金形式进行,如有不缴纳罚金的,工资双倍扣除;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保洁员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小区人居环境,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充分调动保洁员的积极性,公司对保洁员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一、 考核标准:
1、 工作纪律:(30分)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3分
(2)上班统一着装 3分
(3)上班不扎堆聊天或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2分
(4)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私自外出 2分
(5)工作期间闹情绪、发泄不满 2分
(6)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无理取闹 2分
(7)与员工不团结、打架 2分
(8)未经许可私自泄露公司资料、住户资料 1分
(9)开会不按时 3分
(10)不得在公司任何区域中存放、堆放破烂等物品 10分
2、服务意识(25分)
(1)服务质量差被住户有效投诉 2分
(2)发现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理或报告 2分
(3)见住户有困难不帮忙、有损公司名誉 2分
(4)不报告、不制止小区违章违规现现象,故意回避
2分
(5)遇事故借回避或退缩 3分
(6)拾物不上交,未经允许拿走物品、纸箱等物
3分
(7)与其他员工不协作、造成工作失误 2分
(8)与住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 3分
(9)利用工作之便向住户索取财物或小费 3分
(10)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
3分
3、工作质量:(45分)
(1)单元楼道地面保持清洁,无垃圾,楼道墙角无蜘蛛网 3分
(2)单元电子门保持清洁,无明显灰尘 3分
(3)单元楼梯栏杆扶手擦拭干净,无明显灰尘3分
(4)单元内电表箱、信箱保持清洁,无明显灰尘和乱张贴 3分
(5)单元楼道玻璃和消防设备等设施保持清洁,无明显灰尘和污迹 3分
(6)果皮箱、垃圾筒定期清理、擦试,无满溢、无四周散落垃圾、异味 10分
(7)道路保持整洁干净,无泥沙垃圾等杂物,雨后无积水 4分
(8)屋顶保持清洁,无杂物,雨后无积水 4分
(9)小区宣传栏保持清洁,无明显灰尘 4分
(10)保洁用具及大垃圾筒等放置指定位置,无乱放
5分
(11)楼道、屋顶等公共区域无物品、杂物等 4分
二、分值为100分。
1、奖励措施:
(1)达到或低于85分者,只拿到基本工资950元;高于85分者,增加50元。
(2)每季度按分值高低取前三名予以奖励,每季度兑现奖金:第一名5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
2、处罚措施:
(1)分值低于60分者,一次处罚30元
(2)半年内累计有三次低于60分者,处罚半月工资; 一年内累计有六次低于60分者,予以辞退。
物业办公室
保洁员奖惩制度
1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并处罚金5-10元。
(1)、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
(2)、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
(3)、未经批准使用不可使用的设施。
(4)、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群众投诉。
(5)、下班后未及时离场,工作区内逗留。
(6)、无故迟到、早退。
(7)、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或杂物。
(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
(9)、串岗、扎堆聊天。
(10)、工作时间接待亲友或私人探访。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1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
(2)、对群众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
(5)、在工作区域内不遵守要求,不听管理和劝阻。
(6)、蓄意破坏工作区或物业管理方财物。
(7)、在工作区内随意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8)、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员工团结。
(9)、不服从正常安全检查。
(10)、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不服从上司,影响工作质量。
(11)、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
3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
(1). 未履行批准手续,擅离岗位。
(2). 工作不力,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3).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
(4). 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5). 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者。
(6). 泄露内部经营情报。
(7). 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
(8). 盗窃公司或甲方的财物。
(9). 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
4. 工作中出现过失给予一次解释机会,经上司及时指导培训后,如再次出现类似/同样情况时,按情况轻重予以待岗培训(不计工薪)或 5-10元经济处罚。
(1). 过失1 清洁工具乱放
标准: 指定地点,定点定位存放。
(2). 过失2 垃圾箱内堆满垃圾
标准: 垃圾箱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立即清除。
(3). 过失3 安全通道有垃圾、有杂物
标准: 安全通道干净无垃圾、杂物、不允许停留垃圾超过10
分钟。
(4). 过失4 天花板、地面有垃圾、污物
标准: 天花板污渍,及时清理,地面垃圾5分钟内清除。
(5). 过失5 安全防火设施、设备没有擦拭
标准: 消防设施、设备要求每天抹尘1次,并随时注意。
(6). 过失6 通风口吸灰尘、污渍
标准: 通风口干净无灰尘、无污渍,随时发现清理。
(7). 过失7 卫生间、休息间有积水、杂物
标准: 卫生间、休息间无积水、无杂物及时清理不得超过10分钟。
(8). 过失8 玻璃、不锈钢上有污渍
标准: 低位玻璃每天刮洗一次,高位玻璃每周一次刮洗,保洁及清理污渍。
(9). 过失9 其它设施、设备有污渍、污垢
标准: 发现有污渍、污垢及时清理。
(10). 过失10 责任区内未发现保洁员
标准: 保洁员如上洗手间、饮水,不得超过10分钟,进餐不得超过30分钟, 同时立即通知上司安排人员顶岗, 否则不得离岗。
清远市飞扬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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