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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 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 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a、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c、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 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 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
七、 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 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
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 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一、药品采购和保管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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