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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销售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货车出车前规章制度
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要登记行驶记录表,内容要详细(如车号、起始里程、出车时间等)。
2、驾驶员必须自觉检查车辆状况(如四轮、刹车、发动机、底盘等)。
3、驾驶员必须写明出车事由,实际行驶里程,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出车。
二、销售人员外出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驾驶危货车辆外出时,首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根据《危险品运输应急救援预案》,针对不同的情况,特订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1、车辆发生故障
(1)车辆在行驶途中一旦发生故障,驾驶员应选择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运行的安全地点停靠,车辆停靠后驾驶员应立即在车辆的后方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押运员应随时观察车辆周围的情况,防止无关人员与火种靠近车辆,驾驶员应迅速排除故障。
(2)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驾驶员应立报单位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请求协助解决,尽快排除故障,离开现场。
(3)车辆须进厂维修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危险品车辆修理厂修理,重载车辆不得进入厂内修理,应先把货物驳走,驳货时车上人员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以防万一。
2、行车事故
(1)车辆一旦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实施抢救,及时疏散无关人员,负责保护现场,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报案时要说明所载的危险品名称及有关性能,以便救援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押运员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无关人员和火种靠近,必要时用绳拉隔离带。
(2)事故发生后押运员应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有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排除,泄漏无法排除时驾驶员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及相关部门报警求援,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严禁火种进入。
3、火警
(1)车辆在装卸货和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火警,驾驶员、押运员应迅速用自备灭火机或砂土等扑救初起火源。
(2)火情较大无法扑救时,驾驶员应立即打“119”报警电话,并讲明出事地点、所装货物名称,押运员应负责疏散人员,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扑救工作。
4、灼伤
(1)有效地做好预防工作,一旦发生灼伤事故能得到及时的救治,驾驶员、押运员在装运物品时,要掌握和了解所装物品的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
(2)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灼伤现象,具体情况应采取以下步骤:
a.随车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维护现场,及时疏散人员和当地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b.危险品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参加救护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可以直接呼叫应急救援电话。
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营运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及险情,除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同时必须向单位、保险公司报告,以便单位掌握第一手信息,制订有效的抢救方案。
三、液氮罐安全使用制度
1、销售人员定期对所有液氮容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所有储存罐、运输罐和槽车。
2、对液氮罐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隐患,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3、销售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增强职工对液氮的认识,对液氮罐的使用能力。避免不必要的灼伤。
4、保持冻精库房的干燥、整洁、通风。
四、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液氮泄露和灼伤,要迅速安排车辆送伤员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2、一旦发生液氮罐爆炸,要迅速安排车辆送伤员到医院就诊,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情况,严重的时候要及时向消防中心报警和求救。
营销部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5年11月22日下午14:00—15:00 参训人员:营销部全体员工
培训内容:营销部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遵守宾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工作生活安全放在首位,并对安全责任进行承诺。
营销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员工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安全理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措施。
二、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一切安全事务,是本部门安全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可定期制定和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三、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对本岗位安全经营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四、岗位上班人员切实加强责任,防止出现偷盗、火灾等不安全事故,一经发生,责任区内的上岗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五、岗位内电器的使用,岗位人员应勤于检查,避免出现意外,晚下班时,务必做到关闭所有电源,防止出现电路搭火现象。
六、室(内)外悬挂横幅,应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其他人员鼎力配合其工作。
七、防火规定
1、禁止在宾馆内燃放烟花爆竹。
2、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3、不准在客用场所,宿舍内乱(私)拉电源。
4、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5、 员工在清洁卫生时,应特别注意用水处理烟头至无余火,防止将烟头(有余火)直接倒入垃圾桶,引起垃圾桶内可燃物燃烧造成火灾。
6、 员工应保持高度警惕,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7、在重点部位的值班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防止火警,被盗事故的发生。
八、如发生火警,无论程度大小,必须作如下措施: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附近的同事援助。
3、通知总台、保卫科(部门经理),消防中心,清楚地说出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热情况及本人姓名。并报告总经理及有关人员。
4、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试行将火扑灭。
九、紧急情况
在紧急情况下,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总经理的指挥,鼎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
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储存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二、食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 1
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销售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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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销售类安全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7、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食品退市、销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2、索证索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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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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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例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求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报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应商有合约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 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 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 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 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六)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清洁维护制度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七)食品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食品退市、销毁和废弃物处置制度
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2、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
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4、发现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5、销毁的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本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 应急处理程序:
1. 在食品经营过程发现感官状可疑或有变质可能食品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在本企业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部门主管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企业安全小组,请卫生院医生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 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 如确定食物中毒,做好以下工作:
① 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宾客以及员工。
② 立即报告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③ 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联系救治患病宾客以及员工。
④ 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
⑤ 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品及原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 企业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责令食品立即售卖。
(2)由企业安全员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
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安全员要深入中毒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向患者了解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十一、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2、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
3、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对自检中发现的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食品。
5、食品经营者按照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索证索票制度
1、 本店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2、 本店对购入的食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论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时索验。
3、 本店首次购入食品时,还应当按食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4、 本店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 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可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纸质和电子档案。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海口龙华××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3、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做到先进先出。
4、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开。
5、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6、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二、食品用具管理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2、 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凡患有:①伤寒;②痢疾;③病毒性肝炎;④活动性肺结核;⑤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⑥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配备食品卫生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四、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1、对所有进货食品都要进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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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
3、抽查检查或检测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4、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进行检测或根据实际情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5、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则、工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公正、准确、有效。
五、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
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 2
核对一次。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进销货台帐制度
1、食品批发商
2、《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进货时间;
②商品名称;
③商品规格;
④商品数量;
⑤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规格;
③产品数量;
④产品单价;
⑤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售后服务记载;
⑦质量跟踪情况。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
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八、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1、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2、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在市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3、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4、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5、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十、食品安全管理人负责任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安全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负责人(盖章): 201×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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