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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卖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18:47: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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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卖场管理制度

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关系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发展的要求,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制度

销售卖场管理制度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

元/次)

13.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 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5.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6.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7.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

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

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 (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商场(购物中心)经营管理规定(新)2016-08-14 18:50 | #2楼

为规范商户及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强化英武财富广场二期“弥敦道”时尚商场的现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保护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英武财富广场二期“弥敦道”时尚商场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营业时间管理

为确保整体经营形象,各商铺应按统一营业时间要求进行开、闭店,经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开闭店时间或自行中止经营。如因进货及其他原因离店,经营方需指定他人看管并确保商铺处于经营状态。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减少或延长营业时间的,经营方须按商场管理部门广播通知或商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通知为准。

二、秩序管理

1、确保铺位门前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不得占道经营。

2、未经许可经营方不得挪用或改动购物广场内的设备、设施、用品及基础装修等。

3、经营方不得在商铺范围外堆放物品或陈列商品。如有违反,在商场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含口头通知)30分钟后,经营方仍未进行撤除的,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强行进行撤除并不对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4、严禁在商场内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各店铺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发出敲击震荡或其他形式干扰其他店铺的正常经营。

6、经营方应按商场管理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通道进出货。

7、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不得有恶意中伤对方,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

8、经营方应诚信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在发生销售纠纷时,应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三、安全卫生管理

1、本商场全面禁烟、禁用一切明火。

2、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安设的消防设施。

3、经营方有责任维护店铺内治安、消防工作,并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做好全面的防盗防火工作。经营方遇到盗抢、火灾等灾害时,应及时、冷静地控制

局面,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应迅速向商场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寻求协助。

4、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外(公共区)自行增加用电设备,乱拉乱接新的电源及插座或将原有电源、插座作任何改动,遮挡或悬挂物品,不得在店铺内外(公共区)使用电饭煲、电炉、电热水器及生火煮食。

5、店铺用电只能使用购物广场提供的指定电源,确需增加用电时必须向商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待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使用。严禁超负荷用电或盗用购物广场及其他店铺的用电。

6、各店铺严禁燃点香烛或燃烧其他物品,以确保购物广场的防火安全。

7、经营方不得在店铺内供人居住或饲养宠物。

8、各店铺应以良好的卫生水准保持店铺内外(公共区)卫生整洁,确保橱窗、门面明亮清洁。

9、店铺的垃圾、废水应自行清理、袋装、并放置于商场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及其它店铺或非指定位置。经营方拆装商品,装修所产生的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商场管理部门的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营业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10、经营方因装修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方自行清理至商场管理部门指定位置并承担相应费用,施工期间经营方应做好围离等安全措施及清洁工作。

四、广告招牌及促销管理

1、为保持整个购物广场形象、格调的统一,经营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安放位置、内容均应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未经市场部许可严禁在店铺外(含玻璃间隔外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否则商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撤除并向经营方收取撤除费用。

3、经营方确需在店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商场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后,按商场管理部门确定的方案执行。

4、对商场为促销所举办的各项企划活动经营方应积极配合,并分担相关经费。如涉及费用分担,商场管理部门应事先通知经营方并与经营方协商确定。

5、不得在铺位内或公共区域张贴转让、转租信息,如需经营变更,需在商场管理部门登记报备,商场管理部门将在指定位置,以统一方式进行公告。

五、经营管理

1、经营方需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

2、经营方应按租约约定及购物广场规定的业态、业种进行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内容,经营方如需增加或变更经营内容,需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确认。

3、商场管理部门为进行经营分析,需每日统计经营方的营业情况,经营方应积极并真实的报告相关数据。

4、经营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及管理销售人员,并加强销售人员服从现场管理部门管理的培训及教育。

六、投诉管理

在经营过程中若发生顾客投诉,经营方需积极配合商场管理部门的调整协调及处理。

七、实施与纠正:

1、规定若与双方签定的合同有歧义时,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优先适用。

2、本管理规定由商场物业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公布、实施。商场物业修改或增删届时通知经营方。

3、如经营方未能支付违约金,商场将通知业主并从租约保证金中扣款,经营方不得有异议。同时经营方需于3日内向业主补足该保证金,如经营方未补足保证金,业主将视同违约处理。

4、购物广场所列相关规定,是将全体商户利益置于首位,是切实保护购物广场整体商业形象的行为。

5、为确保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各经营商户应积极主动遵守上述规定。

2015年05月01日

手机卖场销售管理制度2016-08-14 15:17 | #3楼

一、 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着装

男士上班必须工作服打领带,穿皮鞋;女士着工作服,不得佩戴夸张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蒜味,或其它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的进入工作状态,不得面带倦意,坐姿、立姿都要讲究大方得体。

3、员要必须佩戴工牌,统一带在左胸处,不得歪歪扭扭。

3、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人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友好、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不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的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 (欢迎光临、您好,请坐,请稍候,对不起,请慢走)

2、不得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言行。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休息时候,迟到十分钟以上的销

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卖场经理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前一小时电话向卖场经理请假,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得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或私人手机,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第二天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在23点之前向卖场经理电话或短信请假,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的作息时间,如有倒休人员须向卖场经理提前一天申请,并经卖场经理同意后方可休息。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或十元以上。

1、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散布不利于公司信息,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卖场老板酌情处理。

4、作息日上班时间每月关机超过三次者。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由卖场老板处理。

6、两个月内销售额为卖场内最后一名的。(新员工除外)

7、未经卖场经理同意私自外出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都视情节轻重罚款二十元或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取私利者;

5、向客户所要回扣者;

6、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的人员不是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或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感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

3、1)销售人员没有上班,其老客户找其本人,由当前在岗的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交5/5分配,当日未成交,交还客户给原销售人员跟进。

2)如销售人员上班并在接待客户,则可由另一个销售人员接待,当日成效5/5分配。

4、销售人员休息当日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经理统筹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总销控由卖场经理执行,其他人无权销控;

2、所有“认筹单”“收据”由卖场经理保存;

3、如客户预定,销售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卖场经理汇报,交齐一定额度的定金,并做详细记录,以免造成后期麻烦。

手机卖场销售管理制度2016-08-14 18:50 | #4楼

一、销售人员行为要求:

1 着装

(1)、男士上班着装整洁,得体,穿皮鞋;女士不得涂过艳的指甲油,不得佩戴较夸张的首饰。

2.仪表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如化妆品味太浓﹑酒味、烟味、吃蒜、葱异味食品。

(2)、精神饱满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在营业区内吃东西,可以短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休息中必须知会他人照看自己的柜台。不得在卖场内休息(美容区、顾客区、柜台内)

(3)、着装要整洁,保证区域内卫生和陈列,柜台整洁。

3. 行为

(1)、微笑是每个销售员最起码的表情,面对客户应表现出热情、真诚、亲切、友好、专业,不准有不理睬的行为。

(2)、有客户在手机卖场,不得大声说话、闲聊、喊叫、乱丢、乱碰物品,发出不必要声响。

4.言谈

(1)、说话要注意艺术,多用敬语(“欢迎光临”、“您好”、、“请喝水”、 “请坐”、“请稍侯”、“对不起”、“请慢走”)。

(2)不准在客户听到的范围内讨论客户的接待及跟进情况。

二、销售人员纪律要求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迟到超过二十分钟以上的销售人员扣除半天工资,并不得无故早退。如果未经店长同意早退,扣除当天全天工资。迟到超过一个小时的扣除当天全天工资。

2.请病假必须在上早班时间前一个小时打电话或发信息给店长,经店长同意后才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3、销售柜台前不准看与销售无关的杂志、小说、报刊,更不准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20元。

4.销售人员有私事不能第二天按时上下班的,必须于当日23:00前打电话或发短信息知会店长(否则视为迟到、早退处理)

5.每周五下班前销售人员安排好下一周的作息时间,营业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可以选择一天进行休假,周六,周日不得休假。原则上在正常休息日之外不能休息,特殊情况要休息,必须提前一天知会店长。并经店长同意方可休息。

6.卖场内的人员作息时间按照公司要求,早班人员必须在7::50集中进行早会,闭店前按时间组织晚间例会,早班请假或晚班因事早退,需要跟店长请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事假、病假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早班:7:50-17:00 如无店内要求,则按照整点下班。

午餐:早班为11:30-12:30 晚班为12:30-13:30吃饭时间要告知晚班同事照看自己的柜台。

晚班:10:30-19:30 如店内无顾客,则按时组织例会

每日早会、晚班会开始前不得进行收、放机器,取拿机器必须经过店长的确认才可。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十元以上(含十元)。

(1)未经店长同意答应客户额外折扣、优惠等。

(2) 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团队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3)同客户产生纠纷,如造成损失由公司管理层酌情处理。

(4) 休息日不得关闭手机,造成公司事务无法联系。

(5)被客户投诉,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司管理层处理。

(6)怠工,并对公司销售任务有抵触或不认真完成的。

(7)未经店长同意私自外出者。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二十元以上。

(1)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打架者;

(2)被客户投诉,严重损害卖场或联通形象、声誉的;

(3)在卖场内与同事之间恶意攻击或争斗者;

(4)利用工作职权收受别人财物、款项、谋求私利者;

(5)严重超范围承诺客户者。

三、销售人员客户接待条例

1、销售人员接待客户以客户走到谁负责的柜台前谁接待为原则,当前接待客户的人员不能同时接待两组客户。当第二组客户到柜台前时,由相邻的销售人员上前接待。

2、销售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待上门来访的每一个客户,不得抢客户,挑客户,只要对本卖场有兴趣,包括同行愿意接受销售人员介绍的来访

人员均为客户。

3、销售人员休息当天如上班可正常接待客户,不可迟到、早退。如出现不属以上情况﹑由卖场负责人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四、销售销控管理条例

1、销售单据上如有赠送物品则应详细写明,乱增、私赠发生纠纷的会追求责任人。

2、任何低于底价(结算价)或不正常低毛商品、卡、配件类商品,需要向店长进行申请,相关申请人为分店店长、店长、商品部、执行总经理,如无法找到第一责任人,则按照上报申请分级进行。上报人须对此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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