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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承包土地协议
发包方: 村民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方: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为双龙社区大学生村官,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积极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农村因地制宜、开创致富之路。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柿树岗乡双龙社区 村民组一组农用耕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承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同土地租期相同,附图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建设苗圃和其他与农业、林业(园林)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至 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具体的土地承包金及支付方式在乙方与农户个人的合同协议上确定。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土地承包期限内,若需农用工进行除草、施肥等作业时,同等条件下(包括用工费用、劳动效率等)由甲方人工优先。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种植违禁品。
2.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国家和集体规定对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开发的项目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政策上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归群众。
4.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政府政策导向(如土地平整等),因政
策变动而获得的赔偿与甲方无关,均归乙方所得。平整后的土地,若甲方继续对外租售,乙方享有优先权。
5.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享有对水(墩塘、底塘、柳树塘等)、电、道路等所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但乙方必须参加管理,并按照上级下达的双龙社区亩均水费标准缴纳水费。
9.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作为甲方的主管单位,保证甲方积极履行义务,保证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2.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4.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活、经营用水,并给予乙方与甲方村民其他同等待遇。
6.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周边发生纠纷,出现偷盗苗木或故意毁损等情况,甲方应当主动协调公安司
法等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
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投资总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内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发包方(甲方):(签字)
承包方(乙方):(签字)
第三方(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肥西县柿树岗乡双龙社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三方用地协议书
三方用地协议书
(设施农用地)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经营者):
丙方(苏木、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宗地位于 ,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建设
用地 平方米,农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 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1、生产设施用地(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②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臵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③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④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2、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①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②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
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③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3、配套设施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
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
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 项
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
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 平方米农用地、 平方米建设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 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 平方米。
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
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土地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
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 年期设施农用地补偿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该设施农用地补偿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七、其他事项
(二)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应提交载明款项用途的相
关收据、发票或者凭证给丙方,以备查验。
(三)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合同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国土资源部门1
份、农牧部门1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主任: 住址
乙方:
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及县政府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更好的使我村村民更早的脱贫致富,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将本村 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承包地域面积 亩。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2、承包年限
承包协议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总计 整。
3、付款方式为
自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水、电、路”三通,所租用土地适宜耕种,承包界限明确,协调周边关系,不准村民到乙方承包区域内砍伐、放牧等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给乙
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在3年内未投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3、如出现政府征用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并负责在原承包地周边提供相同面积的适宜耕种土地。
4、甲方需无偿提供,乙方平整土地用土。
三、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能野蛮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种植要规模,养殖要特色,雇佣工人四角台村民优先。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主决策项目经营方式,入股、承包等经营方式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承包给乙方,乙方所投入的设施、种植的树木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或新承包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用以补偿乙方损失。
四、乙方因种植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五、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
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至不明林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甲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方用地协议书
甲方(农村代表):
乙方(经营者):
丙方(乡镇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土地位于 邻水县两河乡大滩村1组2组,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4853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经三方认可面积和范围。
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30年,期限到了如国家不征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自2016 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1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用地1000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2000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1800平方米。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标准化养鸡场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
五、乙方使用该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
六、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1、流转土地在5年以下,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或者甲方代表(村委会)缴纳土地复垦押金流转土地在5年以上或者更长的,乙方分期向甲方甲方缴纳复垦押金,首次缴纳应在百分之二十以上,在流转合同满,前一年必须缴纳全部复垦押金。押金总额: 元,
2、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指标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3、乙方必须在设施农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丙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
七、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
(二)丙方应将该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
(三)丙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并组织甲方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合同一式4份,甲乙丙三方各执1份,国土资源部门1份、
甲方:(盖章) 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耕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租人口责任田给乙方使用
二、合同期限从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起到 _____年 ____月____ 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_______元一次性结清。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租地面积:_________亩,一年总金额_______元. 六、如果承包期间土地价格上涨,甲方有权提出修改合同价款权利,后将双方协商另定承包金。
七、付款办法:乙方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租地款,如超期不交清租地款,则扣罚20%滞纳金。超过一个月仍不交清当年租地款,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权责
1、 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甲方要将乙方租用地的障碍物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2、若国家要在该地搞建设或开发,土地赔偿属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
3、甲方因建设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不负赔偿损失责任。
乙方权责
1、 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若国家征收,在承包地建设的厂房及任何种植物等设施赔偿属乙方所有,本合同同时终止。
2、 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国家对该租用土地收取各种税款,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单。
3、 乙方在承包期间,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及保证该合同条款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转让他人承包经营。承包期满乙方有意续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 该地租用期满,乙方要在一个月内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设施并处理好土地地况后把地交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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