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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办企业协议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合作经营合同书
甲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丁 方: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
戊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五方本着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市________区共同投资开办一家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生产、经营______业务。就前述事由,甲、乙、丙、丁、戊五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议定本合同书条款如下:
一、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1. 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二、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1. 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促进前述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2.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1
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日后若须增减注册资本,则由五方另行协商议定。
四、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
1.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2.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3.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4. 丁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5. 戊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6. 甲、乙、丙、丁、戊五方的现金出资均应于本合同书签订后______天内存入五方为成立公司而设立的临时帐户之中,任何一方迟延缴付出资的,应按迟延出资金额,并按迟延出资天数,每天向公司支付_____%的迟延出资违约金。
五、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作为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戊五方均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公司股东会,就股东会议决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
2) 自行或派员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参予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查阅公司的经营资料和财务帐册;
4) 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经营利润;
5) 公司结业清算后,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其剩余财产;
6) 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转让自己所享有的出资。
2. 作为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戊五方均承担下列义务:
1)按本合同书的约定出资;
2)按自己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自行与公司进行业务交易;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5)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6)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已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
书;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合作他方权益的行为。
3. 作为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丁、戊五方并应分别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事宜,协助公司处理好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的关系;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会
1) 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合作各方共同组成。
2)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
A公司的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B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C公司对外借债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D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E公司资产的处分;
F公司的解散、结业;
G公司章程的修改;
H《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相关法规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 项。
3) 股东会决定前述事项时,采取股东表决的方式进行,其中第D、E、
F、G项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才能实施,其他事项则经代表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即可实施。
4) 股东会例行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合作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
1)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人,其中甲方选派____人,乙方选派___人,丙方选派_____人,丁方选派___人,戊方选派___人。
2)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原材料的购进价格和产品的出厂价格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其表决方式亦按前述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3)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并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
4. 公司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的财务制度
1. 公司应依法保存各类财务凭证并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财务帐表。
2. 公司应于每个月终了后的七天内,将该月的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日记帐等等)报送给合作各方审阅。
3.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八、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办法
1. 公司的税后经营利润在弥补以前的累积亏损及提取依法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每年分配一次;当年利润(按公历计算)在次年_____月底前进行分配,分配形式为提取现金。
2. 利润分配比例与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即甲方___%,乙方____%,丙方
___%,丁方____%,戊方____%。
3. 公司若发生亏损,则有关亏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九、出资的转让
1. 合作一方要求转让其出资时,应经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合作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
2. 合作他方未要求受让时,要求转让出资的一方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合作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但该第三者受让有关股份后必须承担本合同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
3. 合作他方或第三者受让该出资后,即依法取得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转让价款清付后,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公司下述情形之一时,应予解散:
1)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连续三年未能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3)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勒令结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出现了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应予结业的事由。
2、公司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偿还公司的未了债务,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 合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书的过程中,违反本合同书的相关约定而导致公司或合作他方受到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合同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2. 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书发生纠纷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1. 公司的全体雇员均应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其工资水平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合作各方的亲属、朋友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2.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书一式八份,合作各方每人各持一份。
4. 本合同书经合作各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时间:年___月__日____
投资创办公司合作协议
投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平
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等有
关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照执行。
一、新组公司名称、住所和责任形式
1.1 新组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以下简称新组公司)
1.2 新组公司住所:
1.3 新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新组公司承
担责任,同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在新组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分享权益,分
担风险和损失。
二、新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2.1 新组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
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同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获取
双方满意的投资收益。
2.2 新组公司经营范围:、、。
三、新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3.1 新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认缴出资 元,占
新组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认缴出资 元,占新增公司注册资本
的 %。
3.2新组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元,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合计甲方实际出资 1
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 %;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 元,以实物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合计乙方实际出资 元,占新组公司实收资本的 %。
3.3 按以下方式出资:
3.3.1 本协议签订后,新组公司完成核名手续,获得工商部门签发的公司核名通知书,以新组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验资账户后 日内,甲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元缴付验资,乙方以货币形式出资 元缴付验资。
3.3.2 投资人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以实物形式出资 元的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缴付评估验资,乙方将以实物形式出资 元的资产价值的证明文件缴付评估验资。
四、新组公司组建程序
4.1 签署本协议、成立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设立新组公司备用金。
4.2依法获得公司办公场所,采购基本办公用具。
4.3新组公司核名,开立验资户,进行出资评估验资工作。
4.4根据本协议之约定,指定公司章程,新组公司股东会通过设立公司决议,并制定公司董事及董事长,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的任命等法律文件。
4.5申请刻制新组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4.6进行新组公司工商登记设立申请手续,完成新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组公司工商营业执照。
4.7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改组为新组公司行政部,继续完成新组公司设立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支票,密码器,企业网银,购买账本建账等工作。
五、追加投资
新组公司追加投资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5.1 原则上以新组公司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追加投资。
2
5.2 在以增资扩股方式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的情形下,双方持股比例上应保持不变。
5.3 以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追加投资。
六、股权转让
6.1 投资人(新组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6.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部分或全部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部分或全部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6.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新组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七、双方责任
7.1 甲方:①指导新组公司设立工作小组工作;②保证按时、足额缴付出资;③保证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设立费用。
7.2 乙方:①协助新组公司工作小组办理公司设立;②负责新组公司各部门组建事宜;③保证按时、足额缴付出资;④保证按出资比例承担新组公司设立费用。
八、新组公司治理机构
8.1 新组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双方各派出股东代表一名,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8.2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8.2.1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8.2.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2.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8.2.4审议批准新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
损方案;
8.2.5对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2.6对新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2.7对发行新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2.8修改新组公司章程。
8.3公司设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成员由甲方推荐2名,乙方推荐2名。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3年,经推荐方继续推荐可以连任。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后通过。
8.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8.4.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8.4.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8.4.3决定新组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8.4.4制订新组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8.4.5制订新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4.6制订新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4.7决定新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4.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8.4.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8.4.10新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5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和乙方各推荐1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名。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派(选)连任。
8.6监事会的职权:
8.6.1检查新组公司财务;
8.6.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8.6.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长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8.6.4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8.6.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6.6新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7公司设经理1名,由乙方推荐人选,经由董事会聘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8.7.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8.7.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8.7.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8.7.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8.7.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8.7.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8.7.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7.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7.9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九、新组公司财务制度
9.1新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9.2新组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审计后的公司月度、季度、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会计报告,应分别提交股东双方。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十、经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10.1 新组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10.2 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公司,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由双方委派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不可抗力
11.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之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协议,或部分免除协议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
十二、保密责任
12.1无论本协议是否生效或履行,双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重大信息,均不得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给第三方(双方指定的专业顾问除外)。不正当使用或者泄露商业秘密和其他的重大信息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十三、新组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任意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履行新组公司出资义务,视为新组公司设立失败。
13.2发生新组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形时,双方应即注销新组公司,过错方应全额承担新组公司的设立费用,该等费用包括协议对方认缴出资额的资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此外,过错方还应向协议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并应当赔偿对方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如双方均无过错的,新组公司设立费用由双方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十四、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
14.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实现协议目的或经守约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协议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14.3 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主管部门原因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五、其他
15.1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5.2 本协议双方为更好地进行本投资合作事业,签署的各种备忘录、会议纪要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新组公司依法设立后,新组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新组公司的章程为准。
15.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5.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签署地为四川省成都市。
15.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2012年___月___日 2012年___月___日
合作开办分公司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2、乙方:
3、甲方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深圳龙华成立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4、甲方为更好管理经营好分公司,视乙方为合作伙伴。甲乙双方经充分商洽,同意订立此合同并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分公司企业名称和地址
1、分公司中文全名: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分公司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分公司经营范围
1、分公司的登记的经营范围为: 管理咨询、策划、代理销售、会议会展等_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2、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甲方批准增添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甲方已有的各项业务。
第四条 经营资金及盈亏分配
1、分公司开办资金预算由甲乙共同商定,总出资额 万元, 货币类型 人民币 。
甲乙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出资额 万元占比例51%,以 形式投入。
乙方 出资额 万元占比例 49%,以 形式投入。
甲乙双方的出资,应于 2015年 月 日以前交齐。
2、合作期限 年,2015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3、合作期内因业务开展需增减资金,经双方协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处理,并于甲乙双方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4、分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投资双方回收出资成本,利润分配方式如下:
(1)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双方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利润进行分配;
(2)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双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51:49进行分配,即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享有51%, 享有49% ,利润分配额。
5、分公司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1)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分公司债务及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2)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分公司债务及亏损,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债务额度。
6、若委托第三方对外代表分公司执行事务,其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分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分公司承担,甲乙双方不再执行事务。执行事务方每季/半年/年向甲乙双方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分公司事务方有权监督执行事务方执行分公司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分公司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分公司事务方不按照协议或者甲乙双方的商议决定执行事务的,甲乙任一方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五条 人事任命及相关事项
1、分公司的人事任命按照公司章程和《分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2、需经甲、乙双方通过的事项包括:
(1)分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
(2)在《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之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其他有关权益的重大问题。
3、乙方提名甲方同意任命的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的任何职务,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甲方的同业竞争。正、副总经理和乙方报备的其他重点岗
位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甲方按《公司法》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乙方及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不论何种原因离职的(包括被辞退),乙方及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自正式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否则,乙方及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子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承担违约责任,按如下条款规定执行。
(1)乙方及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如侵害甲方技术与经营秘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无件接受甲方处罚,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3--5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相关费用支付可分数次进行,由甲方在奖励给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的业务提成及各类奖金中按“百分三十”代为扣缴并予以累计,直至扣缴到双方商定金额。
(3)相关费用扣缴不计利息,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时,归还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违反时,甲方不予退还扣缴的相关费用。
(4)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法律责任。
5、分公司成立后,甲方有权要求且乙方无条件配合分公司中的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重点岗位人员签署包含保密协议内容的聘用合同。
6、《分公司管理办法》由甲方制定,乙方认同,在分公司成立后随即执行。
7、特别强调,乙方提名甲方同意任命的分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其乙方在双方合作开办分公司时报备的其他重点岗位人员所要遵守的本合同第五条第4款内容包括他们或她们的直系亲属。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指导和协助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制定并提供有关服务、技术、物流、库存管理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所需人才,使其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收集与业务有关的信息及法律资料;
(5)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乙方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提供货品及相关宣传资料,举办或参加招商会议会展活动。
2、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甲方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根据有关法律,协助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开发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发展加盟店以及销售公司产品;
(4)收集有关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5)协助开展商业活动,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聘请技术服务人员;
(7)尽可能的提供进行市场推广所需的资源;
(8)在可能的情况下甲方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筹建工作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方须开始分公司的筹建工作。
2、分公司的经营场所选址、设计、装修、设备采购等工作由乙具体经办须按照甲方的标准进行并经甲方审批。
3、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乙方制定开业的推广活动,但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乙方已认可的《分公司管理办法》和《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管理,以保证财务安全。
第九条 员工雇佣
员工雇用,双方依据《劳动法》、地方劳动法规和《分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双方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双方涉会计与审计相关的内容按《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即为本合同生效。
第十二条 合作主体改变
甲乙双方参照《公司法》和商洽的结果执行。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退出、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分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对涉双方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3、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的法律
1、分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劳动管理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2、分公司的财产、权利和双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双方应得的数额及双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五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若于三十天内未能解决,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3、若调解于三十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合同签署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作最终裁决。
4、法院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六十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文字
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第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的原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的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尾页写明的日期、地点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条 通知
1、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宝安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B座3A03-3A15 电话:_400-7287672
传真:_23465790-399
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2、分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甲 方: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___ 代表人:张敬党___
年 月 日
乙 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深圳宝安西乡大道288号宝源华丰总部经济大厦B座3A03-3A15 (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 甲乙丙三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 地址: 前期预需投资 万元整,甲方投资 万,乙方投资 万,丙方投资 万。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占投资总额的 %。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按比例分配。
二.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 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 (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 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 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 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 纠纷处理:如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三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三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 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____ 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乙方):_____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签字):______ 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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