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甲方具有开采权的 进行合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配备主要设备和电源:(1)动力电源架设到 ;(2)配备 立方空压机 台;(3)配备 、砂轮机各1台;(4)配备高压风机2台、风管 米 ;
3、承担巷道 的供给;
4、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
5、监督乙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 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提供合法的施工资格、资质;
3、除甲方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乙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4、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5、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6、积极落实和完成生产施工任务。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乙方承担,摊入成本核算,甲方的前期投入作价为 元,摊入成本核算;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 %,乙方为: %;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第七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 %补偿。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乙方应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终止履行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Mon,2015年4月15日
矿山合作开采协议书
甲方:XXXXXX
法人:XXXXXX
电话:
乙方:XXXXXXXXX
法人:
为合理开采XXXX铅锌矿。本着双方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双方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期限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X日。暂定合作期限为XXX年。
合作利润分配为:
二、 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矿山开采的各项协调工作,使开采工作顺畅进行,同时负责工程所有爆破器材供应不受影响,并委派一位公司人员协调搞好矿所在地县、镇、村间的协调合作(该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将一些棘手、突出的问题及时同公司进行沟通、汇报解决。
2.在合作开采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解决,若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矿山停工一个月,则由甲方同乙方协商予以乙方进行适当的补贴。如造成停工三个月或以上则由甲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顺延合作期限日期来填补缺失合作时间。
3.甲方在乙方未能按合作期限付款没有兑现时,则有权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所欠款项,若乙方仍不能按时如约交付,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或在规定期限外中止合作的延续。
4.由于矿山目前需要重新进行线路改造及新设电路,甲方应承担其变压器及线路的安装及工程50%费用;在合作开发期限内,不得以 1
任何借口,将乙方所涉及开采的地段再予第三方合作,并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协调乙方矿山账目的管理工作。
5.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则赔付乙方全部工程款及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若在第二年将矿山卖出,则第一年乙方支付的合作款XX万元不予退还,但对乙方全部工程价款及矿山发生的有关费用予以赔付,同时一次性支付XX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三、 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及选矿、出售等各项账目、税费工作。
3.乙方进入矿山后,应独资开采、选矿等工作并承担矿山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同时承担由于人为或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责任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线路改造重建工程费用的50%。
4.矿山在正式开采后,应积极主动购买施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保险,完善矿山各项管理设施,配合甲方处理好其内外协调工作,并同公司及时进行沟通交流,达成步调一致,确保矿山工作正常开展。
5.在甲方转让矿山已成事实后,乙方若无购买意向,应积极配合甲方转让工作外,如果没有得到甲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款项情况下,有权拒绝退出矿山,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并有权进行矿山继续正常开展工作。
四、其他条款
1.甲方采矿权证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名称、有效期、矿区 2
范围拐点坐标。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XX米至XX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2 .甲方负责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矿山的开采方式,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4.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因乙方自身生产经营的原因,需要甲方协调相关关系的,该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属于甲乙双方共同职责范围内所产生的,确有必要的招待费用,经双方认可后,共同予以均摊。
乙方负责甲方派出人员及会计的工资。 5.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
6、甲方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7.如线路、炸药库需要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均摊。
8.考虑到乙方开采投入成本大,风险高,通过乙方的努力,已发现主矿体,达到规模开采条件时,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9.关于其他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没有体现的,依据合同法及其 3
他相关法律规定安排。
10.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五月六日 4
矿山合作开采合同(新的) 2
甲方:利川市安兴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湖北利川市——————————————————。 联系电话:————————————,联系人:————————。 乙方:郫县闽鑫石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四川郫县———————————————————————。 联系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矿山合作开发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矿山的基本概况
矿山坐落于湖北利川村组,矿产性质石材,其四至范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面积平方米(具体以甲方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为准),其现状以双方认可的签订本合同同时拍摄的现场实景照片为准。 1
第二条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负责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矿山资源及《采矿许可证》及开采矿山的一切相关合法证照。
2、乙方负责开采所需的资金设备投入和安全生产管理费。
3、合作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以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许可期限为准),采矿许可证期限延长审批以后,本合同履行期限自然顺延,期限与采矿许可证延长期限一致。
第三条利润分配及风险的承担
1、乙方独自开采、独立经营,税费及经营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参与管理。乙方每开采一方成材方料,红色的给甲方元,灰色的给甲方元,不干涉乙方销售多少价位。
2、乙方前期生产的100立方石材,甲方暂不收利润分成款,乙方生产的石材满100方后,按出厂时门岗清点的数量,支付甲方利润分成款,先付款后出厂。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矿山及矿权的所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有监督管理权。
2、有权按约定收取分成款。
3、保证交给乙方经营的矿山无权利瑕疵,无任何抵押权设定,无任何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除本合同以外无第三人享有开采权。
4、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提交《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采水证》、《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及当地环保机关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等开发矿山所需的一切证照和手续,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合同期限内涉及各种证照及手续的年审、续费及补办,负责所有证照、手续的初始及延展手续的办理。
2
5、在合作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点擅自开采或者转让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范围内的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第三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或者发包此矿山项目。
6、负责矿山所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的各种关系协调,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的除外),甲方按天双倍赔偿乙方工人工资和日常经营费用,直至乙方恢复正常生产。
7、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宽带等乙方经营、生活所需的一切登记上户事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矿山的开采和矿材的经营权。
2、负责经营中的一切资金和设备的投入及其税费的给付和缴纳。
3、保证按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润分成款。
4、乙方负责缴纳职工的社会保险,承担一切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5、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合作经济效益好,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矿山,也不得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并按矿山价值的5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若出现乙方违约,包括乙方恶意不报、少报及与他人恶意串通、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均为违约,乙方自动放弃开采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收回前期的投资,包括设备投入和固定的投入。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告费、旅差费、执行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是合同履行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告知对方,函件一经按此发出则视为送达。
2、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交真实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照复印件各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捺指印并加盖公章后,自2015年1月1日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乙方在能够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对甲方具有开采权的进行合作开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协调外围关系,为乙方提供尽可能好的生产施工环境;
2、配备主要设备和电源:(1)动力电源架设到;(2)配备立方空压机台;(3)配备、砂轮机各1台;(4)配备高压风机2台、风管米;
3、承担巷道的供给;
4、负责生产、施工方案的设计与制定;
5、监督乙方对生产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6、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生产任务与施工进度的落实。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自觉落实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规范施工,守法经营;
2、提供合法的施工资格、资质;
3、除甲方配备的设备外,另需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工具(包括运输工具)等均有乙方自行配备,费用自理;
4、承担设备、设施、工具的维护、维修,电费、爆破品等生产施工费用;
5、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6、积极落实和完成生产施工任务。
三、投资与收益分配:
1、协议签订生效后的后续所需投资均有乙方承担,摊入成本核算,甲方的前期投入作价为xx元,摊入成本核算;
2、合作收益的分配甲方为:xx%,乙方为:xx%;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谁违约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合同法》第七章之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相应的损失外,同时给予实际损失%补偿。
五、甲方向乙方移交的设备、设施和工具(易耗品除外)乙方应做好维护维修、妥善保管,终止履行本协议时向甲方移交,缺失部分应照价或作价赔偿。
六、协议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后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为:年月日。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矿山合作开采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冶炼等法规,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乙方位于 事宜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开采矿山名称、范围、现状
1、矿山名称:
2、矿山范围:
3、矿山的权属及现状:
第二条 合作开发的方式
双方经协商同意采取股权合作方式进行合作,具体规定如下:
(1)甲方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占
有乙方XXX的股权;
(2)乙方以办理该矿山采矿权前期投入费用及已经形成的无形资产折价XXX万元,其中xx-x万元折抵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乙方占股权变更后xx-x公司xx-x的股权;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xx-xx万元给乙方,用于乙方偿还原股东股权的转让款及与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权签约等事宜;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xx-x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将xx-x公司股东变更为甲方持股xx-x%、乙方持股xx-xx%。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指定;
(4)如乙方逾期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或者未将上述xx-x万元主要用于偿还股权转让款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全部预付款,并且支付预付款xx的违约金;
(5)剩余xx-x万元合作投资款,甲方按下列方式分期支付到已股权变更的xx-x公司:
①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30日内支付xx-x万元。
②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60日内支付xx-x万元。
③ 甲方在乙方协助完成所有股权变更后90日内支付xx-x万元。
④ 乙方在x年x月xx日xx-x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到新的采矿许可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作投资款;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该笔款项。
第三条 股权变更后的人事安排
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后,双方指派新的人选组成董事会,并安排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组成人员;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委派3人,乙方委派2人,具体人选及相关规定在章程变更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合作期间公司经营管理
(1)总协调、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尊重和配合甲方工作;
(2)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项目展开的各项工作,负责补办相关增扩资源手续,地方关系的协调等;
第五条 项目运营的后续资金,由股权变更后的合隆矿业公司承担,甲乙双方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必须提交关于xx-xx采矿权相关审批手续的原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合法,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履行期间,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之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均可解除;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股权变更登记后,按《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不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1)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将合隆矿业公司股权经工商登记变更至甲方名下的;
(3)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协助甲方办理经工商登记的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
(4)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
(5)xx-x公司工商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都不完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如在协议履行期间,任意一方违约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3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的,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后附近期工作安排。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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