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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施工安全协议书
业 主 方:四川中虹集团房地产开分公司
施工总承包方: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双方安全生产,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业主单位: 四川中虹集团房地产开分公司
工程名称: 嘉陵区都尉路二段丽晶府2、3、4号楼
第二条 施工单位: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方责任人:蒙庆吉 电话: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陈小红 电话:
第三条 电梯安装公司:
电梯安装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梯安装方现场负责人: 电话: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话:
说明:电梯安装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资料原件送给业主方审核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复印件交到业主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四条 业主方的责任和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对电梯安装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有权进行审批、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
3、不定期对施工总承包方、电梯安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组织机构、教育培训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处罚金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按工程要求达到移交标准,移交后电梯的安全责任由电梯安装方自行责任,做好楼层中其它影响电梯安装施工的防护,与电梯安装方积极沟通、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安全高效的完成安装工作。
3、对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有权进行安全监督处罚,处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4、对影响施工总承包方正常施工和正常工期时,可以向另外两方提出整改要求等。
5、门卫对电梯安装方进出人员进行检查时,安装方须配合。
6、施工总承包方与电梯安装方禁止交叉作业。
第六条 电梯安装方的责任和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梯安装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3、电梯安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电梯安装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电梯安装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电梯安装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施工总承包方,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经过审核审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应交给施工总承包方进行备案.
5、电梯安装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电梯安装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种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政府安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7、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8、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对打开的电梯井口,要及时做好安装防护,以防发生意外。
9、电梯安装方施工现场的控制,由电梯安装方单位负责人负责。服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0、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业主方单位知书,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1、电梯安装方有权对业主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2、爱护好总承包成品的保护,损坏的产品照原价的3倍赔赏。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三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合同期限也随之变动;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三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业主方:
施工总承包方:
电梯安装方: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 (甲方)
施工单位: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监理单位:北京精正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丙方)
为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就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苹果园交通枢纽H地块廉租房项目:
建筑面积:19370平方米
工程地点:苹果园路
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 年4月20 日结束日期:2012 年 9 月 25 日
三、协议内容:
(一)施工单位责任(乙方):
1、严格执行北京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进入现场必须按标准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协议条款,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施工现场设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及时向施工人员传达国家、北京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6、负责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告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7、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
8、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持证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将证件复印件备案,严禁无证作业。
9、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10、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安全防护、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1、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积极参与安全宣传活动。
12、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3、严禁雇佣未成年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劳务人员,必须保证从业人员身体和心理健康,因违反本条规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5、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未进行有效控制,以及个人违章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6、发生伤亡事故,优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积极进行事故调查,承担事故责任和损失。
17、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甲方以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离。
(二)、监理单位责任(丙方)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相关规定。
2、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控制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在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
3、工程开工前监理部门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4、审查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
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部位,及时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呈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部门在做好监理规划和工作实施细则时,应把监理对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作为一项必要的内容列入工作规划中,规范安全控制程序。
7、做好每次监理例会,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次重要的议事内容,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对现场安全技术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有效对策。
8、对每日施工运行过程中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在监理日志中做好专项记录,月报中列出专项对每月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控制方法。
9、实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制度,监理部应实行周检、月检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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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三方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在完成工作内容、所有施工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后,即宣告终止。 十一、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盖章) 签字) 负责人: 负责人:年 月 3 (签字) (签字) 日 ( (
三方安全协议 (样本1)
建 设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 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总 包 单 位 (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 业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
菏泽鲁商凤凰城二期 由开发公司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施工,为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菏泽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使施工现场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作秩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进场施工队各项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经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三方遵循公平、守法、安全、环保、诚信的原则,就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菏泽鲁商凤凰城二期
2.工程地点: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与长城路交汇处
3.承包形式: 甲分包
4.承包范围:菏泽鲁商凤凰城二期
二、工程安全目标:
杜绝重伤及其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三、发包公司(甲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负责对专业分包施工安全生产活动的检查、指导与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实处。
2、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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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作业人员操作证等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证件与证书。
3、审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与审批手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将分包单位的上述资料送总承包单位备案,并负责对专业承包施工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专业承包与总承包单位的协作关系及施工配合事项,明确专业承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承付配合费。
5、检查分包单位和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问题,有权对分包单位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
四、总包单位(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
2、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相关证书等;核查机具设备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报告、与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证件与证书。不能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3、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
4、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5、对专业承包设备、设施具有监督检查权,依据安全生产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整顿或进行经济处罚。
6、发现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或重大安全隐患时,一是有权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以免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要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建设单位及监理,促使分包单位立即整改或停工整改;三是配合建设单位检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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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监督专业承包单位建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权利要求其建立相应的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8、按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9、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10、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
五、专业承包单位(丙方)职责
1.专业承包单位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单位),须贯彻落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安全生产自保体系,积极参加总承包安全生产例会,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并承担自身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和一切责任,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2、负责向总包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核)及现场项目经理法人委托书、专职安全员委托书及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证,专业公司人员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等。不得将专项分包项目再次转包(或分包)。
3. 贯彻落实国家及菏泽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和分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
4、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专分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动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专业承包方应应配备与本合同造价相对应的数额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本专业班组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本专业班组安全负全责。同时要求专业公司相关人员应在现场,随时配合总包相关安全工作,消除隐患,以利共赢。
6、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有权拒绝总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一旦分包单位施工视为认可,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7、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以书面形式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
8、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有义务防护与自身工作有关的危险区域和危险源;在自身无能力解决时,应及时报总共同协商处理。
9、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洞口、临边等)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全面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总包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进行申报并听从总包统一协调。
10、使用非责任区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前,应与总包办理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给自己或他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负责。
11、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全面负责。自备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机电设备有权拒绝,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验收移交单”。
12、自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须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报批、法检(检测),在安装、使用前向总包及相关部门备案。
13、负责编、审核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报总包单位,便于监督实施。
14、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全部体检,进行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负责建立职工安全档案,安全培训以及专业
技术人员的安全与技术交底。书面告知本岗作业危害和操作规程、并做到班前安全交底、班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整改到位。
15、负责为本单位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并提供相关人员与此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16、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
17、按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和安全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对总包下发的隐患通知进行整改消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及时向总包方报告。
18、服从总包统一的协调和管理并对所辖区域内的文明施工负责,保证所辖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环卫卫生达标。
19、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包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有义务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及建设单位按照菏泽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1、需要施工明火的地方,须办理动火证审批事先通知总包单位,并做好周边的消防防护措施。
22、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每日做好“落守清”工作,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六、违约和索赔:
1、 由于专业承包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总包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分专业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2、 由于其他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
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七、其他
1、总包向专业承包方征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保证金,金额为() 元。专业承包方违反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的罚金从此保证金中扣除,如专业承包方在施工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待专业承包工程结束后全部退还。
2、其他未尽事宜另见《分包治安管理条例》。
3、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与经济合同同等效力。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4、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丙方分别保存一份,抄报建设主管部门一份。
开发公司(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总包单位:(乙方盖章) :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单位:(丙方盖章) :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三方协议
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潍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潍坊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一条;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第三条;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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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潍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三、根据现场实际施工需要及便于工程施工进程及管理,丙方按实际施工楼座交予乙方 3000 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生产要求:
1.丙方应遵循乙方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丙方不得破坏,若因丙方原因发生物品损坏,丙方按照损坏物品市场价格双倍赔偿,赔偿直接从丙方保证金中扣除。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工地安全制度,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做到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无操作证人员一律不准玩弄机器。
3. 乙方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具有监督和处理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行为,有权力加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措施,对违反者有权进行教育和罚款或令其辞退。
4. 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具,高空(阳台保温、吊篮外墙施工)作业时应配戴安全带,如因丙方原因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罚,罚款从安全文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丙方负责,并根据现场实际损失赔偿乙方,赔偿款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6.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时下方应配备接渣盒,防止电渣掉落引起火灾,周边应配备防火设施。
7.丙方应正确使用升降机,不得擅自操作升降机。如经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乙方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罚款。罚款从安全文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丙方进场材料要分区整齐堆放,施工垃圾不得随意乱倒,如经发现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五、治安管理
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在工地上人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不得打架斗殴,不明真-相的物品被公安机着查扣者,罚款及刑事责任出丙方负责。因治安问题而使罚款的均由丙 2
方负责。
六、文明管理
1.本工程生产区、生活区实行市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2.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仓库及加工区应保持清洁,人员轮流值日、服装、鞋帽成线放齐,文明有秩。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高频率电器设备,严禁电线乱拉或乱接插座.
七、处罚制度
1.机械违章操作的行为,每次罚款50—200元。
2.机械违章操作发生事故,按现场实际情况处理。
3.要节约用电,合理利用,严禁乱拉乱扯,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电缆,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4.下班后不切断机械及照明电源的罚款100元/天。
5.现场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50—100元/次,并责令其清理全部大便。
6.夜间20:00以后无环保局批准手续,绝对禁止作业,否则除承担环保罚款外,乙方将根据名誉损失程度酌情处罚。
7.每天完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丙方安甲、乙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如有乱抛乱甩行行为,经教育不听者,罚100元。
8.赤膊、穿拖鞋,野蛮施工一次罚款200元。
9.损坏工地内的临时设施、宣传标语,按情节严重程度作赔偿处理,并处100元起罚款。
10.未经许可擅自动明火的班组和个人分别作100—1000元罚款。
11.特殊工种无证进行上岗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责令停止。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及高频率设备烧饭、取暖,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责令停止。
12.擅自拆除外架子或损坏各项防护,隔离措施的罚责任班组100—500元,并责令整改好。
13.无故动用(或损坏)灭火器、消防栓的罚款100元。
14.丙方因操作者违章或野蛮操作,造成伤害他人或自身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0%,并按情节轻重处罚。
15.丙方违章作业的整改内容在发出整改后,要求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者,责令继
续整改,并以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依次类推,严重者做停止作业退场处理。
16.打架斗殴,按情节轻重处理,参与者不论理由,最低以1000元起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17.为安全,本工程禁止未满16周岁的小孩进入作业现场,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施工用电
18.丙方现场所用的施工用电、照明灯具、三级配电箱、电缆线等全部由乙方自理,严禁乱拉乱扯,或使用不符合规范的配电箱及电缆。
第四条;保证金支付及退还
1、支付:自本协议经甲乙丙双方签订时,由丙方一次性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交予乙方,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2、退还:待丙方工程全部结束退场且工完场清后15日内,经甲乙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期
3、罚款:罚款通知单需经甲方、监理、乙方单位共同签字后生效,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交付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乙方工程全部结束退场后退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后失效。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承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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