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以下内容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栏目本人为大家整理的第三方担保借款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贷予乙方人民币(大写)x元整,¥:x元,于订立本约定同时,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借款协议,共同遵守。
二、借款利息(日息)千分之x元人民币。
三、利息的给付:乙方x不得拖欠。
四、借款期限为x天,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到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息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七、乙方还款担保人x,为明确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同时借款人,担保人愿以其合法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八、本俣同从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贷款本息费用全部清还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借款协议书(三方协议)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借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四条 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据(收据)
第五条 借款归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前提前三天,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归还到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六条 丙方自愿为本《担保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5%),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仅费用由乙、丙两方全部承担。一经违约,乙、丙方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条 甲方因此收益所产生的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特别约定:无
第十条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定时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自签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债务清偿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丙方:
兹因乙方向甲方进行融资借款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甲方要求偿还债务。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三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由丙方提供名下固定资产代乙方对甲方债权进行清算抵顶。三方特签订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抵顶债权 截至年月日,甲方债权本金元,利
息元,本息合计元。
二、 抵顶固定资产
抵顶资产名称:
建筑面积:
房屋单价:总价:
备注:
三、 资产抵顶事项声明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的债权获得一次性清偿,三方之间签订的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不再履行。本协议已替代原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及内容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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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行提出反悔和与协议无关的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计算标准:
)
3、本次资产抵顶视为丙方为乙方代偿债务,丙方因此获得对乙方的追偿权,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将上述所有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原件交付丙方,甲方随后凭本协议到丙方公司指定的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过户手续;
2、办理固定资产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承担。
3、
4、
五、纠纷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各方应妥善协商友好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两份。
甲方(签字捺印或盖章):时间:
乙方:时间:
丙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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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及担保三方协议(2)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六: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七: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保证人八: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及邮编:
甲乙双方于 签署编号为 借字( )第( )号的《借款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将原抵押物变更为丙方的财产及乙方的其他财产,由乙方,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现各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各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置换手续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崔收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主债权总额10%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抵押担保。
第四条 抵押登记及抵押期间
2
1、抵押人应配合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
2、抵押人的抵押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出借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抵押期间自出借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并且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签订本合同是抵押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按要求向出借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介绍出借人对抵押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调查。
3、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抵押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在事发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抵押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抵押人为自然人的,还包括婚姻关系、国籍、工作情况等发生变更;
(1)抵押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3)抵押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抵押人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等;
(5)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6) 抵押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情形。
5、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抵押人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
(1) 抵押人改变资本结构或者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股份制造、联
营、合并、分立、合资、减资、资产转让、申请重整、申请和解、申请破产;
(2) 抵押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
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第六条 关于展期担保的特别约定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的,保证人同意为展期后的借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具体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出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责任的承担
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履行保证责任: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出借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出借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
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2)借款人、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和解;
(3)借款人、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借款人、抵押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 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
2、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出借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承担保证责任。出借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来实现全部或部分债权。
3、借款人提供了解的担保的,出借人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按本合同约定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放弃要求出借人先行行使担保物权。“该担保物权”是指借款人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物的担保所形成的担保物权。
4、抵押人为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债权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出借人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的20%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借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 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
料、信息;
(2) 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4项的情形,未按约定通知出借人;
(3) 实施本合同第五条第5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出借人同意;
(4) 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九条 强制执行
1、本合同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抵押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抵押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2、借款人未按约还款时,出借人通知保证人履行,抵押人仍不履行的,出借人有权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申请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锦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办理公证的相关费用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条 催收、送达
1、对出借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抵押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三日内寄出回执,若抵押人不签收或者不回复,在出借人寄出五日后则视为保证人已签收该文件。出借人亦可通知报刊催收,出借人的催收通知登报五日后视为送达。
2、抵押人发生住所、通讯地址等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情形,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产生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保证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可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3、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为多个主体的,对签署各主体有效,任一主体未签署不影响其他签署方的效力。
2、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保证人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试 份,出借人持 份,保证人各持 份,公证处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声明:出借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并理解上述条款。
出借人(盖章): 保证人一(盖章):
保证人二(签字):
保证人三(签字):
签订日期: 年
借款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 保证人四(签字):保证人五(签字):保证人六(签字):保证人七(签字):保证人八(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协议书(三方协议)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甲、乙、丙叁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借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给乙方。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时间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转账方式将借款支付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四条 乙方收到借款立即向甲方出具借据(收据)
第五条 借款归还时间及方式:乙方在借款到期(借款到期日为 年 月 日)前提前三天,以转账方式将借款归还到甲方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户:
第六条 丙方自愿为本《担保借款协议书》所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即按日支付本金的5%),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债仅费用由乙、丙两方全部承担。一经违约,乙、丙方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条 甲方因此收益所产生的各种税金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特别约定:无
第十条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协议签定时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自签字并加捺指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三方协议 (2500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所有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 身份证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一、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
4、借款月利率:_____,利息按半年结算。
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条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条记载为准,借条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贷款人认为债权有风险时,可提前收回。
7、复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利率按年结算。
二、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________行开立的账户,账号/银行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
三、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半年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日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四、借款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2、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5、本合同项下同时存在一个以上担保人的,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6、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7、债务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任何账户中划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6)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诉讼方式执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执行。
五、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借款人壹份,贷款人壹份,担保人壹份,叁份效力相同。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担保人(签字):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签约日期: 2011-12-30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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