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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法律常识问答
1.我国有哪些国家机构?
我国的国家机构有:
(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如何确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3.委员长、、国务院任期如何确定?
委员长、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他们的任期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为5年。国务院实行负责制,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5年。
4.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年满18周岁,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民享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5.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公民有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民法调整的关系和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平等的。公民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7.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确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例如,婴儿一出生就享有了继承、受抚养、教育的权利。
8.公民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年龄如何界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至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上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9.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界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10.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入如何界定?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11.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谁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但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如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上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谁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但须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3.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4.宣告失踪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后,主要产生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等法律后果。
15.宣告死亡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后,主要产生死亡人的财产继承、配偶再婚合法等法律后果。
16.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由谁承担?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7.对合伙人的债务有什么规定?
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8.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9.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哪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1.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到财产问题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该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22.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3,公民的个入财产包括哪些?
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24.拾得遗失物等应如何处理?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5.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不动产(如房屋)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6.什么是定金,如何处理?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于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未履行以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款项。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7.什么是不当得利,如何处理?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叫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者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8.什么叫无因管理?如何处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叫天因管理。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9.对债务清偿有何规定?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强制偿还
。
30.违反合同须负什么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1.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2.在公共场所因处理不当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吗?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3.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处理?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35.承担民事责任有哪些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36.对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通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规定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7.诉讼时效的中断如何确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8.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范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都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39.对公民提起的民事案件一般应由什么法院管辖?
地人民法院管辖。
40.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还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41.当事人在何种情形下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发现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42.民事证据包括哪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43.证据由谁提供?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4.起诉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45.起诉状应把明哪些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6.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时间有多长?
应该在接到起诉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47.人民法院对于什么案件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
48.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9.法庭调查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末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50.一审人民法院应在多长时间审结案件?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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